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鹭
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广西南宁 530000
目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收政策作为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创新水平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税收政策助力企业创新水平的提高势在必行。
企业创新是将新的生产要素与其本身具有的生产条件进行新的排列组合,然后纳入企业的生产体系,以达到获得利润的目的。具体表现在:引入创新产品、运用创新生产方法、拓展新市场、探索新的工艺渠道、形成新组织。由此可见,广义企业创新的概念覆盖面具有广泛性,几乎所有可以增强企业资源配置效率的活动都能够涵盖在内,比如企业在管理、技术、市场、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创新。这些不同领域范畴的创新部分与企业创新存在着直接联系,可是也有部分与创新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性,所以,将科技创新与非科技创新即为广义的企业创新。
狭义企业创新包括了广义创新的一部分,也就是科技的创新,即两个方面的内容:创新中引入创新产品和运用创新生产方法。具体实践中的企业创新包括两个阶段,首先是识别出具有经济可行性的发明,之后将发明创新引入市场,从而达到科学技术发明的经济增值目的,实现企业的利润,这是企业创新核心的内容。但是,企业科学技术创新与科学技术发明,这二者之间由存在一定区别,科学技术发明更多强调理论上的发现或者创造发明,而科学技术创新则强调将新产品或者生产方法引导进市场。科学技术创新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将新的工艺或生产方法纳入生产过程,达到降低企业生产消耗、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目的,是企业生产过程的创新。第二、采用更具性价比的原材料替代原有生产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是企业生产原材料的创新。第三、根据市场需求的发展,研究开发新产品,创造新的市场,不断推动新型产业的发展,是企业产品的创新。由此可知,企业科学技术创新包涵了科学技术发明的部分内容,但是科学技术发明并不都是企业科学技术的创新,企业科学技术的创新更侧重于对科学技术发明商业化的应用[1]。
当前我国与企业创新活动相关的税收优惠对象具有行业和主体的相对差异性。为了保证不同行业企业能够同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对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对象的设置不应当具有行业障碍,但是当前我国企业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软件、集成电路的等六大特殊行业,所以当前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不能够对所有行业产生激励作用。从企业创新税收政策的受惠主体看来,当前我国企业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经国家特定条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但是高新技术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门槛具有相对严格的限制,使得许多具有自主研发能力但是不符合条件认定的企业,就不能够享受到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在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风险投资的税前扣除限于创业投资企业,则其他类型的企业就被排除在了税收优惠对象之外。
当前我国相关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全过程激励程度尚显欠缺。企业创新的全过程包括研究开发、研究成果转化以及成果产业化三个环节。每一环节都有其存在的高风险、不确定性和外部性。所以运用税收政策来推进企业创新全过程的顺利进行,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结合当前实际分析发现,针对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相关税收优惠主要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相对来说,优惠方式比较单一。在研发成果转化环节,虽然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推动研发成果的转化,但是研发成果是企业创新的目标与风险载体,因此,需要仍需加大对企业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力度。从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环节来看,此环节是创新成果与市场衔接的最重要环节,是创新成果商业化的关键环节,与企业的利润息息相关。但是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就面临了市场的不确定性,而且创新成果产业化对相关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等需求大大提高,所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融资难是该环节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由此看来,需要增强对创新成果产业环节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2]。
我国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是“限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主体一般限定在特定行业和特定的类型,这不仅使一些无法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得不到税收优惠,打击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而且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过于集中、适用对象过于严苛,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效果不显著。通过对比分析其他国家与企业创新相关税收政策可以发现,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促进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广,几乎所有开展符合要求的创新活动的企业均可平等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我国可借鉴其他国家做法,加强对具有真正创新能力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引导不同行业的创新活动。
对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受惠企业类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以及研发人员数量等条件限制进行规范,将更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纳入税收优惠的受益范围。引导企业改革以市场为导向的综合创新模式,引导各行业企业开发研究更具竞争力更高水平的创新成果,形成企业自主创新水平的大合力,代表我国更高的创新水平[3]。
综上所述,我国必须不断推进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发挥企业创新主导作用,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性的领军企业。但是企业自主创新的研发活动具有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特点,而且企业自主创新过程中又面临诸多风险,因此需要国家政策对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进行引导,以帮助企业较好的规避自主创新过程中的风险,从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