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开放再启新征程。2019年12月3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并与《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于2020年1月1日同步实施,共同构成我国法制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在此基础上,我国还在酝酿更多开放升级举措。我国将继续压减负面清单,增补鼓励目录,通过“一减一增”,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值得注意的是,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作为开放的前沿阵地,正在加快制度改革的先行先试,为更多开放举措落地探索铺路。
从2019年初审议通过的《外商投资法》,到年中发布的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两张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2019版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再到前不久出台的《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意见》(国发23号文)、《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以及新鲜出炉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我国在扩大开放上动作不断。
2019年以来,商务部牵头组织全国性涉外法规清理,全国修订和废止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定400多部,为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其中,仅商务部就废止了与外商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8部、规范性文件56件。
在2019年12月31日当天,商务部发布了废止《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等数条法律法规的决定。同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引导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便捷、准确报告投资信息。
随着一系列开放举措接连落地,有力稳定了外商投资信心和预期,有效保障了全年稳外资目标的实现。据统计,2019年1-1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45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0%,预计全年按人民币计增长5%左右。其中,1亿美元以上大项目722个,增长15.5%。
值得注意的是,自贸试验区成绩尤为显著。据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介绍,2019年1-10月,原12家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约21.7万家、外资企业5123家;实际利用外资1083.9亿元人民币,进出口总额3.2万亿元人民币。“以不到全国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占全国14.4%的外商投资和12.5%的进出口,为稳外贸、稳外资做出了积极贡献。”唐文弘说。
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全球跨国投资总量仍处较低水平,引资竞争日益激烈,稳外资不确定性增多。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更大力度、更深层次的改革开放才是我国发展的根本出路。而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作为我国开放的前沿阵地,也将承担起更多先行先试的任务。
对于接下来具体的开放举措,各部门已开始部署。宗长青透露,我国还将继续压减负面清单,增补鼓励目录,通过“一减一增”,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此外,还将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和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作为扩大开放的“压力测试区”,自贸试验区正在负面清单制度上酝酿更大突破。唐文弘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方面加大探索,为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积累经验。
对于备受关注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唐文弘透露,海南自由贸易港将突出投资自由和贸易自由,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人员出入境和停居留政策,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殊税收制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
近几年,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全球排名明显上升。不过,我国仍有部分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推动制度型开放,需要在营商环境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补齐短板。比如,以减税降费为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下调或取消各种费用;全面实施企业自主登记制度与简易注销制度,取消企业一般投资项目备案制,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
(来源:物流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