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新疆印发《2019年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方案》(新发改规〔2019〕7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点方案》在继续沿用2018年总体框架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微调:
(一)将“玛纳斯县”调整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园区”。根据昌吉州书面申请,考虑到该园区规模化种植程度较好,条件较适宜,为总结经验,调整了试点区域。
(二)对“皮棉包装”提出了要求。由于塑料包装在搬运、储存过程中易破损被污染,且受天气影响易出现霉变和粉化现象,影响了棉花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对皮棉包装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对“建立优质棉档案”提出了要求。针对按整体批次追溯到达标籽棉难度较大和《优质棉交售信息明细表》填报质量不高等问题,为提高优质棉信息准确性,对《优质棉交售信息明细表》的填报和审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对未采纳主要事项说明。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将质量标准‘双29’A级标准,扩大至‘双29’A+B级”的建议,经测算,需要发放质量补贴资金约1.38亿元,因涉及补贴金额较大,将会摊薄其他棉农补贴标准,因此未采纳。
2014年国家在新疆实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以来,棉花产业链各参与主体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品种品质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棉花质量在改革三年来呈总体向好趋势。新疆棉花长度增加明显,颜色级、强力等指标总体稳定向好,但新疆棉花一致性差,异性纤维、含杂率较高,与美国、澳大利亚等高品质棉花相比仍有一定差距。2017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文,明确从2017年起继续在新疆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并提出“可开展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