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年
(吉木乃县水利局,新疆 古木乃 836800)
吉木乃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准葛尔盆地北缘,总面积7145 km2,2018 年末总人口3.79 万人。
地形呈阶梯状由南向北逐级倾斜,境内主要有塔斯特河、拉斯特河、喀尔交河、乌勒昆乌拉斯图河,均为季节性河流。由于地处西伯利亚寒潮入侵的风口区,全年8 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平均在70 d 以上,年均降水量222.8 mm,蒸发量高达2066.9 mm。县域无一条长年性河流,地表水年径流量0.74 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全疆平均水平的37.7%,是全疆地表水资源最少的干旱贫水县。全县年平均气温5.5℃,年平均光照时数2882.4 h,无霜期100 d 左右[1]。
由于受特定的区域影响,水资源少,蒸发量大,导致水资源严重短缺,水资源使用重点随着产业布局的调整,转向农业为主,兼顾各行业为辅的用水机制。用水问题不仅关系着农牧民的生活,而且关系着农业是否能够增产丰收。据多年水文资料分析表明,丰水年水资源可基本满足吉木乃县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遇到枯水年份由于来水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不均,造成农牧业生产用水不足,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严重的人畜饮用水困难。
县域内农村居民大部分缺乏相应的科学用水知识,并且节约用水意识也不够强,对于饮水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已经安装上了自来水设备,但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不愿意缴纳水费,还是愿意使用免费的自压井水。水井由于长年累月的暴露在大自然下,一些动物的尸体以及其它有害物质经常掉入并内,给水井造成了污染,给农牧民的人身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危害[2]。
城市使用的自来水,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在管理上有着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能够确保自来水的饮用安全。在农村地区,虽然在建立了集中供水工程之后,也有了明确的管理主体,但由于农民住所比较分散,对于一些由于人为导致的管道渗漏维修不到位。比如,有些农村地区,人们常年在外务工,家里基本没人,一些管理人员为了养家糊口也外出打工。这种情况,就使得输水管线缺乏有效的维护与管理。并且一些农户由于常年在外,家里的管道破裂,致使水白白的流失,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涉及水源污染的因素是多方面。主要包含着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勤杂人员以及维修人员等,每个环节都是确保用水安全的保障。但是在实际的管理中,由于经费有限、财政支持的力度不够,在技术保障上还有很大的欠缺,这给农村饮水安全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用水安全关乎着农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对饮水安全的监测是非常必须的。国家早已经颁布了饮用水源监测规范,但在我国许多农村,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大都数是刚刚起步。对于以后如何强化对用水安全的监测,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一些乡镇干部对于贯彻落实水质监测不够上心,认为只要能够确保向农牧民供水就可以了,对于水质的监测监管不到位,导致使用水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相比城市来说,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以及政策的执行力都比较落后。水质安全监测力度不够,已经成为许多农村地区共同面临的问题[4~5]。
建立覆盖县、乡(镇)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体系,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入河排污口审批等管理工作的依据。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水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等考核指标分解到乡镇有关部门,年终由县政府对各乡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进行考核问责,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作为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6]。
严格执行《新疆水资源平衡论证报告》《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行县域用水总量、灌溉用水总量与面积、地下水取水量与水位控制。吉木乃县各业用水量控制目标从2015 年的5065.26 万m3缓慢增加到8792.22 万m3。随着产业布局的转变,工业用水从2015 年的91 万m3增加到2030 年的2294.2 万m3。增幅比例25 倍,农业用水从2015 年的4525.7 万m3增加到2020 年的6302 万m3,2020 年到2030 年时间约束尺度期间,控制农业用水规模缓慢降至2030 年的5996 万m3。具体各行业用水指标控制和时间约束尺度统计表见表1。
表1 各行业用水指标控制和时间约束尺度统计表 单位:万m3
以“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严格规范管理涉水开发建设活动,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之外的耕地用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加收资源水价,其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核定[7]。
深入开展初始用水权分配,在扎实落实“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初始用水权分配,适时出台县水权转换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及交易机制。建立县、乡(镇)和用水户(含农户、企业和用水组织)的三级水权体系,出台水权管理办法,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以吉木乃县水权交易中心为依托,以用户定额内用水总量为具体控制目标,由供水单位将将用户节约的多余水量,按照规定现行水价价格的3~4 倍的依据市场调节的方法,以交易大厅为市场载体,挂价统一出售,实现农业高效节水向高效用水的转变。
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地表水优先、地下水为辅及“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配置原则,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优化机电井布局。除牧民定居饲草料基地建设及纯公益性生态林用水外,严禁打井开荒,将农业灌溉机电井更新与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和旧井填埋“挂钩”。
2015 年末,地表水控制的高效节水覆盖范围内的机电井、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控制在415 万m3以内,逐年按20%递减,到2030 年,除人畜饮用水外其余的机电井全部关闭,充分利用地表水、自来水,以改善地下水环境;所有机电井全部安装取水智能计量控制设施,并实现远程监控。对拒绝安装取水智能计量控制设施的新建取水项目,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对限期内没有安装取水计量控制设施的已建取水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理,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机制,健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和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县域特色的水土流失治理模式[7]。
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的原则,以2010 年供水成本为基准,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实现自治区提出的“十二五”末达到成本水价的70%的改革目标。末级渠系维护费由地区在统筹核算的基础上确定最高标准,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经认真核算后,在不高于最高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报县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进行审核,广泛征求用水户意见,报地区发展改革、水利部门批准后执行。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约水量向高效益领域合理流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坚决抑制非法开荒行为[8]。
吉木乃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成立于2012 年,批复文号为吉机编发[2012]26 号,批复机构为股级单位,批复编制为2 人。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尝试节水水价与对特殊困难人群水费明补相结合的水价机制,促进生活节水。2015 年底前,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额[9]。
吉木乃县针对水资源现状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相适应的对策后。该县的水资源供用水使用制度将趋于更加合理。水资源主要重点是突出管理,以市场作为调节载体,合理制定合理的用水市场价格,对于用水各用户主题节源开流,从而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