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光
(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山西 汾阳 032205)
乡镇房建的承建者通常为规模较小的施工队伍,在建设的过程中为减低人力成本,通常不会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履行房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职责,只是由房屋建设的承包者起到一部分的施工安全监理责任,整体上看现阶段乡镇房建施工过程中监理制度只是停留在文字中,在实践的过程中未严格落实。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乡镇房建的过程中也采用了大量的机械设备。这些设备的应用极大的提升了房建施工的效率,但是乡镇房建的过程中操作人员的水平难以保证,极容易在操作的过程中发生误操作,进而造成安全事故。此外房建施工现场的环境较为恶劣,因此对机械设备造成了较大的损耗,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由专人定期的对相关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
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了其能否顺利的开展各项工作,但是在乡镇房建的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通常是由包工头随机分配和指定的,其对安全监理工作缺乏一个全面基本的认识,不清楚监理工作的重点,也缺乏有效的措施执行相关的监理制度。在乡镇房建的过程中安全监理员无法有效的预估各项施工操作的危险程度,也无法根据其存在的危险程度制定妥善的降低风险的方案,导致乡镇房建处在一种对危险无认知的盲目施工的过程中。
乡镇房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极为淡薄,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认知几乎为零。这意味着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之前未严格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建筑施工现场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在乡镇房建施工现场无明确的安全规范要求。在施工的过程中未向施工人员说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危险情况,在一些危险源附近未粘贴安全警示标语,对部分危险源也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乡镇房建施工现场的种种乱象说明了其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接受过专业教育的安全监理人员基本上不可能出现在乡镇房建施工现场。乡镇房建施工人员基本上都是由农民组成,其缺乏充足的学识教育,对乡镇房建复杂现场中的安全问题缺乏一个系统而全面的认识,只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去判断某一项操作可能会出现的危险,因此在乡镇房建的现场部分老建筑工人承担起了安全监理的责任,但是乡镇房建是一种较为辛苦的体力劳动,在乡镇房建的过程中通常都不选择年龄较大的老工人,导致了能够发挥安全监理人员的数量减少,为乡镇房建埋下了安全隐患。
相关的国家部门应该重视乡镇房建中的安全问题,对乡镇房建施工安全监理制度的建设进行有效的监管,促进乡镇房建在施工的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规定制定安全监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施工的过程中制定专人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依据相关的国家规定在房建工作开始之前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策略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在施工的过程中带来的危险。此外在具体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明确各项施工可能带来的危险,在施工现场环境中的危险源旁边粘贴警示标语,并对危险源进行一定的防护。
现阶段依据我国社会的现实发展在乡镇房建的过程中要求发挥监理作用的人员持证上岗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但是我们也应该充分的认识到安全监理工作是一件技术含量要求较高的工作。安全监理人员应该具备在施工之前对施工中可能导致的危险进行全面准确预判的能力,能够敏锐的发现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够针对已经发现的安全问题根据现场的实际条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为达到这一目的相关政府机构要组织从事乡镇房屋建设的农民工进行安全监理培训教育,首先使其树立安全施工的意识;其次教导农民工基本的分析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方法和判断施工操作危险的方法;最后使农民工掌握基本的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方法。
乡镇房建的施工过程实质上整体的施工难度较小,因此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人们通常只对一些重点的施工环节持有一种安全监理的意识和心态,在其他的环节中默认为自己的所有操作都不会导致任何的安全问题,这样的一种心态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在人们认为安全的施工操作和施工环境中,导致这种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未落实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都持有一种慎重的安全监理心态。
乡镇的房建施工安全监理存在多个方面的问题,但是导致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发展过于缓慢,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无法与其进行有效的匹配,即相关监督制度无法发挥自身的功效。面对乡镇房建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要摆脱传统的思维的约束,大胆的创新工作方法,以提升乡镇房建施工的安全监理水平为目的,采用一些符合实际乡镇的措施,推动乡镇房建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