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胜
四川理创律师事务所 四川简阳 641400
医疗纠纷在近几年来愈演愈烈,但是关于医疗纠纷过程中的法律规定等等还存在着相应的问题,导致医疗纠纷问题很难实现妥善的处理,对于医患关系的构建造成了很大影响。
到现在为止,医疗纠纷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与解释,不同地区对于医疗纠纷有着不同的理解与认识。一般情况下是指在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患者和患者家属与相应的医院或者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矛盾与争议,这些矛盾和争议的产生基础是医疗关系。现阶段医疗纠纷主要包括由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和非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两种,医疗纠纷中的主体人主要有相应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和与患者有关系的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我国政府在2002 年制定的一项法律,在4 月份正式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纠纷的内容概念以及相应的责任主体和事件的责任人进行了阐述与规定,对于医疗纠纷中的保障范围也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与规定。2002 年颁布的这项法律,不仅对以前的医疗纠纷事件处理的部门的机制进行了优化与改革,更对患者的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加深与重视。但是在实际的处理工作过程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出现了部分的问题,有着一定得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医疗纠纷中,这项法律缺乏对于非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纠纷的具体阐述和规定,只是对于由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进行了阐述与规定,因此很难实现对问题的全面处理等,不利于医院和社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我国在2010 年颁布的一项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实现了对于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责任和义务的明确划分与规定,有力的对医疗机构各项工作进行了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然都是针对医疗纠纷的有关法律,但是在实质的工作中,两者还具有一定的差异,主要的差异体现在对于医疗纠纷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和医疗事故的死亡赔偿金的确定和范围以及其他几个相应的调整和优化的项目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条例》之间的关系,以及共同适用与否等情况,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和阐述,进而导致医疗纠纷的法律无法实现准确应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是我国在2018 年制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并且在2018 年的10 月1 日正式实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主要对于以患者为中心开展的诊疗活动、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等环节与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与阐述,为很多不同情况下的医疗纠纷提供了可靠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都涉及到了关于医疗纠纷发生预防工作的内容以及医疗纠纷发生之后事件的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的内容,但是不同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更多的针对的是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所提出的解决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则主要是对医疗纠纷发生之前的预防工作和措施进行的阐述[1]。
现阶段我国关于医疗纠纷问题的主要法律包括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等,虽然对于医疗纠纷问题的处理与解决有着巨大的帮助,但是在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中,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适用条件,导致很多具体医疗纠纷缺乏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医疗纠纷问题种类繁多,所以导致关于医疗纠纷的法律也逐渐增多,导致很多条例之前存在着一定的充分性和排斥性,使得医疗纠纷的解决缺乏统一的标准,经常会出现使用法律混乱的问题发生。虽然《立法法》中对于各项条例和规范以及法律条文的法律效力等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应用过程中,还是存在较大的争议,形成多项法律共同应用的问题发生,不仅使得医疗纠纷无法实现妥善的处理,甚至还可能会加剧纠纷与矛盾,引发医患问题的发生[2]。
基于上文对医疗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分析,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实现对法律体系的整改,实现对医疗纠纷问题的科学处理。首先,针对医疗纠纷案件,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者的协调统一,对各项法律的适用条件进行明确的规定与划分,如果存在冲突时,就按照法律效力的等级高低来对其进行选择应用,优先适用效力较高的法律。当法律等级效力相同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冲突问题时,那么则应该优先应用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对问题展开处理。除此之外,相关的立法部门还应该加强对不同医疗纠纷事件的了解,针对相关的问题与细节,对现阶段法律中忽略且存在问题的法律进行科学的制定完善以及优化,最大程度保对证医疗纠纷的全面合理处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医疗纠纷的法律体系,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详细的依据与办法[3]。
为了实现对医疗纠纷问题的妥善及时处理,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加强对医疗纠纷的重视,对有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与优化,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法律来对医疗纠纷进行解决处理,保障好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