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卫,靳亚阁,谭林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100033;2.清华大学 五道口金融学院,北京100083;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20;4.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北京100028)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活力,是稳企业保就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任务。在民营经济构成中,多数为中小微企业,各类中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技术创新、吸纳劳动力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仍面临一些结构性和制度性因素制约,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正常的经济活动发生短期停摆,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不足压力明显增大,为对冲疫情冲击、稳定供应链和产业链、加快经济活动回归正常轨道,国家综合运用货币、财税政策工具对市场流动性进行调控,持续增加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但建立和完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长效包容机制仍需要科学论证和实践检验。
在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要融资方式的金融市场结构下,将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原因直接归结为银行机构服务“缺位”和监管机构政策“错位”是不恰当的,也不符合辩证法,还应该关注市场主体自身的“内生性”问题。在数字经济浪潮下,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正逐渐演变为新的通用性基础设施,其给金融业造成的“创造性破坏”日益显现,更对银行机构数字化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疫情期间,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需求激增,更加凸显数字化水平对银行机构稳健运营的重要性。积极拥抱数字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成为银行机构在新市场环境下重构经营范式和竞争优势的可行方案。传统银行机构迈向数字化,要跳出“二八定律”的传统逻辑,加快建立由数据和算法驱动的场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水平,将中小微企业长尾客户作为培育利润新增长点和提高边际产出的重要抓手。本文旨在推演银行数字化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理论逻辑,提出数字银行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本方案。
金融资源是支撑中小微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从银行机构获取信贷资金是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的主要方式(尹志超等,2015)[1],在缺乏有效政策和市场激励情况下,银行机构面对非公经济的信贷决策仍趋于保守谨慎(郭丽虹和徐晓萍,2012)[2]。由于公司治理不健全、缺乏充足的抵质押资产和单位融资交易成本高等原因,中小微企业不易满足银行机构的贷款审批条件和风险管理要求(张捷,2003;罗正英,2004;Beck,2007;Sugirin,2009;Mathis&Cavinato,2010)[3-7],相比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面临较大融资约束(余明桂等,2019)[8]。
增加信用贷款投放能够显著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可得性(刘莉亚等,2017)[9],与担保和抵押贷款不同,银行机构和中小微企业之间信用借贷关系的建立依赖借款方的总体信用状况。银行机构在审慎经营和控制不良率前提下,如果不能充分掌握中小微企业的历史信用数据,贷款意愿会降低,中小微企业则不易获得信贷支持或者付出的资金成本高于市场平均成本。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会加剧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风险估计(Berger&Udell,1995)[10],为规避机会主义和降低违约风险,银行机构会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配给(曹凤岐,2001;苏存,2005)[11-12]。互联网金融可以显著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声誉机制的作用下,逃废债等机会主义行为被抑制,借贷市场的信用环境得以改善,进而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吴晓求,2015)[13]。
为满足监管条件,银行机构会持续加强风险控制,实行贷款决策终身责任制,如果不能合理有效分配总行和分(支)行的贷款审批决策权以及设计激励相容的尽职免责制度(徐忠等,2010)[14],为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的“敢贷”“愿贷”“会贷”长效机制将面临一定阻碍。银行机构内部管理问题,如组织体系和信贷政策或制度滞后、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缺乏针对性、担保和抵质押范围较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也是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另外,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还与金融体制(卢峰和姚洋,2004)[15]、市场结构(周孝华和张保帅,2012)[16]、所有制歧视(张杰,2000)[17]和规模歧视(李懋等,2009)[18]有关。
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方案,如发展中小银行,优化金融结构,可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约束(姚耀军和董钢锋,2014)[19]。通过共享金融业态的培育,加速金融活动去中介化,降低资金匹配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溢价,实现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的顺畅流动(张玉明和赵瑞瑞,2019)[20]。积极拥抱数字金融,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普惠水平,营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包容性金融环境(梁榜和张建华,2018;万佳彧等,2020)[21-22]。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全球性难题,现有文献主要从中小微企业资产和信用特点、金融市场结构和银行机构内部管理等方面展开归纳分析,强调信息不对称及其造成的风险成本是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主要原因。一些文献提出数字技术及其催生的商业模式通过改变信息结构,可以创造一种基于强信任的借贷关系,进而提高有效金融供给水平。银行机构和中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在借贷关系建立过程中,其决策行为仍受成本和收益因素的影响。现有文献鲜有从过程视角,对数字化技术改变借贷双方的成本结构和声誉约束以及信用环境建设展开理论探讨,这为本文确定研究问题和分析视角提供了新的切入点。
本文试图从技术变革的视角,探讨银行机构如何通过数字化转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约束,以及相应的政策机制设计如何更好地适应和促进这种新的互动规则和市场关系的建立。图1是本文的逻辑框架,也是变量选取和理论模型构建的依据。
图1 逻辑框架
1.基本假设和主要变量
基本假设:①银行机构a和中小微企业b满足理性经济人假说,以追求收益最大化为目标;②银行机构a通过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可以掌握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信用数据,从而降低因银企间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溢价水平,银行机构a愿意以较低的利率为中小微企业b提供信贷资金;③银行贷款本金的无风险收益率小于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利率,非银行渠道(如民间贷款)融资利率大于银行贷款利率。
相关变量含义设定如下:
L:银行贷款本金,即b所需的信贷资金;
R:银行贷款本金的无风险收益;
V:中小微企业担保抵质押物市场价值,即中小微企业违约情况发生时,银行理论上能够获得的贷款损失补偿;
Ca:银行支付的交易费用,即银行贷前信息调查成本、贷中审查评估成本和贷后监督成本的总和;
Cb:中小微企业贷款准备成本;
Cr:中小微企业贷款违约的声誉损失;
M:中小微企业贷款违约的惩罚成本;
q:投资项目收益率;
rl:银行贷款利率;
re:非银行渠道融资利率;
t:银行数字化水平。
2.银行数字化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理论推演
中小微企业的贷款L全部用于项目投资,记投资项目成功的概率为αi,αi服从[0,1]概率分布。银行面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时,选择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概率为Pi,服从[0,1]概率分布。银行贷款到期后,中小微企业履约的概率为βi,服从[0,1]概率分布。
情况1:中小微企业绕过银行系统,通过民间借贷等非银行渠道进行融资时,商业银行a的收益为R,中小微企业b的收益为αi*L*(q-re)-(1-αi)*L*(1+re)。当投资项目成功时,a和b的收益函数为(R,L*(q-re));当投资项目失败时,a和b的收益函数为(R,-L*(1+re))。
情况2:中小微企业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银行有“同意贷款”和“不同意贷款”两种选择,中小微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后,也有“履约还款”和“违约不还款”两种选择。
(1)当银行不同意贷款时,仍可以获得收益R,中小微企业损失贷款准备成本Cb,收益为αi*L*(qre)-(1-αi)*L*(1+re)-Cb,a和b的收益函数为(R,αi*L*(q-re)-(1-αi)*L*(1+re)-Cb)。
(2)当银行同意贷款时,投资项目获得成功且中小微企业具有还款意愿,银行才有可能顺利收回贷款并获取预期收益,但中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能否成功、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和意愿属于银行决策行为的外生变量。银行为抑制借贷活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避免中小微逃废债行为对银行经营造成损失,要求中小微企业为贷款提供担保或抵质押品。记担保或抵质押品的市场价值为V,清算系数为γ(0≤γ≤1),若发生违约,银行将抵押品变现,收回部分贷款γ*V(0<γ*V≤L),并对中小微企业追偿,中小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惩罚成本,记为M。另外,违约行为的发生还给中小微企业造成声誉损失,记为Cr。
银行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假设投资项目获得成功,在有效惩罚机制下,V+M≥L,当中小微企业履约时,银行获得的收益为L*rl-Ca,中小微企业获得的收益为L*(q-rl)-Cb,a和b的收益函数为(L*rl-Ca,L*(q-rl)-Cb)。当中小微企业违约时,银行的收益为γ*V+M-L-Ca,中小微企业的收益为L*(1+q)-(V+M+Cr)-Cb,a和b的收益函数为(γ*V+M-L-Ca,L*(1+q)-(V+M+Cr)-Cb)。
根据上述结果,很难对a和b的占优策略做出准确判断。本文引入“数字化水平”参数t(t>1),银行利用数字化技术可以获取中小微企业不同维度的数据,提高贷款决策流程的数字化水平,降低贷前信息调查成本、贷中资信评估审批成本和贷后合约监督成本,银行支付的交易费用Ca可以表示为Ca/t,数字化水平程度越高,获取的中小微企业信息越充分,银行需要支付的交易费用越低,Ca/t→0。在数字化情境下,中小微企业的任何寻租、套利和违约行为都将通过风险定价反映出来,并在市场中充分暴露,企业声誉面临巨大损失,后续融资需要付出高额成本或面临更加严格的担保要求,中小微企业的声誉损失Cr可以表示为Cr*t,Cr*t→∞,可能发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被抑制。另外,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有效降低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助于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定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作用下,银行有意愿和动力以较低的贷款利率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L*rl-Ca/t→R。显然,引入数字化水平参数t后,银行的收益函数为L*rl-Ca/t→R>γ*V+M-L-Ca/t,中小微企业的收益函数为L*(q-rl)-Cb>L*(q-re)-Cb>L*(1+q)-(V+M+Cr*t)-Cb,银行会选择贷款,中小微企业会选择履约、到期还款,银行数字化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从数字化转型角度考虑,银行进行贷款决策的期望收益为:
只有当q≥rl,银行选择贷款和中小微企业选择履约才有可持续性。若银行选择贷款的临界概率为分别表示概率的概率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银行贷款的平均概率P的概率分布区间为则有:
Pi为t的一阶函数,对t求导,结果为:
推论1:数字化技术为银行机构整合中小微企业关键信息提供可能,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得以缓解,双方的借贷行为可以在更加透明和可置信条件下展开。对于银行机构而言,依托数字化技术搭建由数据和算法驱动的风控模型、审批流程和决策机制,可以降低贷前、贷中和贷后的交易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数字化技术将推动银行机构发生系统变革和整体优化,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升长尾客户黏性、提高普惠金融水平成为新的竞争条件下银行机构建立新的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中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迎来较宽松的市场环境。
推论2: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优化投融资市场信用环境,对改善银企关系、降低金融风险和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数字化技术及其支撑下的信用信息平台为银行机构掌握中小微企业历史、交易和行为等多维度数据提供了便利,且技术上能够实现对中小微企业信用数据的追溯和信用数据在不同银行机构间的流转和共享,一旦违约行为发生,中小微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较高的声誉损失和违约成本。发挥信用市场的有效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提高中小微企业数字信用资产,不但有助于降低授信融资对担保和抵质押资产的增信要求,增加中小微企业获得信用类贷款的机会,而且可以持续优化银行机构的风控模型,提升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市场拓展能力。
推论3:以普惠金融体系构建作为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提高有效金融供给能力和水平,助力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一方面,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兼顾政策目标,在科学评估和防风险的基础上,控制好低成本资金的投放规模、力度和方向,并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效果、考核免责和监管制度做出适应性安排;另一方面,合理界定商业性、政策性银行机构的功能、作用和业务边界,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产品体系,强化中小银行专业能力建设,探索专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治理和监管改革。
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梗阻”难题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力、协同配合,作为资金融通主要通道的银行机构发挥着关键作用。依托数字化技术迈向数字银行发展阶段的银行机构具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天然优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数字银行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可以从五个方面展开。
产业互联网的发展为数字银行拓展面向企业的场景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中小微企业获得资金支持提供了新的渠道。数字银行在产业互联网浪潮下建立竞争优势,要积极嵌入产业场景,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聚拢广大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一是强化与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中核心企业的共生共赢关系,巩固在产业生态系统中的“生态位”,以数据系统联通支撑对交易真实性的评价,以利益共同体建设支撑主体信用的分拆流转,以集合授信保障声誉机制激励约束作用的有效发挥。二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区块链技术,对资金流、物流、信息流进行动态跟踪,创新担保和抵质押方式,提高不同场景和不同环节风险暴露的预见性和风险处置能力,并根据中小微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情境下的金融需求提供综合性服务解决方案,打造高效安全可控的业务体系。三是加强与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产业基金和金融科技公司等的合作,优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共同推动产融深度融合。
数据价值和数字信用是数字银行进行资信评估和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以数字信用作为主要参考的授信逻辑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因缺乏抵押担保物面临的信贷歧视问题,数字银行依靠数字信用评价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提振企业投资信心,尤其是对于轻资产和技术类中小微企业,更加能够促使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这反过来降低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和数字银行的风险压力。实现上述正反馈,数字银行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对接征信、税务、海关、环保、司法、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和信用信息平台以及金融科技公司等,结合自身掌握的账户、交易、融资和支付结算数据,完成对中小微企业的画像和数字信用评价。二是建立数据平台,改进数据标准,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三是以数据共享推动跨部门、跨业务开展数字化产品和业务创新,统筹各类渠道,提供直达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四是将数据纳入战略性资产管理,设定数据管理部门和数据使用权限,区别有偿使用和公开数据的管理办法,保障数据隐私和企业客户数据安全。
提升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绩效离不开数字银行有效的内部制度和激励约束相容的机制设计。一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高普惠金融业务在各业务类型中的地位,通过组织协同、业务协同、功能集成、数据共享建立由统一技术平台支撑的经营体系,发挥普惠金融的孵化作用,畅通中小微企业客户内部转移渠道,提高客户转换成本和数字银行的黏性,稳定中小微企业客群规模,以“数字银行和中小微企业是高度利益依存关系、中小微企业是数字银行的活水之源”为价值主张减少普惠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理念障碍、行动博弈。二是从控制权分配的角度,以柔性管理和权责利匹配为数字银行分支机构探索普惠金融新模式和创新中小微企业服务方式提供空间,强化对分支机构的战略引导、技术支持、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同时在符合监管政策要求下,要为分支机构的有益探索进行合法性背书,全面提升数字银行普惠金融的市场适应力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性。三是设定免责条件并根据约束条件的变化做出适当调整,在对普惠金融业务进行考核时,善于利用数字化技术对机构和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授信行为进行流程化监控,并通过交叉验证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评估,最大程度减少因人为因素产生的“寻租”现象,另外在对免责行为进行认定时,要兼顾定性和定量条件。
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分类分级是数字银行智能化风控的基础。一是确定分类分级的指标体系和区间标准,除设计包括资产、财务、业务规模、专利技术和能耗等属性指标外,要更加关注交易对手、供应链体系、研发网络、股权关系乃至社会网络等关系指标,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和市场地位等,借助大数据技术完成对中小微企业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判断。二是在风险管理环节,要不断优化智能化算法模型,使其能够根据分类分级结果确定相应的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策略,为差异化产品设计和营销策略提供支持。三是分类分级指标体系和智能化算法模型是相互适应的,需要根据市场反馈和实际效果对指标体系进行循环改进,进而推动智能化算法模型性能螺旋上升。四是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要善于整合外部资源,如专注于基础性技术研发的金融科技公司,以提升新技术的应用能力,同时要加快专业性人力资本的开发,为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为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等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政策。在金融科技加速应用的背景下,数字银行用好引导政策,增强普惠金融能力,一是要利用低成本资金,加快产品和业务创新,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扩大信贷服务覆盖范围,释放潜在融资需求,达成政策目标和市场目标的统一。二是要用好普惠金融监管政策(如贷款风险权重降低、免责激励、互联网贷款等),加快内部制度建设和数字化、智能化布局,积累先行先试经验,建立先发优势。
本文引入数字化技术对银行机构和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信贷关系进行理论推导,指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约束要充分发挥数字银行的主体作用、信用体系的激励约束作用和普惠金融的政策引导作用。银行机构迈向数字化既是适应技术变革、竞争环境变化的现实路径,也是积极响应宏观调控和重构银企关系的主动选择,其转型过程是一项复杂工程,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和有为政府的支持。最后,本文从数字银行角度,提出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本方案。下一步,可就如下问题继续展开研究:一是比较不同类型数字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路径差异及绩效表现;二是数字化银行如何在信贷服务全流程中管控中小微企业的各类风险;三是监管制度和政策如何更好地适应金融科技在银行机构中的普遍应用趋势,以及如何从体制机制层面激发银行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