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修订草案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
垃圾收费的做法在国外早已經普及。1995年,英国颁布了填埋税的收费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每个月固定缴纳5英镑的垃圾税。但这一政策并未有效阻止英国人均生活垃圾产量的上升趋势。直到2004年,英国将垃圾税从此前的定额征收,改为对每户家庭未分类的垃圾按重量征收费用。2004年立即达到了英国人均生活垃圾产量的历史峰值,并在随后迅速转为单边下降趋势。
我国在过去几十年中,垃圾处理被定义为政府统一统筹供给并限制回报率的公益性服务行业。大部分地区的垃圾处置由地方政府付费,居民仅支付清扫、运输环节的成本,或者根本不用支付。自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目前国内已经有城市颁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在北京,针对本市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一户每月3元,对于外地来京人员,收费标准是一人每月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