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陈求发主持召开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扩大)会议。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用足用好中央支持政策,针对产能利用率低企业,逐一研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企业紧盯市场需求抢抓机遇、扩大生产,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供应链各环节协调运行,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充分释放产能,要全面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复工复产,为重点项目建设和已复工复产工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要进一步分析复工复产企业效益和就业情况,成立工作专班,促进企业提高效益,促进就业,实现与企业盈亏平衡点相匹配。
会议强调,要紧抓疫情防控不放松,狠抓外防输入、内防局部传播、加快集中救治等工作,坚持不懈防输入防波动防反弹。要精准有力推进复工复产,全要素促进扩能拓面增效,全链条帮扶企业发展,全方位推动复工复产。要紧盯目标任务,挂图作战、尽锐出战,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要认真稳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复学准备,加强预判、健全预案,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稳定。要抓好春耕备耕工作,保障农资供应,切实防灾减灾,夺取粮食丰收。要高度重视重大风险防范,严防各类风险叠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月25日,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唐一军到沈阳市部分企业调研。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稳企纾困政策举措,努力提供最好服务支持,打造最优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克难奋进、创新发展,全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唐一军强调,当前我省生产生活秩序正在有序恢复,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大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复工率、产能恢复率,全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要紧盯龙头企业、朝阳产业,全力以赴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用工用能、资金支持等问题,以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精准有效的服务,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环境,落实“项目管家”制度,提供“店小二”式服务,着力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中先人一步、快人一拍,努力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
辽宁省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本次降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辽宁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增量配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也按照此原则收取降价范围内的终端用户电费,不得截留。
省发改委要求,电网公司要细化落实降价政策、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等工作。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电网企业要提前做好电价政策落实方案细则,同时按月将辽宁省两次降成本所涉及的电量、电费减免等有关情况汇总报省发改委备案。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与辽宁省商务厅联合下发通知,出台六项措施,为外经贸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为了支持外经贸企业开复工投产,辽宁省要求各级财政及商务部门,要充分高效利用财政支持外经贸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疏解外贸企业资金压力;同时,加大对外贸企业信保保费支持力度,落实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政策;指导保险公司放宽理赔受理要求,开设专项定损核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因疫情发生的理赔需求;制定对受政府委托采购防疫物资的企业进口预付款保险,以及“走出去”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政策。
在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方面,通知要求,辽宁省要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此同时,多措并举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开展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帮助外贸中小企业优化市场布局,对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做到应补尽补。
此外,辽宁省鼓励各市统筹利用外经贸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外经贸企业支持力度,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强资金调度,加快资金拨付。
3月6日,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辽宁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帮助支持全省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工作,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要求,各级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针对已出台的税收、社保等扶持政策进行全面对接,做好政策兑现。对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尽快完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措施》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各市通过贷款贴息、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补贴等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冰雪项目、旅行社和景区(温泉)等旅游企业纾困。调整2020年度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演艺等行业倾斜。对受疫情影响而停业的影院,予以适当补贴和支持。鼓励向大众发放惠民文化和旅游消费券。
日前,辽宁省营商局“辽宁扶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专区”在辽宁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
目前,“辽宁扶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专区”已汇总全省30余个部门150余项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政策;梳理了430余项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了以“疫情动态”“企业专区”“个人专区”三大功能板块为主的专题服务区。从百姓关注的返岗复工、物资保障、税费减免、优化审批,到交通出行、知识产权、贷款贴息、医疗健康等各领域公共服务政策,均可在辽宁政务服务网上“一键”获取、无缝对接、实时联动。
专区还开设了“项目管家”和“8890”咨询投诉热线专栏,公布了14市“项目管家”总协调人联系电话,建立诉求响应机制,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效实现“惠企政策精准送”“政务事项一次办”“服务效能在线评议”“诉求建议及时答”的全链条服务,推动惠企政策全面落地。
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符合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各地要帮助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协助采购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物资。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推动快递行业3月底前全面复工复产,引导快递企业推广定点投递、智能箱投递、预约投递等服务模式,提升快递末端网点派送能力。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合理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减免社保费用,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