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秋雨
那天,我实在被草原的胡杨林迷住了。薄暮的霞色把那一丛丛琥珀般半透明的树叶照得层次无限,却又如此单纯,而雾气又朦胧地弥散开来。
正在这时,一匹白马的身影由远而近。骑手穿着一身酒红色的衣服,又瘦又年轻,一派英武之气。但在胡杨林下,只成了一枚小小的剪影,划破宁静……
白马在我身边停下,因为我身后有一个池塘,可以饮水。年轻的骑手微笑着与我打招呼,我问他到哪里去,他腼腆地一笑,说:“没啥事。”
“没啥事为什么骑得那么快?”我问。
他迟疑了一下,说:“几个朋友在帐篷里聊天,想喝酒了,我到镇上去买一袋酒。”
确实没啥事。但他又说,这次他要骑八十公里。
他骑上白马远去了,那身影融入夜色的过程,似烟似幻。
我眯着眼睛远眺,心想:他不知道,他所穿过的这一路是多么美丽;他更不知道,由于他和他的马,这一路已经更加美丽。
我要用这个景象来比拟人生。人生的过程,在多数情况下远远重于人生的目的。
但是,世人总是漠然于琥珀般半透明的胡杨林在薄雾下有一匹白马穿过,而只是一心惦念着那袋酒。
好了,那就可以做一个概括了——
第一,过程高于目的,白马高于酒袋;
第二,过程为什么高?因为它美;
第三,美在何处?美在运动中的色彩斑斓,美在一个青春生命对于辽阔自然的快速穿越。因此,美是青春、生命、自然、色彩、穿越。
你看,匆忙之间,却出现了一门完整的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