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曙光
浙江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高速公路发生槽罐车辆爆炸事故。经初步核实,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189人受伤送医救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此次爆炸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近来安全事故频发,不仅造成重大损失,也给不少家庭带来了永远的伤痛。值得深思的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在抓安全生产过程中,总是局限于一种固定的模式,即本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慎出了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之时,总是伤心不已,在这段时间里,上上下下也会特别重视安全生产;而时间一长,事故教训就会逐渐淡忘掉,有的甚至忘得一干二净,抛到了九霄云外。这种“好了伤疤忘了痛”是安全生产之大忌,不利于搞好安全生产。当然,不幸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和“事后问责”很有必要,但不能总是当“事后诸葛亮”,忙于亡羊补牢,而应把抓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多花时间和精力做一些事前预防及防患于未然的工作,这样才是治本之策。
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都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就是著名的“海恩法则”。这一法则虽然是针对航空业飞行安全而言的,但它所揭示的“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的道理,对其他领域的安全工作同样具有警示意义。根据这一法则,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查找苗头、查找隐患上,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俗话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忧患意识不可缺,安全面前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也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不放松,平时就要多一个心眼,事前预防比事后问责更重要,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