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楠
(山东济清控股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306)
PPP模式是由政府提供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旨在打造更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利用社会资本的市场化操作实现最大化的收益,社会资本也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的授权来获取长期的利益。PPP模式能够帮助政府减轻财政的压力,也为社会资本方提供了长期获利的机会,两者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但我国对这种模式的实践经验较少,且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这可能导致双方的投资达不到预期收益、后期产生纠纷等问题。因此,为保证国家资金安全,实现政府投资基金的高效运作,需提高对PPP项目的管理水平。
PPP模式下政府投资基金面临许多不同于以往的新问题,这些问题有一定的规律和特征,需要在制定决策建议前明确这些特征。
1.不确定性
PPP项目根据不同的具体方案,选取的合作方式、融资模式都不是唯一的,多种不同的搭配方式,在不同的具体方案下所遇到的问题、问题影响的大小也都是不同的。PPP项目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也没有太多的成功案例参照,更没有针对不同的模式制定出规范的风险防控制度,这就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需要相关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针对具体情况,来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与防控风险的决策方案。
2.多样性
PPP项目中的主体较多,除政府之外,还有参与的社会资本方及相关的建设方,各参与方通过合同、协议等来约定风险分担、资金投放、建设施工、成本管控、移交运营等细节问题,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会涉及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等多个方面。参与的利益相关者,每一方都有自己的期望和要求,如果不能统一,可能带来纠纷,这些多样化的问题都会对基金投资效益带来影响。
3.阶段性
从项目的立项、决策、施工到竣工验收、移交运营,不同阶段面临的问题及问题影响的大小都是不同的。举个例子来看,比如在工程施工的初期,需要投入较多的政府投资基金,用以采购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物资及设备等,随着工程进展的不断深入,基金投入不断增加,遇到的问题及风险也会随之增加。到项目中后期,要考虑质量、工期、债务、验收、授权等问题。每个阶段都需要明确其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涉及整个项目的全生命周期。
4.渐进性
虽然PPP项目面临的问题往往看似是突发的、偶然的,但实际上所有问题出现之前都有一定的征兆,随着环境变化、工程进展、工作漏洞的扩大逐渐发展并最终呈现出来。因此,应当加强对项目过程的控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在早期阶段就将问题控制住,防止其扩大化,这对于保证政府投资基金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立项前缺乏全面的项目分析工作
在确定开发一个PPP项目之前,应当结合当地发展的需要,集结专家力量,分析包括该项目构建所需技术、造价成本、预期收益、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及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结合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债务偿还能力等,做好中远期规划。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地区在开展PPP项目时,政府都只是更关注眼前的短期利益,没有做到全面综合分析,尤其是忽略了财政债偿能力、风险抵御能力等,这都会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效益造成影响。
2.PPP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工作中的问题
政府在签署PPP项目合同之前,应当聘请专门的顾问及专家,做好项目的起草、谈判以及相关的法律咨询等工作,防止合同中存在漏洞。在招投标阶段,政府部门也应当做好各单位标书的比对与分析工作,筛选最佳合作方。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往往更重视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基金管控,在招投标及合同签署阶段中,管理较为粗放,造成这一阶段存在漏洞,甚至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没有选取最佳合作方,这都为之后的工作埋下隐患。
3.资金统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PPP项目开展过程中,政府应当按期提供投资基金,一旦基金没有及时如数支付,就势必会影响接下来的工程进展。因此政府的投资基金预算、统筹工作也是保证PPP项目有效开展的一项重要环节。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做好相关工作,缺乏系统的预算与统筹,导致需要落实投资基金时,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对工程项目进展以及基金投资效益造成严重影响。
4.没有构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
在PPP项目开展过程中,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基金能够得到有效利用,这也是避免资金浪费的有效手段。但很多情况下,一些政府的参与力度不强,积极性不够,抱着做“甩手掌柜”的心态,没有全程跟踪监管,出现了如政府投资基金滥用、浪费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投资效益。
PPP项目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长,在做立项决策时,要对该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政府必须要做好利益与风险的权衡,并控制投资规模及投资数量,做到量力而行。在对预期收益与可行性分析时可采用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年金现值法及动态回收期法等方法,通过细致的测算科学做出投资决策。除聘请专业的团队及专家对工程的技术、造价成本、工期要求、质量要求、预期收益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外,还应考虑项目的性质。比如对于灾后重建类项目,涉及受灾群众的民生问题,对于这类工程,在项目评估时要以百姓的民生为首要考虑,经济上面的得失为次之,并在招投标时明确这一工程方向,选取有意增加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其次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另外,还应考虑合作方的资金来源以及融资能力,在PPP项目中,政府和民间机构都需要资金投入,如果社会资本方资金出了问题,也同样会对工程造成影响,因此需要评估合作方的资金来源以及融资能力等,以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首先,在签订合同前,政府方务必要对合同的合法性及其中的具体内容加以审核,保证合同合法合规。对于合同内容,需要对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成本、工期、施工及竣工后运营方式、质量验收标准、回购期限、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特许经营授权细节等进行全面审核,并要有明确的解释确保后期在遇到相关纠纷需要谈判时有章可循。其次,还应对社会资本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如社会资本方的出资方式、分包方案、风险承担等。最后,政府方面还应制定保障措施,即规定哪些属于违约行为,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当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案等。
政府部门应当对未来一段时间的财政收支做好预算,在此基础上,结合PPP项目所需成本、利润、工期以及回购时间等,安排好投资基金的投放时间和金额控制。在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政府部门需加强对工程成本的全方位管控,如对折旧年限、管理费用、物料损耗等持续关注,并定期测算项目的投入产出比。在此基础上做好相关的预算工作以及具体的开展方案,并准备一部分应对风险的预留资金,当出现突发情况,导致资金投入不足时,就可启动预留资金注入到政府投资基金中,投放给项目公司。此外,如果出现政府换届的情况,务必要做好工作交接,把PPP项目的资金需求、产生的债务以及所具备的权益,都传递给新换届的政府,确保做好过渡工作。最后,还应加强资金监管,不仅要保证资金能够及时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还应及时发现问题,对于私自挪用政府投资基金的情况,要严肃处理,根据挪用金额、具体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部门需要提高认识,加强参与,并建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可在PPP项目的合同中就明确政府在项目中的管理权限,以及参与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项目的监理工作,由公开招标选取的监理单位以及政府部门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不仅要关注基金的运用是否存在浪费问题,还要关注工程项目的质量,做到投资与质量的平衡。对于质量的控制会涉及分包、转包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规定这些方面的内容。如果要分包,需要由政府部门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不能在未经允许下私自分包。此外,还应和社会资本方做好沟通协作,保证信息交流顺畅。政府部门定期到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并和社会资本方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如质量问题、资金滥用等,都应当第一时间和社会方沟通,商讨解决方案,即通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综上,PPP模式不仅能缓解政府财政压力,还能提升社会资本的活力,是一种能使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模式,对我国城镇化进程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重要意义。但PPP项目的运营管理也伴随着很多问题,政府和社会资本方要不断分析PPP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提高PPP项目管理水平,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其根本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