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
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贵州贵阳 550018
在信息时代,商家可随时通过互联网在各类交易网站上发布拍卖物品的具体信息与数据资料,买家可根据卖家所提供的详细资讯深入全面地对不同种类的拍卖品进行对比研究,找出价格与质量相对适宜的心仪物品。这一数字化拍卖模式极大地减轻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了时间利用效率与商品资源周转速度,然而目前我国拍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网上拍卖各个环节活动的限制条款缺乏可行性与合理性,个人信用监管制度未能随着数字化网拍市场的兴起而建立。
网上拍卖是基于网络技术与数字化线上支付技术创建的全新交易形式,拍卖者可与潜在的服务用户与客户进行在线交流互动,交换报价与拍卖品的具体信息,参加线上竞价拍卖活动的买家可通过互联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与竞标,在共同协商的过程中确定拍卖品的出价与数量。与传统的线下面对面竞拍活动不同,线上虚拟拍卖活动不需要租用场地或占用公共空间,且不用拍卖者在不同媒体平台发布竞拍公告,拍卖者可在国内外各类著名的网拍站点上投放商品信息与竞拍要求,并与买家就拍卖品的价格与品质进行全天候的不间断交流[1]。在信息社会,拍卖者能够花费较少的成本组织起一场大规模的数字化虚拟拍卖活动。这一虚拟化的电子拍卖模式改变了拍卖活动的组织形式与持续时间,拓展了拍卖物品的种类与竞标渠道,突破了传统拍卖模式在交易时间、物流成本等不同领域存在的局限,极大地提高了拍卖活动的成交速度[2]。
在网拍市场上,卖家习惯于隐匿拍卖品的瑕疵,向买家提供不符合真实情况的虚假信息,买家因为受到地理环境与线上交易模式的限制,无法亲身查看物品的真实情况。买家无法了解拍卖组织者的个人信誉水平,无法获取真实可靠的商品信息,只能在拍卖方所投放的交易平台广告中探究、分析拍卖品的质量与稀缺程度[3]。
我国现代网上拍卖活动在线下物流运输环节有着难以克服的短板,虽然虚拟化网拍模式降低了交易成本与组织拍卖活动所消耗的费用,然而商家必须承担相应的商品转运活动组织工作,只有显著提高商品的运输速度与物流转运网络的承载力,才能保证网上交易具备的客观空间优势。目前我国多数网拍机构习惯于依赖邮政机关进行低效率地货品配送,未能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独立物流运输网络与商品转运方式,落后于技术发展的物流管理制度限制了网拍交易的进一步发展[4]。
为避免我国现代网上拍卖市场中出现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对网拍活动进行持续的严格监管,要求卖家面向参与竞标活动的买家公开与商品有关的所有信息,并将参加竞标的买家的个人信息转交给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对线上数字化支付的潜在风险实施有效预防,强化对网上交易平台的监管力度与安全维护效能,管理部门必须以立法形式规定拍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主动在第三方监管平台进行信息报备,并进行安全认证,这一管理机制可使得网上拍卖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5]。
为了全面消除拍卖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对商品具体信息了解的不对称性,有效调控投标者在交易活动中所独立承担的不确定风险,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尽快推出信用评价准入制度,鼓励买家与服务用户对所有商家的个人信用度与公开的商品信息完整度做出量化计分评价,让虚拟化拍卖市场中的用户评测商家所提供的服务的实际质量,为其他买家群体提供相应的警示信息。监管部门还应根据多数用户的反馈信息对信誉度较低的拍卖者进行审查,对信誉评价低于行业准入标准的商家进行清退处理。
为保证拍卖品能够尽早送达买家手中,提高线下商品配送工作的服务质量,拍卖网站应当集中力量建立独立的商品快速配送体系与无死角的全方位物流转运网络,避免因配送系统的落后而影响整体的服务质量。拍卖网站应当与市场上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快递公司与货运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组建覆盖全国的货运网络减低线下物流配送成本,拓展拍卖品的免费配送种类,降低配送费用,强化网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为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减轻线上交易成本,有关部门应当对网拍行业进行严密监管,尽早推出系统完善的管理法规与行业交易细则,强制要求物品拍卖者面向所有买家公开拍卖品的详细信息,并通过构建实名认证的网拍市场信用准入制度查明所有卖家的真实身份,为合法、合规的市场监管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政府机关应当与社会各界合力完成重构网拍市场管理体系的工作,赋予虚拟的数字化拍卖交易适当的税费优惠,并指导市场中的买家怎样鉴别有信用的拍卖者,以此有效发挥市场经济资源的可利用价值,提高网上拍卖交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