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晓艳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山东烟台 264001
关于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来源,2017 年组织部、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 号)(简称“四部委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及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单位)在管理费用中按照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党组织工作经费;企业党组织经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在年初时,根据节俭原则编制预算计划。当企业账面党组织经费累计结转的金额超过或达到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时,停止计提。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代下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的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全国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建设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也曾经明确提出。我国国有企业独有的优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以及加强对党组织的建设,这一点也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在新形势的要求下,国有企业更应该坚持党要管党以及从严治党的要求,紧紧围绕在党组织的身边,尽快解决党组织建设力度弱化、虚化等问题,贯彻执行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让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确保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企业得到充分发展[1]。
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落实,借此来保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及解决国有企业内部党组织经费长期不足的问题。这一点也是在全国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中进行明确提出的。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成为一项基础、长期、系统性工作从而设立的专门工作经费。这种专门经费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开展全局性政治活动、党组织的日常活动以及奖励表彰等,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在管理费用中体现,以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按照一定的比例转化而来,作为企业的管理成本纳入预算管理。
部分企业对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存在缺失,或者并未对党组织工作经费财税管理制度使用办法进行细化。企业在党组织工作经费的计划管理、来源渠道、活动组织、开支范围、使用标准、报销结算、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方面并未作出详细具体的相关规定。基层单位在当前形势下对党组织经费“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加强党组织经费管理制度建设,是规范党组织工作经费财务管理规范的制度保障。
财政资金和党费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经费来源,根据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安排。部分企业年初时对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及金额并未明确,预算编制不详细,不能满足当年使用需求,导致基层单位只能在既有的行政预算中根据整体预算的多少来分配,如遇重大政治活动或者特殊情况,党组织经费可能不足,不能保证党政活动正常开展。因此,完善党组织经费预算管理,是有计划开展党组织工作的重要保证[2]。
部分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在财务核算中不规范,没有考虑相关涉税问题;账务处理随意,没有明确设置相关科目;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领导审批流程不规范,考核流于形式等都存在极大的审计检查和税务风险。因此,健全规范党组织工作经费日常核算,是防范和控制检查风险以及涉税风险的客观要求。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作为国有企业纳入日常管理的经费,需要对经费支出以及经费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对经费使用的审批以及审核流程进行严格的规范,经费支出的管理责任人以及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对中央提出的有关工作经费管理方面的制度严格遵守并执行,与此同时需要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管。正因为党组织经费使用与其他费用相比有着特殊的地方。开展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的报销审核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就是该项经费是否纳入了经费的年度预算中,如若没有,追加这项经费之时是否根据规范流程得到了审批。第二点就是这项经费使用是否在规定好的使用范围之内。第三点就是这项经费是否进行了明细上的核算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各种标准规范。第四点就是在进行固定资产购置之时是否对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了详细的汇报以及是否根据计划对经费进行使用。第五点就是用于报销费用的票据等是否合法规范。第六点就是工作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开展示,让经费的使用接受组织内部成员的监督,使得经费的使用更加透明。
根据组通字〔2017〕38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国有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
(1)对预算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应该对自身的工作经费进行年度化、制度化管理。正常情况下,党组织的工作经费按照工作内容可以划分为以下的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作为管理费用的支出,这部分经费主要指用于党组织内部的学习、会议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第二个方面就是作为工资管理方面的奖励支出,这部分的经费主要是用于对某些先进的基层党组织进行奖励以及表彰。第三个方面就是作为改造以及更新方面的资金支出,这部分经费主要是用于党组织必备设备的购买等。
(2)对预算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进行党组织的工作经费预算管理的时候,需要在年初党委办公室、财务部门以及劳资部门共同提出党组织的年度工作经费使用方案,党委会对这个方案进行研究,再经过预算决策之后正式对其下达实行。年度预算一旦经过确定,各个部门在工作经费的预算内部需要严格执行部门负责人科目负责制度,报销之时需要根据凭证进行列支报销。3.提升预算的下达预算力度。国有企业内部的党组织应该以培训以及会议方面的文件为基础,对党组织的培训、活动计划等方面进行完善,立足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分解以及下达。基层的各个党组织在实施之前也需要制定出完善的使用方案以及经费具体预算等等方面[3]。履行有关的步骤之后才可得以实施。
在实施财税管理的过程中,财税管理人员是不可或缺的主体,其管理能力的高低和管理效能的优劣对于整个管理工作有着重要影响。完善国有企业的财税管理工作,必须打造知识化、专业化、技能化的现代管理人员队伍。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大力引进财税管理人才,大量吸收财经院校毕业生,通过工资水平、薪酬结构的调整优化吸引和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强化对财税管理人才的培养。鉴于财税政策的调整性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性,财税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管理素养也应随之提升。这就需要国有企业将财税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作为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定期开展培训课程,适时组织人员外出交流,着力提升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其收支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党员与群众的监督。财税监察等部门要对四部委文件未明确的财务、税收、监督等问题予以补充。要使党组织工作经费运行在阳光下,使党组织工作经费在勤俭节约的原则下,做到“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受到制度与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