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惠航/长春理工大学
伦理困境是指行为人在做出不同的行为时会产生不一样的行为道德,使得行为人处于难以抉择的状态。在研究的过程中,很多学者提出的各自的观点,总结来看,绝大多数的研究人员认同伦理困境是“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处于难以抉择的状态”。如韩东屏认为,道德困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景,事行为人在选择其行为时产生的行为道德。这样的行为都是以善为出发点,对应产生的行为道德也是善。因此就是在多种“善”中权衡进行选择。首先,“伦理困境”的发生主体等同于道德行为的主体,他必须拥认知和判断道德的相应能力,如果主体没有这一能力,那么对应的困境就不复存在。其次,困境的产生并非单纯的来自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往往伴随着一些特定的情境,在这种特定的情境下使得主体处于两难或多难的局面。最后,判断伦理困境的标准就是要在“两善”中进行抉择,必须有另一方牺牲代价。如若以上所说没有全部包含,那么所谓的“伦理困境”则是主观意识上形成的困境。
在价值伦理的研究方面,也有学者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工作价值伦理的契合之处出发,进而探讨社会工作伦理的本土化,从老年社会工作角度出发,最具影响的就是我国传统的“孝”文化,主要是从“孝”文化在社会工作伦理中的作用来展开,对老年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的作用主要是“百善孝为先”,古人认为一切道德教育都是从孝道开始,教育百姓相亲相爱最好是从行孝开始。《孝经》说:“爱亲者,不敢恶于人(博爱也);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广敬也)。”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但是,大部分学者还是将研究的重点放在社会工作者在处理老人问题是究竟会面对哪些伦理困境上面,比如,学者将伦理困境的过程进行划分,根据英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第三条规定 :“专业人员需对他们的案主、对他们的雇主、对彼此、对其他职业中的同事以及对社会负有责任。”只要有社会工作者在面对不同对象的伦理困境,因为社会工作者在进行服务时不仅仅要和服务对象相处,还要和服务对象的家人、机构同事、社工所在的机构和社会负责,在过程中,就要考虑多个人群的利益,延伸下去,因为会遇到不同的人群,所以就会发生不同的关系,社工对多重人际关系的处理也会出现伦理困境,所谓多重关系,意味着专业人员和服务对象之间除了专业关系外还同时或相继扮演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角色。在社会工作者进入社区之前,为了取得社区老人的信任,我们就不得不与老人产生一些除了专业关系之外的关系,这样就违背了社会工作的伦理,这时就需要社会工作者做出选择。从处理原则上面来看,学者多从服务对象自身的角度出发,例如:案主自决、隐私和保密、尊重和信息公开等。本文也是从这几个方面来对老人社会工作进行解决。
英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第三条规定:“专业人员需对他们的案主、对他们的雇主、对彼此、对其他职业中的同事以及对社会负有责任。”老年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在对老年人进行服务的过程中,需要面对老年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的家人、工作者所在的社工机构、机构内的同事和社会等多个利益对象,由于是不同群益之间相互交织在一起,所以不同的利益个体常会发生冲突。发生冲突的实质大多由于利益,在此类事件中,涉及到接受服务的老人、老人的家庭成员、社工同事及其所在机构等不同主体,虽然利益大体相同,但由于个体上的差异,在利益上自然会产生分歧。老年社工最重要的责任是要增加老年服务对象的需求,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获得其所能够享受到的福利,保护好老年服务对象的利益 ;但同时也须保证老年社工所在机构利益不能受损 ;此外,国家法律更是每一位公民必须遵守的。一旦上述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出现冲突时,怎样处理并保护多个不同主体的利益,是老年社会工作者不可避免的伦理困境。
所谓多重关系,意味着专业人员和服务对象之间除了专业关系外还同时或相继扮演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角色。老年社会工作的实务过程中,在建立关系初期,社工通常会从老人的日常生活着手,接触老人,以便获得信任,建立信任关系。只有这样做才能拉近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心理距离,但这样做也有已经违背了伦理守则可能性。在社会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者自身需要与多重关系的伦理守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工作者可能会失去价值中立和解决问题的客观性分析。
“案主自决”一直是被老年社会工作伦理高度强调的专业伦理守则。老年案主有自由选择和自我决定的需要与权利,老年社会工作者有义务尊重老年案主的权利和选择,但老年案主自决不是绝对的。“案主的自决必须有两个前提:第一,案主绝对清醒,有自决的一致和能力;第二,自决的方向和后果对案主绝对无害。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案主的自决才是被允许的。”由于老年群体的特殊性,有时他们由于不够清醒,所以不能够及时做出决定,这时候就容易出现社工代替老人社工做决定的情况,前提是在保护案主的利益情况之下为他们做某些决定。虽然案主自决是社工最重要的价值观之一,但是这种情况也是发生过的。
在伦理困境的应对原则的选择上面,不同的人对其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比彻姆和查尔崔斯的伦理选择四原则、卢曼的伦理选择六原则、多戈夫的伦理选择七原则,根据三人的不同划分原则,被我们经常使用的是多戈夫的七原则。多戈夫等的七原则将伦理选择画成一个“金字塔”,塔自上而下,上面的原则优于下面的原则,主要有基本人权、更好生活的权利和基本工作原则。当我们在对老人进行服务出现伦理困境时,我们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保护生命原则就是“生命至上”原则,这是我们在为老人以及任何服务对象服务时应当遵守的首要原则。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只有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我们的服务才能够得以开展,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为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让老人的权益得到进一步地提升。
社会工作提倡人人平等,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不随便给人贴标签。我们入户走访的都是孤残或者贫困的老人,我们为他们提供服务时不能够因为他们行动不便或者没有像其他老人过同样的生活而用有色的眼光去看他们,在为他们接触时老人就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没有特殊对待,不能够因为个人的原因排斥老人的价值与尊严。
每个人都有隐私与保密权。我们在为老人提供服务之前,会填写他们的个人档案,首先我们序言征求老人的意见,并向他们承诺他们的个人资料不会被泄露,留下联系方式是为了以后方便联系到他们,更好地与他们保持联络,增强服务效果,然后向他们保证我们之间的谈话不会向其他人提起,除非特殊需要,否则绝对坚持保密原则。
在向老人服务的过程中,主要是体现了以上的伦理困境与应对原则。因为老人群体的独特性与选择性,服务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可测的因素,所以社工必须做好充足的准备,尊重老人,从老人的角度出发,运用同理心的技巧为其提供服务。当然,伦理困境的应对原则有先后之分,当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对原则发生冲突时,我们要先考虑“金字塔”上面的原则,其次再考虑下面的原则,充分体现社会工作为老人提供服务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