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中国产品质量监管

2020-11-27 05:19陈宇洋
商品与质量 2020年18期
关键词:商品质量产品质量总局

陈宇洋

广西大学国际学院 广西南宁 530004

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每一个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选择,产品质量也成了和我们每一个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事物。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为消费者提供品质有保证的商品,一个完备的、全面的商品质量监管体系成了市场经济必需的元素,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符合本国特色的商品质量监管体系,我国自然也不例外。

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商品质量监督体系,颁布了《产品质量法》等,同时涉及到食品、药品管理等一系列行业的法律。从不同角度规定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必须保证的产品质量性能以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消费者维护权益和政府进行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1]。防患未然,未雨绸缪,不仅在立法上,而且在执法上我国也建立了相应的执法体系,以质监局为主体的行政执法机关为我国的商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而且我国对于商品质量监管的宣传也比较到位,每年的3 月15 日“维护消费者权益”晚会,宣传产品质量理念,动员全民加入到商品质量监督中来,在社会上影响力很大。

如今我国产品质量的监管所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容小觑的,产品质量问题依旧不容乐观:2011 年,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共通报中国产品846 例,占全部通报的47.16%,因违反REACH 法规而被通报案例为130 例,占化学危险类型的38%[2]。我国的抽查数字也不令人乐观:据统计,从1985 年第三季度到1995 年第二季度,产品质量平均合格率仅为72.94%;1995 年至2006 年,抽样合格率总体提升不快,总体合格率在80%左右,和我国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与发达国家98.4%的合格率、74.4%的优质品率相差较远。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不外乎是技术问题、科学监管问题、执法问题等,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消费者还不能充分获取产品安全信息,暴露出诸多问题,质量监管机构间信息沟通不流畅,消费者在各类商品选择上有盲目性,很多时候不能做出合适的选择,让不少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导致假冒伪劣产品风行,我们必须要采取一定的强有力的措施,制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相比较于我国而言,发达国家拥有相对完善的商品质量监管体系,那么这种优越性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他们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建立了十分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此外还制订了一系列的质量监管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其中相对典型的有认证认可和强制检验制度、产品分类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激励制度。

所以,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还有很多可以完善加强的地方,可以从以下几点努力:

1 加大整合职能作用,建立高效质量监管机构

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管主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承担,目前实行“分块监管,条块结合”监管模式,使得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分散,削弱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地位,使其综合管理、组织协调职能难以发挥。而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远大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造成了生产源头的质量把关不到位的状况,以此,国家应该整合行政监督总局和质检总局的职能,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各项职能日益完善[3]。

2 提高信息传递质量,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曝光

中央一级的监管机构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要实实在在履行信息搜集与传递的职能,创立全国性的类似于电脑网络的信息公布平台,对违法行为必须进行全国性的监控和通报,以形成地方与地方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关于假冒伪劣产品(及其厂商)的信息交流的有效机制,做到“无数次不同对象之间的交易都可以看作是一次性交易”。我们要有一个完善的全国性信息发布的平台,利于各类产品信息的传递交流,也便于产品质量监管,使生产出的产品质量符合市场要求。

3 统筹规划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市场运行规则

把产品的监管放到市场运行的大环境下进行操作,每个消费者都具备产品质量监管的意识,使不良商家无立足之地,构建将监管视为监管机构、厂商、消费者三方“互相结盟并讨价还价的过程”,我们可以借鉴强制召回模式,一个完整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应该是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它包含主管部门对召回的监督管理权,经营者承担具体召回的义务,快速有效可操作的召回程序,违反义务的处罚规定等诸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净化产品质量监管环境。

4 增强跟进服务意识,加大产品质量宣传理念

动员全社会参与到产品质量监管中来,打消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媒体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巨大作用,形成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合力,形成对假冒伪劣产品“零容忍”的良好氛围。2020 年1 月,我国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市场监管总局田世宏副局长指出,2019 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管一要抓安全,二要抓改革,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挑战,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级监管责任,从而使产品质量水平得到提高,消费者切身权益得到保护。

社会的发展,使我们的产品质量综合水平上了一个台阶,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也会稳定增长,已经接近国际高水平,但是产品质量监管也随之呈现出新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者生活需求,还要我们全社会的不断努力。根据《立法法》,我们有了完备的立法保障,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产品质量监管中的违法行为。面对新的形势、新的问题,只要我们努力,产品质量监管一定会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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