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清华 副教授(湖北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孝感 432000)
演化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发展依赖于创新和选择两种动力机制,而经济发展过程就是创新和选择不断相互作用的过程。产业转型升级是经济发展的体现,所以,根据演化经济理论,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也是由创新和选择相互作用而形成。因此,借鉴演化经济理论,新常态下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机理可表示为“产业的基础条件→创新→选择→产业转型升级”。
现阶段,我国总体进入了工业化中后期,现已建立了门类齐全、体系完整、产能巨大的工业体系。2018年我国的名义GDP达到90.03万亿元,我国的工业产值占据全球的30%,与美国、日本和德国三国的总和相当。但与此同时,我国工业体系整体的科技含量不高,其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高端装备对外依存度较高;第二,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现代新兴产业发展不足,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重低,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上处于中低端水平;第三,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我国工业长期依靠大规模要素投入的粗放式增长,这导致了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以单位GDP能耗为例,2018年,我国为0.52吨标煤/万元,而西方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是0.28吨标煤/万元。同时,2010年以来,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加速推进智能化制造基础上的“再工业化”,我国产业发展面临严峻的外部形势。因此,我国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外部形势决定了创新发展是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在经济新常态下,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要素是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首先,制度创新是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保障。制度创新的目的是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其具体体现为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保障市场公平秩序,以及实现人力资源和资本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完善的制度环境还体现为对社会利益的维护。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与发达经济体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从营商环境来看,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我国总体评价位列第46名。另外,据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2019经济自由度指数》显示,我国的全球排名是100位,这远低于欧洲、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因此,我国的制度环境与我国的发展目标还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其次,科技创新是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直接推动力。科技创新是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应于生产体系,从而创造新技术、新产品的过程。推动科技创新的基本力量有两种,其分别为市场机制和政府功能。市场机制下,企业出于对高收益的追求,在竞争中会自发的进行科技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2018年,我国来自企业的研发经费约占八成,可见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的主体。而政府功能主要体现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前沿技术、公益技术等具有“公共品”属性且具有较大“外溢性”的科技创新领域,这些领域存在市场失灵,企业的投入难以立即获取回报,因此,需要发挥政府功能,实行政府主导的创新模式。2018年,我国研发经费中来自政府的资金约占两成,可见政府也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综上可知,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功能,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在经济新常态下,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选择机制包括市场选择和制度选择两方面。市场选择就是市场的优胜劣汰,即符合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会得到保留,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将被淘汰。市场选择决定了产业的更迭和产业结构演化的方向。从本质上来看,市场选择是基于利润角度的选择,只有能够获得更高利润的组织才能在市场中存活。而制度选择则是从社会角度进行的选择,只要新技术、新产品对社会有益,制度就会予以支持,从而使创新得以保存。如果新技术、新产品对社会有害,则制度不支持,创新就会被淘汰。市场选择和制度选择的结合,能促使那些满足消费者需求且为组织带来较高利润,同时又对社会有益的新技术、新产品存在和发展。
在经济新常态的今天,以及我国经济整体科技含量不高、产能巨大的现状下,产业转型升级表现为技术进步、产业优化升级,即传统的中低端产业向现代新兴产业转型,产业向智能化和服务化发展。因此,我国经济新常态下产业转型升级的形成机理可概括为:在目前我国产业的基础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的公共服务、要素的自由流动与配置、企业家精神的充分发挥以及维护社会利益的制度机制,从而激发各方科技创新活力,并以此实现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不断开发,进而提升产业科技含量。最后,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和社会的制度选择,保留效益好、满足市场需求、对社会有益的新技术和新产品。进而在创新和选择机制不断相互作用下,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机理可知,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就是创新和选择不断相互作用的过程。而在这一相互作用过程中,存在两种障碍,其分别为创新面临的障碍和选择面临的障碍。
创新面临的障碍包括制度创新面临的障碍和科技创新面临的障碍。
制度创新是创新主体根据成本收益分析而进行权衡的结果,只有制度创新的收益大于创新成本时,制度创新才会发生。同时,制度创新还受已有制度造成的路径依赖以及文化传统的影响。因此,结合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制度创新现状,制度创新面临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制度创新是利益调整的过程,因而既得利益群体会尽力维护既有制度,即使其接受制度创新,也会力求新制度会巩固和扩大这一群体的既得利益。对我国来说,经四十年的改革,具有帕累托改进效应的制度创新逐渐减少,更多的制度创新虽然会使整体社会利益增加,但也会使某些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受损,因此既得利益群体会出于对自身利益考量,自觉或不自觉地阻碍制度创新;第二,现存制度的影响。制度创新是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的创新,因此制度创新存在路径依赖,即现存的制度会影响制度创新的效果;第三,既有的文化传统也会制约制度创新。因此,制度创新需要与既有的文化传统相适应,只有与既有的文化传统相协调,制度创新才会被社会接受。
创新文化是科技创新的土壤,科学素质、体制机制是促进科技创新的要素。对照我国科技创新的现状,科技创新的障碍主要表现为:第一,体制机制的障碍。目前在我国科技体制方面,行政化、官本位、等级制等不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问题依然突出,科技评价体制不够合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滞后等问题阻碍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第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不健全。科技创新的实现需要社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健全的科技服务作为支撑,如研发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目前我国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不健全,其阻碍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第三,科技创新人才匮乏。我国是人口大国,科技人才队伍规模庞大,目前,我国科技人员已达8100万,同时国内1.7亿多人受过高等教育或拥有专业技能。但我国人才的结构性矛盾突出,领军型人才、创新型人才不足,其成为了我国科技创新的障碍。
市场选择就是市场优胜劣汰的过程。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现状,市场选择面临的障碍主要表现为我国市场机制不成熟,其导致了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我国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现阶段我国市场机制不成熟,法制不健全,政府干预较多,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比较突出。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市场中的各项法律法规、约束机制不健全,从而导致了市场秩序出现混乱,不规范的交易行为、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这些问题影响了市场选择作用的有效发挥。
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制度选择面临的障碍主要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已有的制度影响了制度选择的有效发挥。已有制度对制度选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环境变化很快,其导致了很多已有制度与新的市场环境环境不相适应,这些多余或过时的制度会影响制度选择作用的发挥。同时,现有制度的产生存在路径依赖,即现有制度的产生需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正或发展,从而就影响了制度选择的有效性;第二,制度实施机制的不成熟。现阶段我国没有建立与制度配套的实施机制,缺少实施,制度的建设就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我国制度实施机制不成熟,市场上“有法不依”现象比较普遍,这严重阻碍了制度选择作用的发挥。
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创新和选择机制面临着许多障碍,其阻碍了我国的产业转型升级。因此,为了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上文对障碍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发展现状,需采取如下的质量型发展对策:第一,创建有效的制度体系;第二,培育成熟有效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第三,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这三方面的对策,能让创新和选择机制充分实现自身功能,进而能在经济新常态下实现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
有效的制度体系是产业转型升级的基本保障。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演化发展过程中,技术、产业结构与制度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作用、协同发展的动态关系。经过四十年的改革,我国具有帕累托改进效应的制度改革逐渐减少,因此,创建有效的制度体系,可能会使某些既得利益群体利益受损,进而会导致其阻碍制度建设。因此,创建有效的制度体系,需要政府进行顶层设计,并以此进行强制性的制度改革。具体而言,创建有效的制度体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完善各项制度。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各种制度得到不断创新。但目前我国处在经济转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之中,许多原有的制度不能适用现阶段经济转轨、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因此亟需对此进行进一步完善。对此,首先要完善各种有利于市场公平秩序且确保市场有效运行的制度,从而促进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其次要完善维护社会利益的制度,并以此实现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第二,有效的实施机制。完善各种制度建设只是创建有效制度体系的一方面,若没有有效的实施机制,制度建设就形同虚设。因此,有效的实施机制是制度体系建设的必要前提。目前,我国的制度实施机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权大于法的现象比较普遍,究其原因在于居民的法制观念不强、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实施机制,为此要加强普法工作,加大遵纪守法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强对违反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检验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主要在于违反制度成本的高低,我国有法不依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所致。
市场选择就是市场优胜劣汰的过程。通过市场选择带来的竞争,能够促进产业进步,而成熟有效的市场机制是市场选择发挥作用的基本保证。目前,在经济新常态下,培育成熟有效的市场机制,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完善:第一,完善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完善产权制度就是要加强产权保护,即依法保护各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并依法打击各类侵犯市场主体产权的行为;第二,完善价格的形成机制。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对此要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价格的调节作用,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这也体现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三,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加快清理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对此需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一个完善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需要由创新主体、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要素组成。目前,我国已形成了由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四位一体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但这一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运行效率不高,其基础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少,核心技术自给率不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这制约了我国科技创新发展,并阻碍了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因此,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常态下,想要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须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针对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现状,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完善应突出以下方面:第一,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对此要通过多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建设,让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决策、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组织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第二,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对此,首先要健全科技项目的决策、执行、评价相互独立、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其次,要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增加项目承担主体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完善科技经费管理的问责制。最后,要完善科技评价制度,注重科技创新的实际成果,并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第三,提高科研机构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科研院所和高校是我国重要的科研机构,对此要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机制,以此支持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转化;第四,完善科技人才发展机制。对此要建立以科技成果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并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发挥作用的收入分配制度和人才流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