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巍 昆仑银行大庆分行
从客观角度上来看,金融产品创新主要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发展基础、以现代通讯技术为发展内涵。在多种类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背景下,借助融资方式等优化组合实现金融产品创新过程。近些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金融业务已经难以适用于当前发展背景,取而代之的是各类新产品。虽然各类新产品日新月异且层出不穷,但是金融风险的本质并未得到完全规避[1]。也就是说,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也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扰影响而出现风险问题,严重时也会引发新的金融风险扩散。举例而言,次贷危机基本上就可以视为金融产品过度创新所产生的风险问题。针对于此,作为金融产品创新的主阵地,商业银行方面应该勇于承担起自身的发展重任,主动结合当前金融产品发展趋势,加强银行风险管理与金融监管力度。
受到市场经济变化以及政策变化等多重因素的作用影响,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在开展过程中容易存在风险隐患问题。再加上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起步发展较晚,导致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活动常存在以下风险问题:
部分商业银行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在金融产品创新活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存在内容落实不到位或者管理机制健全程度不高的问题。举例而言,商业银行内部人员并未深刻意识到金融产品创新活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基础平台建设方面存在滞后性问题。如某些商业银行在内部信息系统的构建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目标多元化以及功能单一化的问题。长此以往容易引发金融产品创新风险问题。虽然部分商业银行意识到了这类问题的严重性,并设置了风险管理部门,但是由于管理层对于金融业务新风险问题缺乏重视,导致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无法发挥出预期的功能优势,进一步加剧了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程度。
我国传统商业银行IT建设始终坚持以业务驱动型为信息系统发展模式。在应用该发展模式的过程中,银行方面需要将业务单元划分多个层次体系,并按照相关的考核管理标准,确保各业务单元工作你准确贯彻与落实。以往金融行业内部在监管模式方面,主张利用统一监管模式,即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范围内的金融体系进行全方位监督与管理[2]。
但是这种统一监管的模式在金融产品创新管理方面缺乏监管技术作为支撑,导致部分商业银行在产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面存在滞后性问题。再加上部分银行很少运用科学化报表分析软件对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活动进行风险评价与分析,促使我国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信息难以与国外先进国家相企及。长此以往,容易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评估工作造成阻碍性影响。
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风险约束机制构建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问题,举例而言,商业银行并未立足于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对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的内在要求以及相关内容进行统筹推进与合理部署。再加上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健全问题,导致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容易出现风险隐患问题。除此之外,与西方先进国家银行管理相较而言,我国在风险管理方法与制度方面存在落后问题,容易对金融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造成制约影响。
互联网发展背景下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应该立足于前瞻性战略部署规划要求,从战略思维与资源配置角度,对传统银行风险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问题进行及时调整与优化处理。举例而言,金融机构方面应该积极利用新兴技术,加速推进商业银行服务质量的高效化发展[3]。目前,随着云计算及大数据技术的推广应用,用户可直接通过刷脸支付成业务操作,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银行卡以及手机等介质的限制。然而,这种新兴方式也存在较大的风险漏洞,如果不加以及时管理,不仅会对用户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同时也会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进程造成阻碍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力度,建议行业内部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
依托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可以促使商业银行方面对风险监管流程进行变革优化,确保银行风险管理工作得以准确贯彻与落实。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建议商业银行管理人员应该从健全与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方面入手,通过不断加强对风险问题的防范力度,确保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得以安全应用。
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可以针对不同类型产品进行分类监管。最好可以细化为对每一种创新活动进行相对应的监管处理。一旦发现违规操作问题,应追究个人责任并加以严格惩处。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方面应该对潜在的商业风险问题进行精准识别,尽可能地将风险问题消除于萌芽当中。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应该适当完善监督管理模式。在管理过程中,商业银行管理人员应该立足于当前监管情况,对金融产品创新活动采取到以规劝或者窗口指导等方式,实现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的量化结合。在此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员应该稳定提高量化监管水平。如监管部门可以主动与银行风险管理人员之间进行互动交流,针对当前监管工作存在的不足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必要时,也可以建立各类征信数据库以及相关信息系统,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管控[4]。
大数据发展背景下,商业银行应该立足于行业数据间的关联性特点,利用模型演算以及数据分析等功能优势,明确数据变动间的因果关系。从客观角度上来看,商业银行所经营的各项金融创新产品难免存在风险问题,这是难以规避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就此丧失抗风险能力,而是应该主动立足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活动发展趋势,结合风险管理制度要求,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活动涉及到的要点问题进行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
其中,管理人员应该重点针对风险管理文化的构建问题进行明确把握。举例而言,管理人员应该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加强对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并制定风险管理行为准则,确保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得以构建形成。除此之外,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风险问题的防范能力,商业银行可以在原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对当前数据架构以及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问题进行合理改进与优化,以提升信息技术风险管控能力得以加强[5]。
金融产品创新活动与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脱离不开,可以说,健全完善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可以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的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也可以加强投资者对金融产品创新活动风险情况的判断能力,并根据判断反馈情况,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对策。为确保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得以发挥出预期的功能作用,商业银行方面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产品风险约束机制。
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该对不确定领域信息披露问题予以高度重视。重点根据不确定领域关键性指标,提供相对应的确切信息;另一方面,对于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可以利用实质性信息披露方式进行针对性处理。除此之外,为确保财务报告信息与会计处理方法的真实性、准确性,监管者与投资者应该主动承担起自身的管理责任,重点针对金融创新产品潜在的风险问题以及自身价值体现进行明确把握,以防止因信息失真或者市场参与者决策失误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风险隐患问题[6]。
结合当前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多数商业银行已经充分意识到金融产品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通过改革创新关键环节模式,达到拓宽城乡金融渠道途径的目的。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充分利用金融产品创新优势,有效缓解城乡大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势环境。足以见得,合理应用金融产品创新不仅可以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同时也可以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拓展化发展提供良好保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产品创新与其他金融产品都需要面临风险因素的干扰影响,因此在正式管理过程中,商业银行方面应该充分意识到风险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并立足于实际情况,加强控制调整,确保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