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海军
湖北省恩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湖北恩施 445000
在我国,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两项制度逐渐发展过程,其应用取得了较高的成绩。然而,由于制度之间存在差异之处,导致实践应用阶段还存在不足。对此,需要将二者衔接工作有效落实,促使我国法制持续完善,对于自然资源展开规范化管理,因此,需要相关领域人员对于两项制度的协同创新之路展开探索。
无论是自然资源登记制度还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内容方面都强调统一性。我国土地、林木和房屋等不动产从以往分散登记制度的改革到如今使用统一化登记方式,可将以往登记分散导致的问题有效避免,营造统一、完整的登记制度。因此,两项制度执行过程都是以统一登记作为基础展开的,为二者融合创新提供重要基础
首先,从内容角度分析,两项制度内容方面有明显的界限划分,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主要包括其用途管理、权属情况以及生态保护内容,和不动产内容不重复也不涉及。不动产内容当中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记录了土地权属自然情况,不包含自然保护和管理相关内容。其次,对象不同,不动产主要面对土地、房屋等具有植物形态的土上附着物,属于实物形态,本质上是按照自然性质,法律规定难以移动的土地及附着物。而自然资源主要指河流、矿物、能源等原始价值较高的事物。最后,制度设立目的不同,自然资源登记制度主要目的是将登记内容扩展到自然资源这一领域,确权过程需要将个人和集体所有权属以及政府所有权关联加以明确。需要以不动产制度作为基础,展开统一登记[1]。
为实现自然资源以及不动产登记两项制度改革和发展,需要将以往权利保护局面进行调整,营造挺好的改革氛围,进行协同创新。具体可从如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对于我国自然资源,包括林地资源、草地资源、农业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等加以梳理,秉承不动产争议权利救济以及调处方法进行分类,并建立有效的预案,处理紧急事件,以完善的应对机制,高效的处置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另一方面,积极探索自然资源以及不动产等确权登记权利保护方法,对和现实不符的方式加以调整,对于自然资源、不动产相关权利实施依法保护。
为保证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相关制度的改革深度,需要将改革范围不断扩大,使其覆盖范围更广,实现无缝衔接。可将登记主体为核心,不断拓宽客体登记范围,使自然资源以及不动产相关客体对象能够被全面覆盖,为未来相关制度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方向。
从资源确权登记制统一的角度出发,分析改革措施,主要任务是对土地资源以及森林、河流、矿产等资源进行覆盖,对各类自然生态实施统一登记和确权,并制定相关制度,在制度当中将覆盖要素全面体现。同时,还需重点将制度标准、实施方法、应用技术等凸显出来,保证自然河流和湿地相关产权确权的试点以及自然资源的统一登记确权试点二者高效衔接。
从不动产领域角度分析,需要重点将农村土地经营、取矿、取水、探矿相关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等向登记范围融入,并建立信托登记制度,对于财产权益实施保护,并达到交易权益的维护目的。
两项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离不开科技力量的支持,现代化技术的运用过程,能够提高二者协同创新的水平。技术运用体现在如下几方面:第一,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参与自然资源以及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改革过程当中,为改革过程决策的制定提供支持,发挥制度改革便民价值。第二,可利用互联网,打造虚拟情境,推动不动产各类业务网上办理,比如:网上登记申请、信息自助查询、自助缴费等,还能将自然资源通过虚拟场景形式呈现出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及服务效率。第三,利用现代化技术展开地籍测绘、矿籍建设等,以三维模式完成自然资源、不动产在确权登记过程技术运用,解决以往存在的技术问题,将二者在登记管理过程平台功能加以完善。第四,还可与国家工信部之间展开沟通与协作,建立政务网络,让国土资源、互联网等主要网络相互连接,随时沟通信息,使有关部门能够信息共享。第五,结合数字经济以及共享经济给的发展潮流,对于不动产登记以及自然资源大数据进行挖掘,树立权威品牌,提高技术的应用水平,促使两项制度改革实践过程效率更高。
制度的改革和探索过程,还需持续完善原有制度体系,为改革过程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应该从法律制度健全角度出发,可从立法方面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并对以往《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登记办法》加以完善,设立试点区,逐渐向多个方面推广。另一方面,针对不动产登记制定统一标准,建立制度体系,将自然资源种类,生态环境的空间特点、土地确权登记操作方式、技术应用流程相关细则加以明确,重点将自然资源的登记单元设定、编码规则、管辖要求、登记簿设计、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应用服务各重点环节进行细化,并将自然资源以及特殊的生态空间调查内容、组织方式以及工作流程持续完善,保证自然资源确权以及不动产登记二者之间能够深度关联,协同创新[2]。
综上所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性在法制建设当中地位显著,在制度的协同创新阶段,需要明确制度之间存在的异同之处,营造协同创新氛围,将制度改革范围不断扩大,发挥信息技术的力量,辅助制度改革和实践过程。此外,还需将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兼顾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两项制度的协同发展,提高制度应用成效,对于自然资源以及不动产实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