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刘媛 本报特约记者 金惠真
涉嫌成立犯罪集团,并制作和销售未成年人性剥削视频的“N号房”案件主犯赵主彬(音译),26日一审被判40年,协助赵主彬作案的其余5名从犯也分别获刑7—15年。韩媒称,该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是,是否将“N号房”犯罪行为定性为犯罪集团——即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性的犯罪。因为《刑法》对“犯罪集团”成员的量刑标准最高可达死刑或无期,而法院此次裁定“N号房”主犯赵主彬的犯罪行为足以构成“组织和成立犯罪集团”、进而处以重刑,表明司法系统对“网络性犯罪”零容忍、严惩不贷的决心。
据韩联社26日报道,以涉嫌成立犯罪集团、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等多项罪名遭检方起诉的“N号房”主犯赵主彬,26日被首尔中央地法判处40年有期徒刑、追缴1亿多韩元(1000韩元约为6元人民币)罚款,并勒令佩戴电子脚链30年。与赵主彬一同被起诉的5名从犯则分别获7-15年有期徒刑,其中还包括一名未成年人(16岁)。
法院表示,赵主彬在加密社交软件上开设“博士房”聊天室、引诱和逼迫未成年人拍摄性剥削视频后,将这些视频销售给聊天室会员。而参与“博士房”非法运营的多名涉案人员有着共同的犯罪目的且分工明确,足以被认定为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其主犯赵主彬虽没有刑事犯罪前科,但他通过多种方式引诱和逼迫多名受害者拍摄性剥削视频,并将这些视频销售给多数人群获利,且教唆他人强奸未成年人,还将受害者的隐私公之于众,给受害者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鉴于其犯罪性质恶劣、给社会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有必要处以重刑,让其与社会长期隔离。
《首尔新闻》称,法院当天宣判时,赵主彬全程面无表情,好像早做好心理准备获判重刑。当法庭最后宣布判处他40年监禁时,他短暂地望向父亲,然后离开法庭。宣判结束后,“N号房”受害者辩护律师赵恩昊表示欢迎,并呼吁“希望此次判决能起到一个警醒作用,让其他法院借此机会反思,回顾自己以往对网络性犯罪分子是如何手软、轻判的。”韩国建国大学警察系教授李雄赫也表示,在网络空间开展性犯罪的案例近年来剧增,但处罚力度一直“不痛不痒”。而法院此次适用“犯罪集团”的量刑标准重判赵主彬等人,表明司法系统坚决对“网络性犯罪”零容忍、严惩不贷的决心。
《先驱经济报》称,该案件的核心争点是,是否将“N号房”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定性为犯罪集团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性的犯罪,因为《刑法》对“犯罪集团”成员的量刑标准最高可达死刑或无期。此前,检方以涉嫌成立和组织犯罪集团,提请法院判处赵主彬无期徒刑。按照韩国《刑法》,犯罪集团认定的标准包括:是否有组织、有计划地成立;是否存在领导与服从体系;是否有共同的目的、计划以及具体分工;是否分配犯罪收入等。而“N号房”多名涉案人员仅在网络空间进行沟通、素未谋面,且大部分违法所得均被赵主彬一人所占,因此对于“赵主彬等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集团”,韩国法律界之前也意见不一。但一审法院表示,“博士房”由特定的多数人员组成,他们有着共同的犯罪目的(逼迫未成年人拍摄性剥削视频,并销售和发布这些视频),且每个成员执行各自的任务,足以被认定为犯罪集团。
2018年12月至今年3月,赵主彬在加密通信软件TelegramMessenger上引诱和逼迫76名受害女性拍摄性剥削视频(其中包括16名未成年人),并将这些变态不雅视频上传至自己开设的“博士房”聊天室。据悉,该聊天室内设有N个不同等级的房间,每个房间上看到的视频等级不同、收费标准也从20万至150万韩元不等。今年3月份警方抓捕赵主彬时,在其住所内发现1亿多韩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