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时代”的多维透视与明末的“废银论”

2020-11-24 09:10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中国钱币 2020年4期
关键词:白银时代白银货币

何 平(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白银伴随着明代嘉靖以后的赋役制度改革取得了主导货币地位。万历六年(1578)《万历会计录》的编撰,标志着传统中国进入“白银时代”。然而,白银货币时代的到来,并不像今天“一国一通货”的货币制度,实现货币一元化的形态,而是白银、铜钱和民间私人纸币并存互补的流通格局。白银作为货币所展示出来的功能,对于不同社会经济主体(不同阶层)、不同市场领域产生了不同影响:作为财政税收手段的白银,在社会财富再分配过程中掠夺基层百姓,实现财富集中,导致市场流通手段短缺,引发社会失序,最终导致王朝更替。明末清初面对白银货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产生了代表启蒙思想家民本思想的“废银论”。这里,以明代人们的白银观念和货币经济理论分析,结合今天学者的认识,就“白银时代”到来后的货币流通情景进行复原,在古今东西对比中揭示“废银论”的意义。

一 “白银时代”的多维透视与白银流通的实态

我们知道,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等人对白银使用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坚决主张废除白银的使用。要理解“废银论”的缘起和意义,就要首先弄清明代白银货币的性质、地位和功能。

在过往的历史研究中,明代白银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曾经作为资本主义萌芽和商品经济发展内容之一来考察。白银这种贵金属货币与西方早期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金银的使用、重商主义时代对黄金的追逐,以及后来金本位制的建立,具有相似和平行对等的意义。人们容易将白银的使用作为近代开端的重要标识。新世纪以来,作为经济史研究的重要主题,明代白银问题的研究得到极大推进。然而,人们在明代白银认识上的视角和基准却各不同。这些不同视角和结论的多维透视,为我们理解白银货币的历史性和白银使用实践的理论提炼价值,且提供了重要的学术基础。这里仅仅以新近发表在《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 年第6 期和2020 年第1 期的两组白银主题文章,来讨论如何看待白银的地位、使用方式、功能边界以及经济意义,进而为货币理论建设提供思想资源。

1.白银货币选择的动力来源

白银成为明代主导货币,是传统中国自身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还是在全球化环境下世界货币的内化为国内货币的表现;市场主导的白银使用和它纳入国家财政成为主导货币的作用和地位如何,都涉及白银货币地位形成的动力问题,也就是白银是如何从民间社区(地方性)货币发展为全国统一货币的问题。

实际上近20 年来,万明研究员发表40 余篇论文和分量极重的专著[1],就明代白银问题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独到而深入的研究[2]。其研究业绩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市场起源;二是明代白银货币化过程从国计与民生两条线索的探讨;三是明代白银货币化与中国和世界的连接;四是明代白银货币化与一系列赋役改革;五是白银货币化与张居正财政改革。这都涉及到白银成为明代主导货币的动力问题。

万明研究员认为白银货币的使用是自下而上的民间选择。在对明初洪武二年(1369)至成化二十三年(1487)119 年间的427 件徽州地区土地买卖契约文书的研究表明,白银货币化自民间开始,到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以后,为官方所认可。沿着民间与官方的两条线索进行论证考察,可以发现,与明初法定货币的宝钞最强对立的白银,最终占据了主币的地位。而民间选择白银货币,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

青年学者邱永志从价值尺度转换的角度,讨论了明代白银货币地位的确立问题[3]。他借助王文成的研究[4],从宋代开始讨论白银货币化的问题,以既有文献中“白银货币化”和“货币白银化”的提法[5],来讨论白银作为一个特殊商品自身的货币职能形成,以及在明代货币竞争中主导地位的确立。白银成为货币,是中国内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他的结论是,白银这种特殊商品充当货币职能应当从宋代开始,而在多元货币结构中成为主导货币则是在明代;由于明代特定的货币竞争环境和白银在结构上嵌入政府的财政行为,才实现“白银时代”的落地。

从原始材料出发来讨论相关问题,并为我们提供了认识白银问题的重要线索。万明研究员长期深入研究,有基于最为可信的社会实际经济活动的第一手资料:土地契约文书,来考察白银民间使用的时序变化和区位移动。还有基于反映并指导国家整体财政活动的官方文件万历六年(1578)《万历会计录》这部中国财政最早的收支平衡簿记,来考察白银作为统一货币在全国范围的使用情形。正是在这些学者专题和整体研究的基础上,让我们对明代白银主导货币地位形成的动力有可能获得接近历史真实的认识。

第一,白银作为社区和地区性货币,是地方市场发展和民间自发选择的结果。在社区货币这个意义上的动力来源有:唐以后,内地白银价值稳定的功能,强化人们的认知,面对传统铜钱不足、纸币贬值和大额交易手段缺失的局面自发选择白银(唐代馈赠和官方使用,宋代商业和财政活动中的“轻赍”),而且也可能像历史上的“谷物”、今天的石油一样,作为价值不稳定货币、非货币票据及其他实物资产的价值通约基准;各个时期地处国家边境区域,失去国家信用支持而自发使用白银。第二,白银在明代作为全国统一货币地位的确立,在时间上和货币供给量的形成上均是在葡萄牙、西班牙东来获取东方财富和特定的物产组合(茶叶、瓷器和生丝)主动活动之后。也就是说,在推动白银成为全国统一货币的动力上,实际上是在东西方海上贸易推生的白银向中国单向流动的情形下实现的。

唐宋时期在内陆零星发现白银作为社区货币(地域性行业性的)使用,到明代,在社区货币层面抑或全国统一货币层面,白银货币地位的获得均是由海上民间贸易所推动(尽管北方民间有零星使用,但从明代白银从地方使用向全国财政使用的南方潮流来看,南方以及海上驱动的风向不可否认)。东南沿海的走私贸易,推动了跨越边境的白银使用,成为东南沿海的社区货币。唐代以来包括明代初年暗流一样的海上贸易总是作为民间走私活动要么为官方所漠视,要么作为社会治安问题予以处理,所以没有清晰的贸易和货币使用记录。但是,从南朝梁“交广之域率用银”的情形和世界历史的经验来看,跨越国境的货币使用总是选择贵金属黄金和白银,可以推断明代西方殖民者东来之前的海上贸易曾有一个长期使用白银的过程。而一系列线索表明,1520 年代倭寇的活跃自然也与东南沿海民间对于白银的渴求直接相关。明代在货币选择上,当传统的铜钱和纸币失去效率时,民间选择了普遍用于国际边界具有世界货币特质的白银充当货币。这是在官方货币政策失效情形下,地方和社区在货币使用上自律调节的方式之一。然而,如果没有葡萄牙、西班牙等西方殖民者东来及其海上贸易活动形成的白银流向中国,不可能支撑具有全国意义的财政活动白银化。东西贸易形成的全球化格局中,在中国一侧是自发参与还是被动纳入,从中国官方和民间缺乏适应性制度、法律建设、知识精英的知识建构(国际贸易与货币的相应理论与政策辩论),以及相应的贸易记录的事实,判断不言自明[6]。

关于“白银货币化”和“货币白银化”的提法,既有的文献中关于白银从商品向货币转化的“白银货币化”论述,实际上讨论的是民间货币使用的社区习惯,从全国范围来看自然不能称作货币,如同今天的社区货币不能与法定货币混为一谈一样。而在明代白银作为全国统一货币这个意义上,实际上两者是合二为一的过程。自然,我们也不宜将“白银货币化”和“经济的货币化”混淆起来,放在同一个语境里进行论述[7]。前者是指白银这种特殊商品充当货币的问题,而后者是指一国经济发展的货币化程度,发展金融学者用“货币化率”和“金融相关率”来判定。要弄清基于翔实可信数据的明代中国货币化水平,还需要作出艰苦的努力。

2.并存互补、分轨流通的货币结构:白银使用边界与货币职能的分裂

与今天我们的常识相反,明代白银货币的使用主体、经济社会领域以及货币职能的行使,并非如同今天“一国一通货”信用货币条件下的流通情景。

陈锋教授清晰地指出,在明清时期,不能简单地把货币用银作为财政变革的标志。如果把货币形态与国家财政综合起来加以考察,明清货币变革在财政上的意义,是将银两作为国家财政活动(岁入、岁出与征税)的统一统计单位,亦即“统计银两化”[8]。这准确地反映了财政活动中白银使用的真实情景,因为具体的财政活动内容和过程并非全然是以白银形态来完成,实物(如漕粮)和铜钱形式在特定的运行环节均发挥了特定的功能,并存在“银钱兼权”的丰富内容。这也符合万明《万历会计录》研究中提出的实银占整体财力1/3 的结论。在财政活动中,白银货币表现为国家财力统一的普遍价值计量基准。在货币职能上看,明代白银使用在财政活动管理上表现出来的是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

然而,明代官方并非只是重视白银作为计价单位,恰恰相反,它是将白银作为特种资产来对待,尽可能多地攫取白银来实现它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和国家秩序的控制。岸本美绪教授在专栏文章中所分析的[9],正是白银作为一种资产的货币贮藏手段职能。由于对蒙古势力款市活动导致白银北流出明朝边境,以及同时引发的官员贪污对国家的白银耗损,都是从白银的贮藏手段职能着眼。而郝敬对白银和铜钱优劣的比较,更是从白银作为一种实物资产的有限性和受国外进口所制约来立论。铜钱可以通过政府开矿铸造和重量调整创造出货币,称量白银货币则不可能。这个思路,也是后面讨论的“废银论”的出发点。

唯独在“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这个货币最本质的规定性上,白银货币的使用呈现出典型的不完整特性。白银尽管作为明清时期整体货币体系中的主导货币,但其使用在行为主体和市场-经济领域上均体现出有限性。我们知道,货币五大职能是从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这两个最原初功能有序展开。由于价值尺度(抽象而稳定的计数)和流通手段(具体载体之间重量和质量差异引发的不稳定)之间的矛盾,进而推生出贮藏手段职能。在货币的贮藏职能分割了买入和卖出两个过程的基础上,又推升出作为单方面价值转移的支付手段职能。在支付手段职能发挥作用的条件下,就为货币的放大或脱离实体货币提供了可能。这既催生了货币的资本化,与可预期生产相关联,也提出了更高的信用制度的要求[10]。明清时期的货币问题,主要体现在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贮藏手段职能上存在着多元并存的货币形态,它们的职能边界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因历史情势和社会习惯发生变化。由于主导货币白银的非主权货币性质,五百年“白银时代”(1436-1935)的中国呈现出“有货币,无制度”的局面。

黑田明伸教授精炼地刻画了明清“白银货币”流通的真实情景[11]。就明代而言,称量白银的使用是代替官钞。明朝建立以来,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省份的田赋向来以纸钞缴纳,1436 年起按称量计算的白银征收。白银的角色从宋代作为丝绸的辅助性手段,经过元代按白银重量结算的货币过渡期,到明代取代官钞,成为主导货币。白银实际上承担的是历史纵向长期视角中大额支付的任务。而在民间市场交易中,铜钱的身影从未消失,“银钱兼行”,形成铜钱使用和白银使用的两个世界。由于铜钱的低价值不便携带以及实银本身的质量差异,民间创造出明末“会票”和清代虚银以及票号等机构划转的使用方式。实际上,“白银时代”的实际货币流通情况是主导货币白银、生活日常的铜钱,以及民间私人纸币三者在使用主体和地域上的互补并存。各种货币的功能既按市场层次形成区隔,也形成地域性的自律机制。地方性货币使用机制起到了稳定地方市场的作用,而白银除了服务于跨地域流通之外,更多地服务于政府的财政军事目的。而就同样的白银而言,官方银条也与民间流通的白银不兼容。但是,在1933 年废两改元以前,白银时代既未迈进银本位制,也没有建成本位制下“一国一通货”意义上的完整的近代信用货币制度[12]。这些矛盾现象,直接经由白银的使用催生出各种社会经济问题。

二 “称量”白银货币与“十七世纪危机”

明代白银确立了主导货币的地位,但它却不是以铸币形式流通,而是以称量白银的形式使用。这一点不仅仅是白银货币的外观形态问题,它关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财富分配和社会分化等诸多问题。

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靳学颜就明代白银供给不足给民生经济带来危害,提出排除白银和强化铜钱流通的政策建议,就是看到了白银货币称量形态的使用方式,丧失了国家对货币发行权的控制。他称,“臣窃闻,江南富室有积银至数十万两者,今皇上天府之积,亦不过百万两以上,若使银独行而钱遂废焉,是不过数十里富室之积足相拟矣。皇上试一举其权而振之,则彼富室者、智勇豪俊者,将奔走于吾权之不暇。彼敢冒万死而盗铸吾一文者哉?”[13]在他看来,白银使用和铜钱使用的最大差别,是政府通过铜钱铸造和发行实现“人主操富贵之权”,这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的关键。

当今学者赵轶峰教授对称量白银的使用也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明确指出,明代发生的是“称量白银货币化”,而没有发生“货币白银铸币化”,这给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带来深远影响[14]。

明代白银货币地位的确立基于纸钞贬值和铜钱不足的货币流通环境。从银、钱、钞三种货币形态比较而言,“纸钞附加的政府信用最大,铜钱次之,称量白银则不附加政府信用。而社会的选择是白银第一,铜钱第二,纸钞不用。因而,明代发生的白银成为主导货币的变化,实际也是社会抛弃失去信用的政府货币金融权威的变化。”明朝政府承认称量白银作为货币使用的合法性,实际上是从制度上放弃了在货币发行和流通上的主导权,自然也就失去了通过货币数量及价值的调控来影响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的金融主导权。白银货币作为一种自然状态的矿产物,受社会力量的自发支配。在明清时期,在国内表现为政府治理能力的丧失,导致国家和社会的冲突因白银的使用而加剧;在国外则表现为货币主权的丧失。

在国家与社会的紧张关系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公开新增税种(明末的“三饷”加派)和白银的公开掠夺(矿监税使)。国家因财政白银化进而定额化,失去财政弹性,只能通过公开的新增税收弥补不足。以皇室为首的贵族官僚公开搜括白银,从而加剧社会矛盾。第二,因征解白银实物的财政行为,助推社会失序。具体地说,税收征解,使得税收手续繁琐化,欺诈盛行,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自然经济条件下的民众赋税缴纳的铜钱及实物折银,加重了民众的负担。脱离国家调控轨道的白银,易于被权贵和富商分散窖藏,引发虚假短缺。

赵轶峰将明代经济的结构性变化归纳为五个方面:(1)白银成为主导货币;(2)赋役体制中基于土地并以货币征收的赋税比例扩大;(3)货币主导的政府财政体制形成;(4)国内和国际市场体系发展;(5)人口大幅度增长并带来新的经济局面[15]。前四个变化都直接与白银货币的使用有关,白银以称量形式成为主导货币在货币制度上的缺陷已如上述。赋役体制中白银货币比例的增加,物价变化以及税收定额化引致的财政弹性丧失加剧了社会矛盾。白银货币主导的政府财政体制的形成,由于称量白银作为贮藏资产的优势,使得统治阶级能够较之实物税收获取更多跨期的财富占有,皇室官僚富商形成“嗜银”风尚,在白银需求上形成“白银陷阱”。白银需求和社会真实的货币需求发生分离,我们看到的是一副替代明代初始“实物财政”的具有实物资产浓郁特性的“实物白银”财政。政府的白银使用,与市场的白银需求不兼容。由此来看,明清政府实际上是放弃了货币制度的建设,因为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够通过政治和经济的措置获取作为交换万物的白银手段,保证自身的财力充足和物资供应,目标便已实现。在铜钱服务民间经济活动的情形下,白银铸币也无必要。传统中国虽然没有白银铸币的经验,但官民白银铸造及鉴别技术高下相当,至于明代没有讨论白银铸币的问题并进行理论思考,恐怕是出于政府铜钱铸币实践失败结局的警示。白银称量实体货币的选择,在一定意义上是对铜钱铸币行为的否定。当然,也是对明代国家纸币制度的否定。称量白银的选择,就是将货币的供给寄托于自然力量,承认官方政策的失败,进而在制度建设上采取虚无主义。这与今天的货币技术论者寄希望于算法共识谋求货币问题的解决,如出一辙。所以,白银货币制度的缺陷,更应当从本位制度及相应的信用货币制度建设的滞缓和缺失方面去寻找。从这个思路而言,实际上“白银时代”中国的货币问题是近代财政国家与市场机制耦合建构缺失体现出来的问题之一。

而第四个结构性的变化,国内和国际市场体系发展则关乎一个重要的概念“十七世纪危机”。白银媒介的贸易活动在明朝将中国与西方连接起来,人类迈入了全球化时代。人类因物产和文化的交流,东西方各自的发展均打上了新的烙印。然而,白银对于中国与西方的影响,却不是对等同质的。在讨论白银对明代社会的影响时,当今学者提出的“十七世纪危机”的命题需要加以关注。

“十七世纪危机”作为史学命题,是霍布斯鲍姆1954 年于创刊不久的《过去与现在》杂志发表的《十七世纪危机》首次提出。此后对于危机的讨论对象从欧洲向全球扩展。1973 年,阿谢德率先将十七世纪危机的概念引入中国研究,发表《十七世纪中国的普遍性危机》[16],并将1582 年到1683 年之间一个世纪的政治动荡包括明朝灭亡与当时世界货币体系的紊乱联系起来。在他看来,中国的政治危机,和中国与白银的国际流通连接在一起的白银流动路线的盛衰是密切关联的。1977 年起艾维泗发表系列文章,在“十七世纪危机”的主题下,论述明末白银流入的减少与明朝灭亡的关系。1985 年魏斐德发表《中国与十七世纪危机》探讨中国十七世纪危机的表现及走出危机后的不同结果[17]。

事实上,所有将白银的短缺作为分析中国十七世纪危机的学者,都简单地袭用了20世纪以货币政策促成经济成长经济理论的分析逻辑。这样做,一方面,完全忽视了这个理论逻辑考察的货币已经完全不是实体货币,而是可以弹性供给的信用货币,其性质和流通规律自然不同于明清的白银或铜钱。另一方面,完全将明清的社会经济环境看成现代市场经济,将货币的运动看成影响整体社会经济的主导因素。这些都是与历史事实不相吻合的。根据上面引述国内学者的分析,与其说明代王朝覆灭是因为十七世纪白银流入在数量上的短少引发,不如说是白银实体货币的使用所致。关于明代白银货币的使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尽管有人主张白银货币的使用是标志中国走向近代曙光的出现,但是,人们定会同意,从白银使用所依存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整体环境来看,并无西方商业资产阶级的形成和宪法体制的制度建设的耦合推进,且存在着完全不同的图景。明代王朝更替的原因完全和传统王朝周期的更替别无二致。其中一点,白银使用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体现在白银的分配职能上,也就是货币所体现的生产关系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明末清初的思想家提出了明确的“废银论”。

三 明末的废银论与白银货币的职能偏重

与人们的白银货币代表近代曙光的认识不同,明末启蒙思想家从增加民众负担的白银财富分配功能出发,坚决反对使用白银,提出“废银论”。

1581 年白银在一条鞭法改革中取得官方货币地位后,随着明代末期内忧外患的加剧,一系列社会矛盾激化,反对白银使用的声浪更加响亮。其中最著名的代表是明末清初的三大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和王夫之。

我们首先来看黄宗羲废除白银货币的论述。黄宗羲(1610-1695),作为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想家,富于民主主义的思想。在他著于1663 年的《明夷待访录》中对银荒、货币问题给予重要的论述。鉴于明清之际的白银短缺给社会带来的冲击,他主张“非废银不可”。他在总结历史上货币使用的演变过程后,指出:

“……及元起北方,钱法不行,于是以金银为母,钞为子,子母相权而行,而金银遂为流通之货矣。

……明初亦尝禁金银交易,而许以金银易钞于官,则是罔民而收其利也,其谁信之!故至今日而赋税市易,银乃单行,以为天下之大害。盖银与钞为表里,银之力绌,钞以舒之,故元之税粮,折钞而不折银。今钞既不行,钱仅为小市之用,不入贡赋,使百务并于一途,则银力竭。元又立提举司,置淘金户,开设金银场,各路听民煽炼,则金银之出于民间者尚多。今矿所封闭,间一开采,又使宫奴主之,以入大内,与民间无与,则银力竭。二百余年,天下金银,纲运至于燕京,如水赴壑。承平之时,犹有商贾官吏返其十分之二三;多故以来,在燕京者既尽泄之边外,而富商大贾、达官猾吏,自北而南,又能以其资力尽敛天下之金银而去。此其理尚有往而复返者乎?

……夫银力已竭,而赋税如故也,市易如故也。皇皇求银,将于何所!故田土之价,不当异时之什一,岂其壤瘠与?曰:“否。不能为赋税也。”百货之价,亦不当异时之什一,岂其物阜与?曰:“否。市易无资也。”

……当今之世,宛转汤火之民,即时和年丰无益也,即劝农沛泽无益也,吾以为非废金银不可。废金银,其利有七:粟帛之属,小民力能自致,则家易足,一也。铸钱以通有无,铸者不息,货无匮竭,二也。不藏金银,无甚贫甚富之家,三也。轻赍不便,民难去其乡,四也。官吏赃私难覆,五也。盗贼胠箧,负重易迹,六也。钱钞路通,七也。然须重为之禁,盗矿者死刑,金银市易者以盗铸钱论而后可”[18]

黄宗羲首先分析了造成民间“银力已竭”的根源。第一,是明初禁止民间金银交易期间对白银的搜括。第二,是钞、钱“不入贡赋,使百务并于一途”,财政活动单纯地使用白银,抛弃以前的大明宝钞和铜钱,使得白银数量不敷使用。第三,与元代比较,政府垄断封闭银矿,命令矿监税使监督白银生产,使得民间难以见到白银。第四,明朝白银集中于明都燕京,集而不散,使白银失去了周转使用的可能。第五,北部边防的军事活动,使得白银流出边外,出现白银的净损失。第六,达官贵族和富商大贾,收敛金银作为财富积累。在这种情形下,白银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可以周转的流通手段。赋税征收中百姓的白银需求,市场交易中商人的白银需求,不得不虚悬。土地价格、各种商品的价格,不及以前的十分之一,给民众和商人带来巨大的损失,白银紧缩造成社会的整体萧条。

引文中黄宗羲所论废除白银的七大好处,充分反映了明代白银使用的职能偏重和社会经济影响。第一条,是从货币获得的可能性出发,粟帛之属,百姓可以自行生产,容易获得满足。第二条,铜钱可以不停铸造,一直停留在流通之中,交易就不会终止。第三条,不藏金银,就不会有特别富裕特别贫困的家庭,也就是说,白银导致了贫富的极端分化。第四条,携带不便,民众难以离开故土,这是从禁止民众自由流动着眼。第五,官吏贪污,就难以用价值昂贵的白银予以掩盖。第六条,不利于盗贼偷盗携带。第七条,是铜钱和宝钞在白银不流通的情况下,自然就会流通。第三、五、六条都是从白银价值高昂的特征出发,来杜绝贫富分化、贪污和偷盗的行为。其中,加剧贫富分化是白银这种高价值货币的分布和占有不均导致的财富再分配效应。而钱钞使用的相关制度约束,黄宗羲也当有深刻的了解。

从明朝政府和富裕商人集聚白银,进而导致民众负担加重陷于贫困出发,黄宗羲坚决主张废银。从货币的功能来看,他要消除的是白银的财富分配功能。

另一位“废银论”旗手是顾炎武,他提出赋税征收中调整货币结构的去银重钱论。顾炎武(1613—1682),号亭林,昆山(今属江苏)人。曾经在南明鲁王朝廷行营中任职兵部司务。主要著作有《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等,主张学以致用,经世济民。他亲身经历了明清易代的社会巨变,针对明末和清初百姓的疾苦,提出了一些专门的解决对策。顾炎武论述了使用白银货币的弊病,倾向于恢复钱法。他的基本思想集中在反对赋税征收白银,主张在征收赋税时根据百姓的实际情况适当征收实物和钱币。

面对银荒的情形,顾炎武在《钱粮论》中称,他看到的社会现实是:

“往在山东,见登、莱并海之人多言谷贱,处山僻不得银以输官。今来关中,自鄠以西至于岐下,则岁甚登,谷甚多,而民且相率卖其妻子。至征粮之日,则村民毕出,谓之人市。问其长吏,则曰,一县之鬻于军营而请印者,岁近千人,其逃往者或自尽者,又不知凡几也。何以故?则有谷而无银也。所获非所输也,所求非所出也。”

在此基础上,他论述了白银使用的不合理。

“夫银非从天降也,矿人则既停矣,海舶则既撤矣,中国之银在民间者已日消日耗,而况山僻之邦,商贾之所绝迹,虽尽鞭挞之力以求之,亦安所得哉!故谷日贱而民日穷,民日穷而赋日诎。逋欠则年多一年,人丁则岁减一岁,率此而不变,将不知其所终矣。

且银何自始哉?古之为富者,菽粟而已。为其交易也,不得已而以钱权之。然自三代以至于唐,所取于民者,粟帛而已。自杨炎两税之法行,始改而征钱,而未有银也。《汉志》言秦币二等,而银锡之属施于器饰,不为币。自梁时始有交、广以金银为货之说。宋仁宗景佑二年,始诏诸路岁输缗钱,福建、二广易以银,江东以帛。所以取之福建、二广者,以坑冶多而海舶利也。至金章宗始铸银,名之曰“承安宝货”,公私同见钱用。哀宗正大间,民但以银市易而不用铸。至于今日,上下通行而忘其所自。然而考之《元史》,岁课之数,为银至少。然则国赋之用银,盖不过二三百年间尔。

今之言赋必曰钱粮。夫钱,钱也;粮,粮也:亦恶有所谓银哉?且天地之间,银不益增而赋则加倍,此必不供之数也。昔者唐穆宗时,物轻钱重,用户部尚书杨於陵之议,令两税等钱皆易以布帛丝纩,而民便之。吴徐知诰从宋齐秋之言,以为钱非耕桑所得,使民输钱,是教之弃本逐末也。于是诸税悉收谷帛绸绢。是则昔人之论取民者,且以钱为难得也,以民之求钱为不务本也,而况于银乎?”[19]

他从历史经验出发,指出赋税征银是历史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由于白银短缺导致的农产品价格下降,赋税征银导致农民负担加重,出现“岁甚登,谷甚多,而民且相率卖其妻子”的恶果。这也是从货币的财富分配功能提出废除的主张。按照这个逻辑,如果以货币征税,只要存在价格波动,便可能导致纳税人负担的加重,而不仅仅是征收白银。如果没有制度的改进,便只有实物征税可以选择。

针对当时的银荒问题,王夫之(1619~1692)反对田赋征收白银。他说,“法之最颠倒者,农所可取者粟,而条鞭使输金钱。……粟可博金钱,官不移丰以就欠,而责之易金钱以偿官,其不交困,得乎?”[20]在他看来,使用白银的危害是历史经验与现实观察必然得出的结论。他称:

“后世官赋民用以银为主,钱、布、粟、帛皆受重轻之命于银。夫银,藏蓄不蚀,炼烁不减,藏之约而赍之也易,人习于便利,知千百年之无以易之矣。则发山采矿,无大损于民,而厚利存焉,庸讵不可哉?然而大害存焉者,非庸人之所知也。……自非参百年之终始以究利病者,奚足以察此哉?呜呼!自银之用,流行于天下,役粟帛而操钱之重轻矣,天下之害不可讫矣。钱较粟帛而赍之轻矣,藏之约矣,银较钱而更轻更约矣……近自成化以来,大河南北单骑一矢劫商旅者,俄顷而获千缗之值。是银之流行,污吏箕敛,大盗昼撄之尤利也,为毒于天下岂不烈哉!”[21]

从白银物质特性及其占有不均引发的财富分配和相关社会问题出发,针对唐太宗对权万纪提倡开发银矿的处罚,王夫之借题反对白银使用。他主张铸造标准铜钱满足流通的需要,垄断铸币权。他坚决反对民间私铸钱币。针对汉文帝的听民自铸,他说:

“文帝除盗铸钱令,使民得自铸,固自以为利民也。夫能铸者之非贫民,贫民之不能铸,明矣。奸富者益以富,朴贫者益以贫。……抑末以劝耕,奖朴而禁奸,煮海种山之不可听民自擅,而况钱之利,坐收逸获,以长豪黠而奔走贫民,为国奸蠹者乎?

金、银、铅、锡之矿,其利倍蓰于铸钱,而为争夺之衅端。乃或为之说曰:听民之自采以利民。弄兵戕杀而不为禁,人亦何乐乎有君?”[22]

他主张废银用钱。具体地说,第一,严禁铜矿开采,以“杜塞其采炼之源,而听其暗耗”。第二,广铸铜钱,以渐夺白银之权。第三,租税以本色为主,路远交通不便之处,再配合使用钱。这样一来,“行之百年,使银日匮,而贱均铅锡”[23],废银用钱便自然实现了。这也是从货币的财富分配功能出发提出废除白银的主张,而废银用钱,也没有根本消除民众负担加重的货币作用机制。

为什么在同时代英国牛顿等人已经在对黄金铸币等进行技术和制度上的切实探索和改革时,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想家却坚决反对贵金属白银货币的使用?这就要从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和制度约束出发来分析。他们面对的是专制皇权,代表的是基层民众的利益,而这个基层民众是专制皇权体制下的传统农民。他们的立论基础是白银货币的可获得性,在社会成员中是不普及的,自然,白银作为货币的普遍可接受性存在着客观的制约。可见,同时代西方商业资产阶级的兴起和以宪法体系为基石的近代财政国家的构建,应当作为考察中国“白银时代”货币问题和白银使用的参考坐标。

注释:

[1]万明、徐英凯:《〈万历会计录〉的整理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年版。

[2]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研究20 年——学术历程的梳理》,《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 年,第6 期。

[3]邱永志:《基准转移、结构嵌入与信用离散——近世货币变迁中的白银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2020 年,第1 期。

[4]王文成:《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

[5]王文成:《金朝时期的白银货币化与货币白银化》,《思想战线》2016 年,第6 期。

[6]万明:《“隐蔽”变化中的明代中国与世界》,《光明日报》2020 年6 月24 日。该文支持了这里的推论。

[7]彭凯翔:《货币化与多元化:白银挑动下的明清货币“复调”》,《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 年,第6 期。

[8]陈锋:《明清时代的“统计银两化”与“银钱兼权”》,《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 年,第6 期。

[9][日]岸本美绪:《晚明的白银北流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2020 年,第1 期。

[10]陈享光、黄泽清:《货币锚定物的形成机制及其对货币品质的维护——兼论数字货币的锚》,《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 年,第4 期。

[11][日]黑田明伸:《中国货币史上的用银转变:切片、称重、入账的白银》,《中国经济史研究》2020 年,第1 期。

[12]燕红忠:《本位与信用:近代中国白银货币制度及其变革》,《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 年,第6 期。

[13](明)靳学颜:《讲求财用疏》。见(明)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299 靳少宰奏疏,第4 册,第3146 页。

[14]赵轶峰:《明代白银货币称量形态对国家—社会关系的含义》,《史学月刊》2014 年,第7 期。

[15]赵轶峰:《明代经济的结构性变化》,《求是学刊》2016 年,第2 期。

[16][英]阿谢德:《17 世纪中国的普遍性危机》,载《中国与十七世纪危机》(《清史译丛》第十一辑),商务印书馆,2013 年6 月,第37-52 页。

[17]何平:《传统中国的货币与财政》第五章“一、废银论与十七世纪危机”,人民出版社2019 年版,第270-272 页。

[18](明)黄宗羲著,段志强译注:《明夷待访录》“财计一”,第144-149 页,中华书局,2011 年1 月第1 版。

[19](清)顾炎武著:《亭林文集》卷1《钱粮论上》;华忱之点校:《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83 年5月第2 版。

[20](清)王夫之著:《噩梦》。王伯祥点校:《思问录 俟解 黄书 噩梦》,第153 页,中华书局,2009 年8 月第1 版。

[21](清)王夫之著,舒士彦点校:《读通鉴论》卷20《唐太宗》一三,中华书局2013 年版,第582-583 页。

[22](清)王夫之著,舒士彦点校:《读通鉴论》卷2《文帝》八,中华书局2013 年版,第29-30 页。

[23](清)王夫之著,舒士彦点校:《读通鉴论》卷20《唐太宗》一三,中华书局2013 年版,第58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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