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度公权的监管

2020-11-25 02:42陈立军
银幕内外 2020年2期
关键词:电力调度监管

摘要:为确保系统安全与市场公平,电力监管机构对调度机构派出监管专员或将调度机构从市场主体中独立出来归属电力监管机构管理,是有效监管市场的一种可行的选择。

关键词:电力;调度;资源;监管

一、电力调度拥有法定公权

电力系统发、输、供、用同时完成,这种特性决定了系统生产运行中必须有一个统一协调的机构-电力调度,作为电力产业链条中的一个特殊环节,电力调度对于整个电力产业具有全局的、直接的影响。《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规定,电力调度是电力系统运行的指挥者,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运行,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电力调度同时具备指挥、信息、规划、配置、准入、技术、交易等七类职能,统一组织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统一布置全网调峰、调频、调压,统一协调和规范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和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统一指挥全网运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是现代化大电网中具有公共资源配置功能的部门。

电力调度机构掌握电力供需和电力运行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负责安排和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有足够的安全稳定裕度。在年度发电计划安排方面,虽然年度发电计划一般是由地方政府制定,但最终要靠调度来分解指标并执行,分配落实到每一家发电企业。即使在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的地区,尽管取消了年度计划,但在调度运行中也隐含有月度计划控制目标。另外,在电力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中,比如关停小火电、发电权转让、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等也必须依靠调度去实施。一旦发生电网故障或事故,调度机构可以独立指挥电网操作,隔离故障点,避免事故扩大,将负荷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尽快协调组织恢复供电,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因此,电力调度是与发电、输电、供电完全不同的一种职能,是市场各主体利益联系的纽带,是一种非竞争性的产业公共环节,是一种拥有强制代理权的行业公共职能,具有明显公权。

调度作为可以直接影响整个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电力市场有序开展、市场主体各方利益的具有公共属性的机构,现实情况是隶属电网企业直接管理。

二、加强调度监管的必要

我国现行的调度管理体制—调度机构隶属于电网企业,这是原来电力政企合一管理体制遗留下来的模式,有其历史形成原因和一定的合理性,在政企合一、厂网一家的模式下,有利于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但在厂网分开改革以后,发电侧投资主体实现了多元化,电力企业间的关系也骤然变得复杂起来,厂网之间、厂厂之间、中央与地方企业之间、国有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多种经济利益搏弈。但由于电力体制改革尚不完全到位,电网企业目前依然高度垄断市场,而隶属于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机构,自然而然成为电网企业生产运营中的一种工具,自觉或不自觉地服从于电网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建设目标,使得调度在电力行业中扮演的角色与其公共管理职能之间出现了偏差。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调度机构隶属于电网企业,无可避免地存在管理目标趋同、部分调度职能被电网企业内部其他职能部门分解等方面的问题,出现了调度机构服务和服从于电网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情况,这成为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发生矛盾与问题的内在根源。

电网企业通过调度可以有效地控制着发电企业,可以利用调度运行专业性强和调度过程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以电网结构薄弱、输电通道受阻、供需实时平衡等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理由,非常隐蔽地侵占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逃避电力监管机构和社会监督。

电网企业由于拥有电力调度机构,在市场交易中,既是买家又是卖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享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地位,完全可以操纵电力市场。虽然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市场主体,但是在这样的市场结构和交易体系下,地位显然不对等,发电企业面对不公正的待遇,有时也是无可奈何,有些企业甚至担心申诉后会带来更进一步的不公待遇。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当前电力监管机构加强了对调度行为的监管,从制度上要求电力调度机构及时披露交易过程、调度运行等相关信息,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但是,体制上的天生缺陷,仅仅依靠制度是难以弥补的。加上,当前电力调度监管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相关监管制度不健全,技术手段还不完善,调度监管还存在盲区,“三公”调度还依赖电网企业的自律和调度人员的职业道德。

调度机构隶属于电网企业,或多或少成为所在电网企业垄断电力系统、打压竞争对手的有力工具。如在多网并存的省份,在节能指标面前,调度机构所在的大电网企业往往会利用调度手段,优先压减竞争对手的用电指标;并以电网安全为由,拒绝竞争对手建好多年的变电站接入主网。

三、向电力调度机构派驻监管专员

很显然,电力监管工作的一个重点应是调度监管。如何实现对调度的有效监管呢?我们认为可考虑向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派驻监管专员。其实,在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中,已经明确了监管机构可向承担市场交易工作的电力调度机构派驻工作人员。调度负责的运行工作瞬息万变,已经达成的交易合约也需要调度在调度台上指挥落实,对调度机构派驻监管专员可对一线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管。当然,有专家认为最为彻底的做法是将整个电力调度系统从电网公司中独立出来,归电力监管机构。

派员监管或调度脱离电网企业独立后,成为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电力行业公共服务机构,依然履行其原有职责。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对调度权力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管理,有利于指导调度机构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市场、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资源优化配置、安全与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关系,正确行使公权,确保各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有利于保障电力供应和系统安全,在更高的层次实现电力供需平衡;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健康、和谐、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简介:陈立军(1977.02—),男,汉族,湖北省荆州市人,学历:大学本科,职称:工程师,单位:广东省电力应急指挥中心,职位:主任科员,研究方向:电力应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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