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均明
【摘要】近年来,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向前推进,民生领域投资持续加大,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领域“蚊蝇”式“微腐败”现象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惩治民生领域“微腐败”体现了新时代党对反腐倡廉形势的清醒认识,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為了治理民生领域“微腐败”,各级党委、政府应坚持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对“微腐败”实施“零容忍”;以多种方式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锻造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持之以恒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等常态化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制度,形成惩治“微腐败”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民生 “微腐败” 全面从严治党 反腐败
【中图分类号】 D26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19.01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向全国人民作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巨大勇气和坚定决心,坚持刀刃向内、正风肃纪、持之以恒反腐败。“打虎”“拍蝇”“猎狐”驰而不息、雷霆万钧,“打虎”无禁区,打破了所谓“刑不上大夫”的侥幸猜想;“拍蝇”零容忍,颠覆了所谓“法不责众”的从众心态;“猎狐”撒天网,释放了“天网恢恢、虽远必追”的明确信号。各机关多方联动惩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近年来,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民生领域投资持续加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投入更加充沛、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蓬勃快速发展、脱贫攻坚等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出台优化,不少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利益与贪欲的驱使下,越过底线、红线,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民生领域“蚊蝇”式“微腐败”现象呈愈演愈烈之势。
民生领域微腐败是“雁过拔毛”式的小贪小腐,它看起来虽然小,但却极易造成“大祸害”,因为这类腐败的实施主体是与普通老百姓接触最为密切的基层一线党员干部,在群众眼中他们就是党和国家的“传话筒”“代言人”,他们一旦腐败,即使金额比较微小,也将严重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地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它损害的是老百姓最切实的利益,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是基层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忠诚与信任,对于党的事业与形象不仅具有现实的危害,而且具有长久的影响。如何及时掌握基层“微腐败”新动向,精准发力,防止民生领域“微腐败”现象继续滋生蔓延,已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思考与探讨。
民生领域“微腐败”的主要表现
民生领域“微腐败”集中出现的领域与范围。民生领域“微腐败”集中出现于涉及惠农资金及新农村建设、教育与医疗、民政优抚、社会保障、农村及老旧小区危房改造、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近年来民生投入持续加大的几个领域,还出现在抗震救灾、疫情防控等领域,涉案金额不是太大,但直接侵害人民群众最切实的利益。
民生领域“微腐败”的具体表现形式。1.个别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搭民生专项拨款的”顺风车”,私动或骗取民生“奶酪”据为己有。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对全国人民许下的庄严承诺。
近五年来,全国以及各个省、市、县、区都在民生特别是扶贫领域持续加大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用于扶贫的资金增长幅度都在持续提高。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都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对口扶贫的东部地区省份也都不断增加扶贫资金的投入。在中央和地方大量资金的全力支持下,贫困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力措施,采用多种方式,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精准脱贫,脱贫攻坚成效明显,逐渐找到了适合本地发展的产业扶贫新路。2020年尽管遭遇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的脱贫攻坚仍然要按期顺利收官。但在“五个一批”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过程中,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搭“扶贫顺风车”,通过虚构信息为自己和亲属谋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擅动上级划拨的资金,致使到户扶贫资金和福利未能全额如数或准确及时发放到真正需要扶持的困难家庭手中。例如,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西南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德京违规为其亲属申领临时救助款的问题。2015年2月,王德京利用其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将本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自家亲属上报为临时救助对象,一共领取了救助款1300余元。另外经查明,早在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的一年时间里,王德京在担任该村党支部委员兼记账员期间,作为申报村级低保工作的主要经办人,审核把关不细、不严,对该村4名村民虚报个人情况骗取低保资格的问题负有重大责任。王德京最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低保资格的4名村民相关待遇被取消,其亲属违规领取的救助款、4名村民骗取的低保补助金被如数追缴。
2.个别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利用在民生领域工作的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养老保险、社保基金等民生资金来“借鸡生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老百姓安度晚年的“养老钱”和“救命钱”,一旦被挪用甚至贪污,会影响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顺利运行,也极易诱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重大安全风险,社会影响恶劣。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水泊寺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慧凌长期挪用收缴的养老保险费进行营利活动的案例非常典型。2019年8月,山西省审计厅对大同市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例行审计时,发现了张慧凌挪用养老保险费进行营利的问题线索。张慧凌的行为以及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的重大管理漏洞、安全风险等问题,引起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肃查处。2019年10月30日,大同市平城区监察委员会对张慧凌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在专案组调取张慧凌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资料时,发现张慧凌竟然上百次挪用居民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达2000多万元之巨。在2013年8月到2018年8月的5年时间里,张慧凌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存入其个人开立的民生银行账户,分319次购买了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累计挪用2625.6万元,非法获利39万余元。2018年6月至8月,两次挪用460万元,转入个人的晋城银行账户,帮助其亲属完成储蓄任务。此案情节严重,挪用涉案金额较大。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加上公私不分、贪婪无度,注定使其踏上不归路。2019年11月,大同市平城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张慧凌开除公职处分,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个别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作风建设上的“四风”新问题层出不穷。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7年多来,反“四风”成效显著、收效明显,基层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力遏制,但还有一些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1)对待民生新政策敷衍了事,用会议落实会议。有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对工作缺少踏踏实实、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对待上级新的政策和会议精神,不是充满热情地充分结合本部门、本行政区实际因地制宜地钻研实施,而是本着“管他领会不领会,先搞一个传达会议应付了检查再说”的想法,照本宣科地第一时间将会议精神以会议先行传达,迟迟不推动具体实施,使惠民新政无法及时有效落地。
(2)调研民生新情况时,以向社区干部和村干部了解情况来代替深入基层和一线。伴随近几年民生领域投资和普惠政策的增加,大量工作需要深入基层一线去实地了解住户和贫困户的实际情况,但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走村入户搞调研或处理问题的过程中,直接找几个社区干部或村干部简单了解一下就草草收场,致使采集的信息有偏差,无法准确把握困难群众的真实情况,民生普惠政策难以精准实施,党的政策实施效果大打折扣,进而导致人民群众产生不满情绪。
(3)对待民生领域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搞“花拳绣腿”,以“照骗”代替实干。涉及民生领域的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基层群众,需要我们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以朴实的为民情怀落实好各项政策,使中央决策真正落地生根。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基层干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推诿、刁难,办事效率低下,对政策具体落实慢作为、假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仍然存在。有些干部下基层走访直接拉贫困户摆好姿势,拍两张照片以证明“我来过”,摆出一种“群众听不听我的话我也没办法”的架势,照片留存在此,具体走访成效再论,根本没有潜下心来具体落实相关民生政策,这种“花拳绣腿”的作风在人民群众当中影响恶劣。
民生领域“微腐败”的产生原因
民生领域“微腐败”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
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缺失,任由贪欲放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同志对于党性和党性修养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但是對于基层而言,党性修养还有待提升。面对纷繁复杂的基层工作,基层党员干部对上要承接党中央在脱贫攻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入的资金,对下要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与具体分配。在蛋糕分配过程中如果没有坚定的党性修养与约束,人性当中见利忘义的一些弱点非常容易滋生出来,有些党员干部在为基层群众下拨资金、分配利益时存在“近水楼台先得月”的顺手得利心理,认为只是一点顺手小卡、小拿的事情,没有多少钱,也存在不会被上级组织和其他人发现的侥幸心理。而利益受到侵害的普通群众,一方面对于一些具体政策了解不够细致,对国家给予的民生普惠具体数额和领取程序不是非常清楚;另一方面即使发现数额有所出入,或者基层干部有一些“吃拿卡要”的现象,因涉及金额不大,又与具体发放和办事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多为老相识,以后办事还得依靠他们,因此产生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以后被“穿小鞋”从而利益更加受损的惧怕心理,一般都是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也间接使得此类违纪线索变得更为隐蔽,不易发现和处理。
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传导力度逐级递减,责任未能真正压实到基层。2007年6月,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曾在谈到基层组织监督责任的落实存在弊端时总结说:“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制度顶层设计,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丰硕成果与明显效果。但是仍然有少数的区(市)县、乡镇(街道)党(工)委等基层组织存在主体责任不够深、不够细、落实不力的问题,在具体定责中对基层部门还缺少针对性和实效性,督责又容易大而化之,无法精准识别到最基层,同时还有考责、问责不严、不全的问题;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及村(社区)干部认识不到位、推动不尽力,没有真正形成上下一致、同向同力、联动发力、共建共促的工作格局,导致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基层扛稳、抓牢、做实上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民生领域各项政策的执行效力。
深化改革中村级和社区被赋予更多自主权,村(社区)履职呈现行政化趋势。伴随村民自治组织管理的行政化趋势,少数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向村(社区)下放了一些包括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劳动保障、民政福利、卫生保健等涉及便民服务的事务性工作,无形中赋予了村(社区)一级的干部更大的权力。村(社区)干部掌握大量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初始分配权、具体事务的发言权和决定权,如果不能很好自律,非常容易滋生“微腐败”现象。
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管手段单一,出现问题难于及时发现、及时止损。一方面,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参政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但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不畅、手段载体不多,无法很好地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顺利实现;另一方面,乡镇(街道)虽建立了制度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加之执行不够严格,导致许多制度沦为“稻草人”,而且出现问题隐藏性比较强,难于及时发现,一旦发现问题已较为严重。
部分基层干部原则性不够强,“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尚未有效形成。中国自古以来重视乡土文化,基层干部每天面对的很多都是十里八乡的熟人、乡里乡亲,少数基层干部将这种感情不分场合地带入工作之中,处理问题时讲义气不讲原则,讲情面不讲党性,不明白坚持原则的“严管”才是对其不至于触碰底线的“厚爱”,从而不知不觉身陷“微腐败”的泥潭而无法自拔。对基层而言,分层分类开展精准化工作培训还远远不够,重业务重实用、轻法规轻党纪现象依然突出,思想上的认识不够深刻,亟待改进。
民生领域“微腐败”的治理良策
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对“微腐败”零容忍。高层的反腐决心是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和持续进行的基础和保证。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立志建成廉洁政党、打造廉洁政府,其领袖、前总理李光耀及继任者李显龙等高层领导对清除腐败表现出非凡的勇气与决心,对于腐败案件的查办始终如一地给予全力支持,才使新加坡享有了“亚洲廉洁之都”的美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入手,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切入点,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钉钉子”精神,持续不断严肃认真地开展反腐败工作,实实在在解决群众最为关注的身边腐败问题,坚决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对于基层“微腐败”问题形成了巨大的震慑效应。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一以贯之坚决执行,一方面继续加大惩治贪腐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更要使“微腐败”被揭发、受惩罚的概率进一步提高,彻底消除敢于以身试法者的侥幸心理,充分发挥惩治手段的有效性,坚定维护群众利益,保持对群众最关心的身边腐败问题的高压惩治。
以多种方式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锻造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持之以恒地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等常态化教育。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不会随着党龄的逐年增加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不断升迁而自然积累,需要终身的学习和培养。当一名共产党员锻造出坚定的党性修养,他在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时候就能够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面对外来的艰难困苦与各种诱惑也就有了战胜与抵御的力量。提高党性修养,一要加强理论修养;二要加强政治修养;三要加强道德修养;四要加强纪律修养;五要加强作风修养。每名党员都应该把党性教育作为天天坚持、终其一生的必修课。党性修养提高了,就如同在基层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起了一道牢固的预防腐败的精神屏障,当个人贪欲蠢蠢欲动时就能自己及时收手。此外,对普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教育也需要长期坚持。
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制度,形成惩治“微腐败”的长效机制。腐败产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制度上存在漏洞或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缺失或监督乏力,致使公权私用、权力滥用。建立惩治民生领域“微腐败”的长效机制,也须从制度上破题。
1.加强相关反腐立法,从制度层面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从国际反腐经验来看,依靠“立法建制”来反腐败是许多国家反腐败成功的共同经验。反腐败的相关立法越完善、越规范,就越能有效预防、遏制和治理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新出台或修订了许多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出台首部党内问责条例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既提出了对党员干部的高标准要求,又明确划出不可逾越的原则底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红线,从而进一步扎牢制度之笼,为制度治党和反腐败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下一步应积极借鉴国际反腐经验,继续加强反腐败立法工作,努力形成“配套衔接、疏而不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反腐倡廉法制体系,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积极发挥并推动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有力震慑可能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
2.以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保证落地有声。对于民生领域“微腐败”,一是要一以贯之把反腐败延伸到基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打破“微腐败”存在的侥幸心理。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二是要切实加强基层财务和资产管理,严格落实“六审一签”制度和政务、党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前文引用的张慧凌案例就是由于所属乡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工作作风不实,日常监管不力,制度执行不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管理漏洞和安全风险从未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致使权力失管失控,最终酿成大祸,教训极为深刻。
3.完善预警研判机制,进一步提高“微腐败”案件的发现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取得许多成功经验,巡视的全覆盖是我们发现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因收效显著,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惩治“微腐败”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要加强经常性监督,发挥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拓宽网络反腐路径;三是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民生领域“微腐败”都是事关普通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群众能第一时间感受和发现存在的“微腐败”问题,要主动倾听群众的投诉和呼声,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通道。要建立预警研判机制,应着眼于对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建立重点案件线索建档和查询制度,建立信访、党风、纠风和案件查办、案管等部门定期排查会商访情、网情和案情制度,建立及时排查并提供高危线索制度,建立重要案件查办总结和相关线索移交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案件线索分析,及时调查核实、处置反馈,及时处理,解决百姓关切,保护和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4.完善查案治本机制,坚持以查促教,以案为训,开展警示教育。民生领域“微腐败”大多都发生在我们身边,与人们密切相关,应坚持以查促建,督促和帮助发案单位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章立制,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一个案件的查办,广泛宣传引以为戒,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提高警示教育的作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提醒、自查自纠和专项监督等,推动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总之,“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惩治民生领域“微腐败”体现了新时代党对反腐倡廉形势的清醒认识,兑现了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也必将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本文系2020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理论普及化专项]“‘高品质生活若干问题大众化通俗化普及化解答”和2019年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与文化强省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9B5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习近平,201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北京:外文出版社。
许云昭, 2008,《如何研究、借鉴国际反腐败经验》,《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第2期。
陈坚,2018,《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党史文汇 》,第8期。
颜鲁珺,2017,《中国共产党人的党性与党性修养》,《 时代报告 》,第1期。
张宏斌 ,2017,《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路径探讨》,《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第5期。
朱宗友、季正聚,2016,《习近平构建“三不”反腐机制思想探析》,《理论学刊》,第3期。
王小平、利煌, 2018,《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习近平新时代党建思路的双重维度》,《 学理论 》,第11期。
代娟 ,2016,《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思考》,《人民论坛》,第28期。
仝其宪, 2017, 《“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政策基本问题阐释》,《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
责 编∕周于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