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17 间,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根据《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此次医保目录调整包括目录外以及目录内两个方面。针对目录外的西药和中成药,可以纳入2020 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包括七项: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 年8 月17 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5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8 月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015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8 月17 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2019 年12 月31日前,进入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针对目录内的产品,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将被调出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