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回收体系建立等多方面作出要求,并明确鼓励机制、法律责任等。《办法》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办法》要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履行方式可以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协商确定。還要求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办法》指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应当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充分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资料来源:中国农科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