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保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城乡建设交通局,江西 新余 338000)
在新时代下,中国在大力推进市场化及城市改革事业,并且带给城市规划诸多方面的冲击及挑战。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内的城市规划者也在全力进行调整,但当前城市规划的总体制度环境却并不完美。
在现代城市,当前的规划发展与建设并没有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下,来提升技术质量。在城市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备受内外制度环境的干扰及推动。从宏观角度上看,城市规划过程在系统及专业技术上过于剖析,并且在开拓创新外延整体制度环境上的意识稍显不足。在新世纪下,为了促进城市规划得以健康发展,就应大力改善城市规划所需的制度环境。而这种制度环境还是社会经济下的环境成分之一,但城市规划兼具综合性及广泛的范围,整个社会中的很多体制均会影响到城市的顺利规划。目前,伴随中国的日益开放,中国与国际上的交流也会越来越密切,相应的竞争也会更加剧烈。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下,为了进一步规划好现代城市,就应及时创新内外制度环境。
伴随政府逐步建立起网络协调系统,城市及区域也应逐步创新规划管理系统,特别是加强规划编制及其管理。①从区域性政府出发,增强管理服务功能。例如,经由省级政府,统一协调省域职能;经由地市圾政府统一协调地市等。②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建立跨行政地域的统一协调机制。③这些调控功能往往关乎财政、税收的革新,所以应针对区域性调控,提供财力或者方针政策支撑,同时,还应积极参考借鉴发达国家政府的成功经验。
在城市规划中,为了创新制度环境,就应合理完善规划法规系统、提升法定地位。传统的城市规划法并没有准确预测城市发展方向,所以现已无法达到发展要求,具体涉及以下内容:①在社会经济中,部门法的低地位并不匹配“规划龙头论”。所以,在城市规划及建设等的部门法规方面,往往具有很微弱的约束力。②与其他法规相比,城市规划法更似技术法,太过看着规划建设的整体方针和规划编制,而忽视了具体的法定规划措施。③太过强调编制系统,限制了城市创新规划。④仅关注城市却忽视了乡村,在城乡交互发展的环境下,规划法迎来了严重的挑战。所以,针对这些缺陷,应颁发新的规划法。在地域效力上,需要覆盖各个城乡地域空间。而在法定地位上,需要涉足空间规划的总法典。而在实际实施上,应辅以刑法、行政法等。
当前,应及时转变政府名义上的规划编制,扭转规划部门统一执行部门性工作的现状,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的总体公益性、法定性、公开性。①通过政府直接向规划委员会授权,来统一组织编制规划及其审批工作,并承担下来规划质询工作。②督促规划局,专门负责执行管理、监督规划的工作。③精简规划单位,但是应保留政府机构或者支持下的整体公益性,并且脱去生产色彩。
现阶段,国内城市规划在具体的编制、审批系统上相当固化,现已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的长足发展,急需创新制度建设。在改革规划编制系统时,应坚持多层次、多种类、多组合、解决问题等删除的方向。基于专业技术规范、基础内容,多多鼓励创新,加强宏观规划的战略性、稳定性、指导性、约束性。就城市及实际的区域问题,有机组合多种类、多层次的规划模式,并且积极解决问题,严格控制规划的整体质量、效果,避免形式主义或者教条主义。在具体决策城市规划系统时,应加强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先及时取消行政专家、精英等群体的主观决策,再推行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质询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全体规划人员各自的责权利。
为了顺应新时代的飞快发展,针对城市规划类型而言,应及时从技术型转向社会型。而城市规划也并没有脱离现实中的社会经济,必须紧密关注并有效解决相应的城市社会问题、经济发展问题等。同时,还应妥善处置控制和引导之间的关系,增强利用规划来有效引导、调节整个社会经济增长的意识。此外,还应增强城市规划在科学配置空间及经济资源方面的能力,正确树立起经营、发展城市的先进概念,注意维持城市规划的长期、广泛效果,以城市规划来大力推动城市全面发展、良性循环的概念。所以,应及时转变城市规划中的传统立场、旧思维习惯、落后的分析方法及操作模式。在城市规划中,强化理性思考,并深入研究有关政策,积极利用制度来实现这些改变。
综上所述,在中国城市当中,创新规划整体制度环境的工作其实相当艰巨,需要不畏艰难、顽强拼搏,方才能顺利完成。在新时代下,城市的整体发展及规划既复杂多变,又与其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当前必须针对城市规划在制度环境上表现出的不足,及时创新制度环境,大力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建设制度环境、及时转变规划类型,并且在工作实践中,大量积累经验,力争促进现代城市顺利进行规划,真正推动现代化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