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创新

2020-11-27 09:36:56
江淮法治 2020年16期
关键词:联络站商事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万名人大代表下基层开展执法检查

今年5月1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两个多月过去了,条例的实施情况到底如何?7月中旬至10月下旬,北京市、区、乡镇三级共1万多名人大代表将行动起来,就近对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或村子,就“两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是该市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灵活有效开展执法检查的探索创新。

“由全市三级人大代表,同时就一个问题进行多频次的反馈,就如同深入到城市的各个毛细血管中一样,能够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法规实施效果,让那些‘难啃的硬骨头’显露出来,使执法检查更有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运用大数据统计等信息化手段,还可以将每位代表检查的单个信息串成数据线、织成数据网,统筹分析问题成因,交办督促整改,切实推动法规落实落地。

(作者:张楠,摘自2020年7月21日 《北京晚报》)

重庆市:每季紧盯重大项目实施进度

“以往,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通常采用的是年度监督,每年在计划报告中作为附件报送。”重庆市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说。从今年开始,市人大财经委创新工作方式,对年初人代会批准的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情况按季度开展监督,建立市发改委按季度向市人大财经委报送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长效机制。

市人大财经委还科学设计了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季度进展情况表,根据报表情况综合分析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除了通过报表中的“数字”看进度外,市人大财经委还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实际情况。6月到7月上旬,市人大财经委选取了9个具有代表性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项目建设进度、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对项目建设的影响等。

(作者:陈敏、陈淞琳,摘自2020年7月17日《公民报》)

河南省郑州市:成立人大代表联络站企业分站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第一家企业人大代表联络站——沟赵办事处向心力人大代表联络站分站揭牌,郑州向心力通信技术公司党支部与沟赵办事处秋雅社区党支部签订支部联建协议、沟赵办事处与河南华冠文化科技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高新区沟赵办事处人大代表联络站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谋划在前、推进在前、创新在前,创新性实施片区化管理模式,让代表联系片区选民“无缝隙”“零距离”“全天候”。紧密结合高新区、办事处中心工作和人大重点工作,把人大代表履职延伸到辖区重点项目、非公企业、社区等,延伸人大代表的立体活动空间,扎实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切实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摘自2020年7月21日 《法治日报》)

江西省吉安市:开展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创建试点

近期,江西省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印发 《吉安市星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创建试点活动实施方案》,在吉州区、井冈山市、遂川县探索开展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创建工作。

为确保创建试点扎实有效,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对照联络站建设要求,制定了星级联络站评分标准,包括“阵地建设、工作制度、服务保障、活动开展、资料台账、工作成效、群众评价、加分项目”等8项指标。

据了解,创建试点活动为期6个月,分为3个阶段开展。7月上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至12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采取“联络站自评、县 (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核、县 (市、区)人大常委会审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抽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办法,开展星级评定。

(作者:王鹏,摘自江西人大网)

陕西省汉阴县:出台代表书面述职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密切县人大代表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增强人大代表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监督的意识,促进人大代表常态化联系选区选民,根据选举法、代表法的规定,陕西省汉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 《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书面述职实施办法》。

据悉,制定实施办法是县人大常委会落实 《汉阴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试行办法》的延伸,推行代表“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机制的有机统一,完善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的工作机制,为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推行人大代表日常履职备案制、打破代表“终届制”、对履职不力或述职评议不满意的代表建立劝辞制提供依据。

(作者:刘小娟,摘自陕西人大网)

广东省珠海市担杆镇:人大代表送法进渔船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万山区担杆镇人大联合镇综治办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活动期间,人大代表们登上渔船和渔排,向渔民发放《民法典与生活同行》普法小手册,宣传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面对面为渔民解答法律问题,让海上从业人员切实体会到民法典的重要作用。

借助此次送民法典上渔船活动的机会,代表们还向渔民讲解禁毒、反邪教、扫黑除恶的有关知识,让渔民认清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增强对毒品的警惕性和防范能力,并鼓励渔民揭发、举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

(摘自珠海人大网)

福建省:筑牢公共卫生法治防线

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是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之际,省级人大率先作出的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

为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守门人”作用,《决定》提出要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直报系统,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构建覆盖重点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监测哨点布局,建立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单位联动机制,建立专职或兼职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

针对如何扩大公共卫生应急救治资源供给的问题,《决定》提出,要加强可转换病区和重症监护病区建设,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转换为应急设施预案以及临时可征用的公共建筑储备清单,新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的,应当预留方舱医院、隔离观察点等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转换接口。

《决定》还就发挥中医药防治疫病的作用作出规定,提出将中医药防治方案纳入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治,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作者:郑昭,摘自2020年7月25日 《福建日报》)

山东省: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不得公开公示

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范了信用信息披露的方式,区分不同信用主体、不同信用信息,采取不同的披露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不得公开公示。未经信用主体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其非公开的市场信用信息。

社会信用的核心价值在于应用,信用联合奖惩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运行机制。条例规定对守信主体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给予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给予更为严厉的惩戒。

条例还梳理对照民法典,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对自然人信用信息保护单列一条,明确“采集、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自然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按照约定进行,并确保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和纳税数额等信息作为社会信用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社会信用信息”。

(作者:赵君,摘自2020年7月26日 《大众日报》)

浙江省: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免费清障救援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浙江省公路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全国首创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免费拖曳的规定。设定拖车免费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有偿拖车议价导致车辆长时间停留,尽快将故障车辆拖离高速公路主线所作的制度安排。这一规定有利于保障道路安全和通畅,降低二次事故发生的风险,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公共服务准则。

条例按照“互联网+监管”、数字政府转型要求,在全国首次明确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开展数字化建设和数字档案移交,为公路建管养开辟了一条可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高效协同管理新途径。

条例将高速公路服务区一些不成文的免费服务事项以法定的形式固化,满足广大司乘人员基本生理需求、休憩需要和车辆补给需求,凸显服务区的公益属性,推进该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规范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区品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村道占据该省公路一半里程,与该省1800万农民群众生活最密切相关,但一直以来并不在公路管理的法定范畴。条例首次赋予村道法定地位,实现公路管理全路网覆盖。

(作者:王欣、冯晴颖、郑小窗、郭杨,摘自2020年5月16日 《交通旅游导报》)

海南省:允许境外商事调解机构参与自贸港商事调解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由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主体和调解范围,规定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可以依法成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商事调解活动;明确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利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员可以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可以参照人民调解程序调解行业纠纷,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等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可以提供纠纷调解服务或者参与纠纷调解工作。

条例鼓励和支持在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旅游、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集中的领域,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同时规定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建立综合性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作者:良子,摘自2020年7月3日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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