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集团化经营理念已经深入各个企业中,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不断向集团化方向发展,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由于企业对集团化理念理解不够深入,在集团化经营过程中,各项工作流于形式,导致企业运营效率低下,企业存在一定风险,严重制约了企业进一步的发展。本次研究将对企业集团化经营与企业研发投资关键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
集团化经营主要是指以母公司为基础,以产权关系为纽带,通过合资以及合作等方式,将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集团,实现共同发展。集团中所有成员,其企业研发、采购以及销售等环节均紧密联系在一起,协同发展,这种发展模式被称为集团化经营。当前我国大企业在发展中,均采用集团化经营方式,效果显著。
第一,资源共享,可以有效节约成本。企业采用集团化经营方式,在采购过程中会采用统一采购方式,能够有效降低成本,同时还能解决资源以及技术方面的问题;所生产出的产品采用统一销售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节约营销费用;采用统一结算方式,能够节约财务费用,同时还能够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实现企业各项成本的有效节约。
第二,优势互补。企业采用集团化运营方式,多个企业共同运营发展,可运用其中一个企业的优势弥补其他企业的劣势,在充分发挥企业优势的同时,带动企业发展,从而提升企业管理效率,例如销售渠道共享以及运营经验等。通过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工作与管理效率。
第三,可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集团化经营方式能够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与营销创新,同时还能优化运营成本,降低企业各项运营费用,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与创新能力,实现企业共同发展。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政府会干涉企业运营管理,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无法独立决策,严重制约了企业集团化发展。为推动集团化经营发展,应当保证政企分开。政府可为企业制定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通过人事参与方式和财政监督方式实现对企业集团化经营的管理,不能干涉企业的运营与各项决策;企业集团要定期总结发展情况,并向政府汇报,同时定期整理财务报告交给政府。当企业出现亏损后,政府则可以进行必要干预,如更换领导人等,通过这种经营模式,能够保证企业集团化自由经营,实现政企分开,推动企业发展。
我国现有企业集团化规模相对较小,经营业务十分单一,不利于企业效益的提升,同时竞争力相对低下。为有效提升企业集团化竞争力,可采用混合控股的方式,对原企业产品不相关的企业进行有效兼并,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效果。同时,也可积极收购规模较小且无核心业务的公司,使其成为独立企业法人,继而通过子公司发行新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此外,还可通过子公司进行其他公司业务的收购,积极拓展企业新业务,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实现业务多元化,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集团实力。企业集团化还可进行跨国经营,开拓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中筹集资金,改善筹资困难这一问题。
企业集团化在发展过程中能否获得成功,其关键在于企业对人才的运用。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其在人事管理与人才选用方面也相对成功。企业要想获得发展,就应当选择高素质人才,充分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同时树立良好的职业理念。企业集团化发展过程中,应及时摒弃传统的人才选用制度,积极选用高素质人才,同时针对现有员工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其专业素质,增强员工职业认同感。企业必须要认识到,只有组建出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能推动企业不断发展与进步。
在企业集团化发展中,应当依据分工、分权以及分责原则,将企业决策权、执行权以及监督权进行分设,同时在企业约束机制、监督机制与业绩考核等机制较为完善的前提下,充分授权经营。集团在运营过程中,掌握了大量资产以及经济资源,实现资本运营,主要是通过投资、融资以及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最终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推动集团进一步发展。
企业研发能力主要是指企业能否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继而找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多个方面解决问题的能力。企业研发能使企业不断创新发展,企业在进行技术引进时,可以将创新能力作为研究开发能力的重要衡量指标。
当前我国企业普遍呈现出研发能力不足的现象,首先表现为研发机构数量少,且均以开发活动为主,缺乏研究活动;其次是研发手段落后,并未采用先进设备辅助开展;最后是研发人才素质低下,据有关数据调查显示,国外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工作人员数量通常为总员工数量的20%,而我国企业中研发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同时企业也并未建立起有效创新体系,导致研发能力低下。为有效提升企业研究开发能力,企业需要加大研发投资力度,创新战略与管理制度,同时还要重视人才吸引与培养,完善创新机制,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
集团经营与非集团经营之间的区别在于,集团经营采用业务关联交易,同时财务结构也存在差异性,这一特征能够推动企业规模化经营,提升企业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同时还能有效优化运营成本,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进一步发展。
企业研究开发中所产生的费用,若符合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规定,则可将其纳入无形资产范畴中,在所得税前100%扣除或者100%递延摊销。在税前扣除研发开发费用是有效降低税负的重要方式,研发费用越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就相对越少,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额也就越小。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指的是对已经100%税前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务缴纳前再次扣除50%。在面对这一情形时,若企业研发费用增加100元,则可少缴纳150元的纳税所得税;若当前所得税的税率为25%,那么企业则可少缴纳37.5元所得税,而这其中的12.5元,则是国家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而给予的一定补贴。这种方式,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能够充分激发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在新技术以及新产品的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企业在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符合政策规定,均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推动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集团在投资过程中,财务部门还应与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分析所投资产业的市场需求;同时还应当从财务角度提供投资可行性分析、资金筹划以及风险分析等;在投资过程中,还需要进行风险管理,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发生率。在融资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分析经济环境、金融环境以及国家当前相关法律政策,从而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融资方法。在集团日常管理中,需要加强资金管理与信用管理工作,集团在进行资本经营过程中,需要从财务角度分析相关投资与融资活动,积极参与资本经营并提出相应建议,同时还需要规避资本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建立完善的财务预警机制,减小风险发生概率。同时集团中的各企业也需要依据自身发展状况建立完善的财务预警机制,这样不仅能提升工作质量,还能够规避风险,推动企业集团化经营的顺利开展,实现共同发展。
企业积极进行集团化经营,能够有效解决融资约束问题,推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同时集团化经营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一作用在高新技术行业中的效果十分显著。企业应当积极进行集团化经营,同时加大企业的研发与投资力度,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使企业获得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