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下的环境污染与治理研究

2020-11-27 09:28杨芳纳
商品与质量 2020年24期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保护垃圾

杨芳纳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云南昆明 650000

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共同走上富裕的道路,习近平主席在2017 年10 月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战略。该会议提出了“生态宜居”之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也就是说乡村要坚持绿色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创新乡村治理环境的体系,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根据此战略,也分阶段地制定了很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认真贯彻和实施。所以,结合目前的环境污染现状,我以云南省普吉街道所辖的乡村为例进行具体的阐述。

1 乡村振兴下的环境污染与治理研究概述

1.1 乡村和环境污染的概念

关于乡村振兴下的乡村的界定,我国正在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里面的定义是这样表述的:本法所称的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民族乡、镇)、村(含行政村、自然村)等。所以,我认为乡村是指与城市相对应的一个地域环境,主要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人口比较分散的人工改造和天然因素构成的行政区域,包括乡和村。这是国家综合点、线、面、体提出的战略发展[1]。

我国的环境问题,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暴露出来了,只不过是局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20 世纪50 年代到20 世纪70年代的改革开放,我国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环境问题极速加剧。虽然我国在1979 年就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关于保护环境和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为目的的综合性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行)》,但是人口与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达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环境污染是环境问题的一种,也被称为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是指由于人类不适当地向环境排入污染物或其他物资、能量所造成的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危害,如农药化肥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工业“三废”污染等[2]。所以,针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情况,后来国家于1989 年修订该法,持续20 多年后又于2014 年修改,2015 年生效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提出了环境保护战略。

1.2 环境污染治理的必要性

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大都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这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在实践中被反复证明是错误的决策行为。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必然会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人类和环境是休戚相关的不可分割的整体,破坏了环境,就破坏了人类的生存之地,那么人类必然也会受到环境的惩罚。所以,我们应该根据环境污染自身的特点来预防和治理,这是非常有必要性的,也是实现人类和环境和谐相处的一种理性选择。

一般情况下,环境污染首先具有难恢复性。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还会给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比如2011 年发生在日本的福岛核泄漏事故。其次,环境污染治理成本高昂。根据经济学专家的计算分析,治理费用是预防费用的20 倍。也就是说如果造成了环境污染,要想恢复原状是十分艰巨的,并且治理的费用也非常高,要花费巨资。即使花费巨资也不一定能够完全治理成功,最多可以改善环境污染的程度。比如云南滇池的治理。最后,环境污染还具有很强的潜伏性。环境污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危害产生和结果显现间隔时间相当长,短则几年会出现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长则十几年、几十年、上百年才会出现被污染的症状。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很难被及时的发现和认识,隐蔽性很强。有很多情况,发现的时候已经无法进行救治。比如2011 年的云南省曲靖市的铬渣污染事件。

1.3 环境污染治理的有关理论

环保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相较于传统的民法、刑法来说,它起步比较晚,产生于上个世纪的70、80 年代,是一个近几十年才出现的综合性学科。另外,环保法还是一门交叉性的学科,它介于法学和环境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同时还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哲学、经济学等交叉渗透,环保法的很多规定以及环境污染治理的措施也是建立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的。所以,要想研究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就必需要知道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理论。

1.3.1“公地悲剧”理论

“公地悲剧”理论是英国的生物学家哈丁于1968 年提出的,它揭示了权利归属不明的财产会受到破坏性的利用和开采。如环境污染、沙尘暴和全球气候变暖等,都是这种现象的典型。

理论的基本内容是在一个有限的公地上,每个人都为了追求自己的最佳利益而无限制地利用资源,结果毁灭的是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他的目的是为了解释公共草地为什么长不好的原因。“公共悲剧”从此以后就成为了一种象征,它意味着任何时候只要很多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的公共资源,就会使环境发生退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理性牧民都有过渡放牧的想法,于是在这片公共草场的上便不断地上演着 “公共悲剧”的例子。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个体之间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大大影响治理的效果。

1.3.2“囚徒困境”理论

“囚徒困境”理论是美国的数学家阿尔伯特·塔克在1950 年提出来的。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两个被捕的囚徒之间的一种特殊博弈现象。两名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被警察逮捕,他们是共谋犯罪的,抓捕后被关押在不同的牢房,隔离审讯,彼此不能有任何的联系。警察的政策如下:一是二者都不坦白,因证据不足各自判刑半年;二是二者都坦白,各自判刑二年;三是一个坦白,一个不坦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坦白者无罪释放,不坦白的判刑10 年。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环境开发利用中,比如环境污染。对于环境这种公共的资源,会出现一些人不爱护,随意的根据自己的利益去破坏、去污染。如果大家都有节制的、有计划的去开发利用环境,不至于会产生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但是如果所有人都没有公益心的、无克制的去开发利用环境,环境问题是必然会产生的,所以也必然会引起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合作才能共赢,如果都按照个人的动机和一己之私行为的话,对所有人都是不利的。

1.3.3“斗鸡博弈”理论

“斗鸡博弈”理论是英国科学家T·霍斯礼提出来的,其内容是指两只公鸡同时过独木桥,但是彼此互不退让,进一步就是互相打架,退一步就是没有面子,属于懦弱的表现。所以斗鸡博弈强调的是采取何种妥协的方式获得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斗鸡博弈”理论中蕴含着三种方式:一是互不退让,置之死地而后生,最后两败俱伤。二是一方退让另一方不退让。不退让的一方可以和退让的一方进行谈判,由不退让的一方给与退让方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如果与损失相当,这样二者的利益就会最美满。三是双方都退让,这时候应该考虑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更大的一方应当主动妥协。最终使双方都获利,双赢才是目标。同样的道理,我们在利用环境的时候应该适时的主动让步,这样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共赢目标,否则会是两败俱伤。环境污染,人类无法生存,最终都会为破坏环境而付出巨大的代价。

2 国外关于乡村治理的经验

我国对于乡村环境污染和治理开始于上世纪70、80 年代,起步比较晚,上世纪90 年代,虽然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农村环境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情势仍然不可乐观。相比较之下,外国关于农村的治理工作着手于上世纪60 年代,农村环境管理工作起步较早,大都成立了环境管理机构,也有很完善的政策、法律以及管理体制,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和实践。我们可以通过了解外国关于乡村治理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有条件的借鉴和使用。

2.1 日本农村治理的经验

日本关于农村治理的经验有以下几点。一是日本将垃圾分类处理延伸到农村。日本的垃圾分类制度是自上而下有序进行的,由日本国家环保部门牵头,制定垃圾分类的相关制度规定,然后逐级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则主要以分类回收和再利用为主。主要是鼓励村民参与政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大大降低处理成本,这是一种“共建”式活动。

关于家畜排泄物方面,日本先后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防止水污染法》和《恶臭防治法》,日本还在上世纪90 年代就《家畜排泄物法》的规定,2015 年,日本又进行了《家畜排泄物法》新基本方针修订,明确了法律管理对象,确定了种养平衡的堆肥要求,对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进行资金及技术支持等。同时,畜禽养殖农户的粪尿处理设施也已经建成,将粪液分离后堆肥和制造有机肥。此外,日本还将监管范围最大限度地覆盖管理对象。实施奖惩结合,引导养殖户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于畜禽粪便随意坑贮、露天堆放等行为,进行50 万日元的处罚;对于遵纪守法的农户可向畜产环境整备机构申请设施租赁和补贴等进行奖励。大大调动了村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3]。

在农村环保教育方面,日本建立环保基地,让农民在此学习新的环保知识,从而培养新型环境保护意识的农民;又实施全民环保教育,从娃娃抓起,终身教育。还鼓励非政府组织自发参与环境保护的活动,是多手段多渠道的环保宣传方式。

2.2 美国农村治理的经验

美国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主要集中在水污染方面。美国各级政府(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累计出台了数百条有关保护水质的法律和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政策进行水质控制,在这些法律体系里面明确规定了国家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如《水质量法案》(1965)、《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1972)、《清洁水质法案》(1977)等。随着面源污染的日益严重,1987 年修订的《水质量法案》要求各州制定实施计划,以控制农村非点源污染[4]。

美国的州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特殊管理实体,负责实施某一区域(社区、县甚至全州)分散污水的治理。民间非营利机构是另一个确保分散式系统有效实施的组成部分。管理部门可以与具有资质的民间管理实体签订合同,委托其完成分散系统的规划、评估、技术咨询或培训等工作。私人营种陛质的实体主要提供管理服务。美国国家环保局、农业部、房屋和城市发展部以及州政府也对分散污水治理提供多种形式的资金资助[5]。

2.3 德国农村治理的经验

从上世纪90 年代起,德国就开始制定了一系列农村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建成了完善的法律体制,并采取生态补偿、补贴等方式激励乡村的村民从事对环境友好的农业生产活动,并配合村民在村镇建立了很多的污水排污系统,让他们在发展生产中保护好赖以生存的环境,这在德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除此之外,德国进行新农村建设时,非常重视环境规划工作。除了国家的整体规划外,各地乡镇还可以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制定符合本地区的特色计划。有权利也有制裁措施,凡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如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水资源污染等不良后果者,处以5 年监禁或罚款;对违反排污规定,可能给人畜带来有毒物质或传染病,并由此对水源、空气和土壤造成污染或不良影响者处以3 年以下监禁或罚款[6]。另外,德国也十分重视环境保护教育的问题,教育可以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把保护环境真正地从理念变为大家的自觉行为。

结合上述各国的环境治理情况,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他们都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作为依据,大都有一套成熟完整的管理机构,也都体现了宣传的效果,并且还有一些本国的特色之处,所以,我们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有选择的借鉴和创新。

3 我国乡村振兴下的环境污染问题

通过对外国乡村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的了解,我也认真查看并梳理了一下我国乡村振兴下的乡村环境污染问题。结合云南省普吉街道所辖乡村的情况,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3.1 乡村环境污染治理缺乏法律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步,并得到了迅速发展,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律法规,如《土地资源保护法》、《陆地水资源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以及制定的关于环境治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使得我国环境问题得到控制,但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无法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环境问题还是不容乐观。另外,现存在我国的这些法律大都是针对解决城市环境问题而制定的,专门针对乡村环境问题的法律非常缺乏,甚至存在空白,造成无法可依。虽然上述法律法规中也有条款是关于乡村环境问题的,但是大都是零散分布的,条文比较少,还比较抽象,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并且,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缺少环境权的规定,环境权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只有规定公民享有此权利,才能更好的维护我们的环境,所以有必要在现行法律里面进行规定。

3.2 乡村污水排放现象严重

随着乡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的消费方式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农村污水随意排放也比较普遍。乡村的污水排放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生活污水,就是指村民的日常生活所排放的污水,比如厕所污水,厨房污水等;二是生产污水,比如养殖业所排放的污水。比如养猪、养鸭等。因为农村地区多为家庭分散式居住方式,污水收集难度较大,并且缺乏完善的污水排放管网,直接导致水污染问题的加剧。加上乡村污水排放缺少规划,导致乱排现象频发。乡村村民朴实,文化层次不太高,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以及乡村污水处理技术缺乏。虽然生活中乡村污水排放现象严重,但是国家在2019 年12 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要在2020 年加大补短板力度,也即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饮用水安全,要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习主席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所以,为了乡村人民的小康生活,我们必须要加强乡村污水治理。

3.3 乡村垃圾处理形势严峻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生活中排放的垃圾也越来越多。垃圾的种类不再是像以前的剩饭、剩菜、煤渣等,现在出现的农村垃圾种类增多,比如电子产品、塑料袋、快递包装等。目前,农村生活环境恶化的现象也开始成为国家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环境直接影响人类的生活,人类和环境不可分割。在乡村,乡村垃圾污染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村民垃圾分类的思想落后。这种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很多人为了方便,就随便乱丢乱放,所以需要加强垃圾分类的思想理念。二是乡村环卫的基础设施不足。很多乡村并没有固定的垃圾堆放点,很多村民会把垃圾填埋或放在闲置的坑、路边、树林等。即使比较先进的乡村设置的有垃圾桶,但是运输垃圾的车辆、人员都比较少。三是乡村基层干部对乡村垃圾重视程度不高,很多干部有着只要不影响经济就对垃圾乱放不予制止的无视态度。乡村垃圾处理不得当会直接影响乡村的风貌和乡村的环境,最终影响乡村振兴战略。

3.4 乡村村民环保意识薄弱

通过上述的乡村污水排放和垃圾乱堆现象,可以看出乡村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一方面是受文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乡村村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甚至很多只上了小学。再加上乡村有很多年轻人外出务工,乡村就有很多留守的儿童和老人,老人会按照传统的观念行为,儿童年龄小,没有足够的环保意识,甚至很多人不知道环境污染的危害。虽然近几年乡村经济发展迅速了,但是意识的提高还需要一段时间。二是当地政府的不作为问题。有些地方的政府就是天天喊口号而不干实事,没有具体的环保实施措施,也没有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理念的改变是乡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最有效的办法,所以应该想尽一切办法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3.5 乡村环境管理组织欠缺

在我国,农村是一个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的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管理模式。关于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在乡村几乎不存在。环境保护的相关机构一般是县级以上才存在的,并且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实行的是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方法。如果依靠县级环保部门来治理乡村环境问题的话是不现实的,所以为了更加直接、便利的处理乡村环境污染问题,我们就可以充分发挥村民和村官的力量,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招募一些专业环保方面的人才,在乡村建立一个自治的乡村环境管理组织。

4 我国乡村振兴下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措施

目前我国乡村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还比较多,如何进行有效的治理成为当今重中之重的事情。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必须在全国树立一个基本的认知,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全面出击,攻克困难。所以,针对上述具体的问题,我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一些治理措施。

4.1 制定乡村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

法律作为调整人类行为的一种手段,是具有威慑力和约束力的,在人类历史上维护社会秩序都是功不可没的。我国又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推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思想,通过立法可以很好的确保各方的利益都能达到均衡,更好的协调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环境保护法律关系中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如果不依靠法律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那么环境就会因人类的私利而被破坏。

要想从根本上保护环境,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相关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目前中国有很多关于环境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却几乎没有关于乡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结合外国治理乡村污染的措施可以看出来,美国、日本和德国毫无例外都是法律先行,并且还有一套成熟的法律体系和法律体制,在各自的国家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所以,这些外国的有利经验我们可以借鉴。为了有效控制和治理乡村环境污染,改善乡村村环境,实现乡村振兴,我国的当务之急应该制定一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在该法里面明确规定村民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乡村环保管理组织的体制建设、村民维权的机制、乡村各类污染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乡村环境保护的原则和制度、环境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环境法律援助制度、监督检查主体的责权的规定等等。最终弥补法律的空白和漏洞,形成一部具有综合性的专门针对乡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性文件。

最重要的一点是一定要规定公民的环境权。按照蔡守秋老师的定义,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环境权公民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是人的应有权利,要想保障人的这种应有权利,必须把它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使它变成法定权利。环境权其实在20 世纪60年代随着世界性环境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就已经产生了。在国外一些国家,环境权在上个世纪已经就写到法律里面,比如美国宪法里面就规定了环境权。更好的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利。很可惜的是,在我国并没有一部法律性文件明确规定环境权,这也使得我国公民维护环境权利的基础缺失。环境权入法是现在国际社会的一种趋势,也是基本人权的体现。虽然环境权在我国很多法律里面有隐含的意思,但是毕竟规定得有些模糊和过于原则化,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和维权。所以,我们需要在环境资源法律中进一步将环境权具体化。

此外,在乡村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性文件出台之前,我们还需要整理、修订我国现存的乡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或者针对具体的法条出台解释,以便更加的具体明确,为实践操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4.2 加大乡村污水处理措施

乡村污水乱排问题在每个国家几乎都存在,由于污水排放会影响村民的生活环境,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大乡村污水处理措施。一是我们可以借鉴德国成功的污水排放措施,尽可能的根据乡村地势建设排污系统,做好污水处理技术,对村民排放的污水集中管理,通过无害处理再循环利用。这就需要政府投入充足的资金去建设。不过乡村也可以和社会的企业合作建设,企业一般拥有一定的技术和财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二是当地政府应该提前对乡村环境保护进行规划,规划污水排放的地点,养殖业的地方等,尽量做到人畜生活区分开。避免交叉感染,也防止养殖业的污水污染村民的生活用水。三是要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比如网络、电视、乡村广播等来进行教育,并告知环境污染的危害,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等来避免偷排乱排现象的发生。四是提高污水处理技术。乡村村民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对于高科技等技术还有些欠缺。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培训,让他们自食其力,培养新型村民或者引进一些具有这些技术的村官、技术人员来引导大家进行污水的处理工作。当地政府也可以和地方高校合作,培养一批具有污水处理技术的大学生,引导学生到乡村就业,帮扶乡村村民治理环境污水。

4.3 加强乡村垃圾处理力度

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在这一方案的指导下,北京、上海、广东等城市开始制定了相关的条例着手实施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在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人口将近14 亿,城乡每天排放的垃圾非常多,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很容易污染环境。目前中国垃圾处理主要是垃圾填埋、垃圾焚烧和高温堆肥三种方法。采取垃圾分类的方式可以降低垃圾后续处理的经济成本,进一步提高垃圾资源的回收利用率。所以,要在全国大力推广垃圾分类的理念。垃圾分类对于乡村的村民来说有些难度,因为垃圾要分成至少四类:有机垃圾、无机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等等,很少有人能够完全分清楚,所以我们要提高宣传教育,比如发放宣传小册子、乡村画墙、垃圾桶上面粘贴具体的分类标准等方式提高大家垃圾分类的辨别能力。我们也可以参照城市的做法,专门派一名专业人员进行讲解,亲自指导大家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在乡村的话,我们可以通过培训能力强的村民,然后让他们带动村民学习分类,从而改变村民垃圾分类的传统观念。

对于乡村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我们应该联合当地政府,在乡村设立垃圾集中堆放点,增设垃圾桶的数量,增加乡村环卫人员数量,壮大乡村保洁队伍。还要有专门收集垃圾的垃圾回收车和垃圾清扫车。乡村规模不大的可以几个乡村共享一辆垃圾回收车,但是一定要保证每天都可以进行垃圾回收。也可以充分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也自愿加入到垃圾清扫活动中,并对表现积极的村民进行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励,使保护环境和自己乡村的理念深入人心。

垃圾分类工作也需要基层干部的配合和支持,但是有些乡村的基层干部不够重视。所以,我们可以采取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方式引起当地基层领导的重视。就是一种责任到人,把环境保护进行量化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考核政府的业绩不仅仅是只看经济发展,而是着重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做得很好,那么政府的业绩就很好。引导政府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忽视环境保护,尤其是环境急剧破坏的乡村环境。

4.4 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乡村村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高。一是要提高乡村村民的教育水平。教育要从孩子抓起,要保证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多向孩子灌输环境保护的常识,可以通过课堂教育,我国应该从幼儿园开始就通过各种有趣的活动,玩中有学地让幼儿接受环境保护,并在实践中反复练习,日积月累效果就会很明显。也可以通过家庭教育,或者通过旅游、田间玩耍等孩子感兴趣的事情着手教育。德国和日本就是非常重视孩子环境保护教育的国家,他们的教育都非常成功。虽然我国也是从娃娃抓起,但是有些地方还是由于学业的压力而流于形式,并没有让环境保护在孩子心中生根发芽。

二是利用大家都熟悉的宣传方式,多渠道宣传。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现代的信息网络、标语横幅、乡村画墙、 乡村喇叭、乡村广播、电视频道、手机微信、各种公益性的环境保护群、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让乡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深入人心。三是由村委会牵头,可以通过乡村的特殊日子,比如赶街、庙会等分发宣传小册子、环境保护知识竞赛、环境保护日(每年6 月5 日)、环境保护时装赛、环保专业人士下乡讲解、法官的法治宣传、律师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活动等创新的新方法来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一起参与环境保护,潜移默化中就会学到关于环境保护的知识。四是我们应该对当地政府的不作为进行管理,提高他们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当地政府在村民的心中地位是很高的,政府的一举一动都能影响村民,所以当地政府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带领村民治理环境污染,比如通过最美乡村的评比活动来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并且还要加大环境治理资金的投入,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

4.5 建立乡村环境管理组织

在我国,环境资源管理是由国务院环保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海洋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等15 个部门进行分工负责。统管部门和分管部门相互协作的模式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设置部门,规定职责,设定权利,对于环境的管理就会有成效。所以,乡村环境污染的治理,我们也可以建立乡村环境管理组织。由村长、村官带头,各小组组长和村党员同志还有志愿者共同组成,他们分工负责,自发进行环保工作。环境管理组织的职权划分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前需要依靠群众和村民的自觉行为,当地政府也要经常派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指导。其实在美国已经有类似的机构了,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由于我国没有设置这样的组织,所以需要国家采取一系列的法律进行规定,发挥村民的力量,实现自我管理,自主管理,自觉管理,这也是关于乡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一个设想。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为了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乡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不容忽视,我们必须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从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治理手段入手制定策略,争取早日实现我们的战略梦、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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