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加祥
【摘 要】本文主要针对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首先阐述了公共利益的相关概念,其次深入分析了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最后提出了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突破策略。
【關键词】经济法;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
引言
公共利益是一种具备公共效用,可以在限定范围内满足人们基本生活、发展及娱乐需求满足的资源,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也会做出一系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为了确保社会的和谐秩序则需要通过经济法对公共利益进行适当的保护,从司法的角度来看,经济法与公共利益之间属于捆绑关系,是用来保护公共利益的最佳司法途径。但是从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用经济法保护公共利益期间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限度,而若想要通过经济法保护公共利益则需要对法律限度进行有效的了解,比如其法律限度成因、表现及动力因素,并且最终做出法律限度上的突破。
1.公共利益的概念
公共利益是目前司法领域和学术领域的热点问题,而各国学者也分别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比如英国学者针对公共利益展开研究后给出了定义:一个有利益成员所提供的利益所构成的整体,能够证明个人利益在公共利益当中的基础地位及两者间的关系,若想要充分展现出公共利益的作用则需要优先侧重于个人利益,并且确保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之间的协调性。法国学者则普遍认为公共利益属于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共同体,与国家政府的利益相同,而社会利益则代表了社会总体及个体愿望,个人利益则代表了物质、家庭和人格这三个方面。而国内学者的研究当则普遍认为公共利益是影响国家利益的关键因素,是形成社会稳定及道德秩序的关键因素。
2.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
2.1表现
从现阶段的司法角度来看,我国司法实践上存在着法律观念、维权观念较弱的问题,这种问题会严重影响司法执行的效果及法律效益的发挥,这种现象也被称为法律限度。从目前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保护来看主要集中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是立法角度,因为共欧诺个利益并未进行明确的定义,其内涵的概念及收益客体无法得到有效的确定,比如在英美司法体系当中公共利益被列入到法律制度的立法范畴当中,主要包含了社会福利及公共利益,是影响社会发展的核心准则,但在我国经济法立法期间却并未针对公共利益的概念进行深入解析与讲解,因此在司法期间可能会丧失一定的实用性。
其次是执法角度,因司法规章内容并不清晰,执行起来所采用的手段不足或力度不强都会导致执法效果的差异性。
最后是司法角度。在经济法的司法实践当中,由于利益分配的问题主要通过政策调整进行调节,因此需要针对利益分析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要以政策为中心进行调整。
2.2原因
经济法会由于自身所存在的局限性而导致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存在法律限度,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后经济法的相关条例也需要适当进行创新,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严重缺乏执行力,在这种背景下公共利益无法获得代表性主题的支持,并且经济法也会因维护公共利益经验不足而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此外,经济法存在的形式非常不合理,创新程度上需要与社会发展相互同步,这样才能够切实的解决社会问题,确保公共利益的目标能够按照制度进行调整。最后,由于多元特点的存在也会导致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存在法律限度,其主要体现在规范性上,尤其是其无法站在公共利益受益主体的角度上思索问题,最终无法影响其效用。
3.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突破策略
3.1改变实体法角度
若想要加强经济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则需要将公共利益的定义、概念和内容清晰化和条例化,这样才可以按照公共利益的实际内容和法律需求进行立法。此外,我国政府机构应当以客观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和思考问题,考虑到社会群体的利益和个体的利益,最终构建出全新的司法框架和司法条例。在此期间需要参考英美司法体系和日本司法体系,明确具体的定期,对公共利益进行分类并列举。通过实体法的角度来确保该法律体系在运营阶段内能够起到良好的执法效果,防止滥用权力的问题出现,保证法律限度能够得到有效的突破。
3.2改变程序法角度
若是想要实现对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则需要积极鼓舞每个社会群体,共共同参与到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当中,强烈抵制集体冷漠和坐便车等行为,同时还需要创新目前已有的经济法,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来限制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符合调查论证的前提下加强对公共利益相关法律规章的保护力度,同时还需要加强司法体系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途径,坚决贯彻透明公开的执法原则,在追求社会群体利益的过程中通过法律需求办事,以此调整目前的程序法角度。
3.3维护经济秩序
平稳的经济秩序是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考虑到这方面我国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秩序的维护,尤其是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需要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针对市场的价格浮动、房价浮动等进行有效的调控,确保一个市场能够具备统一化的管理制度,防止价格战、商业盗密战等不良竞争行为的出现,确保市场的稳定性及和谐性,在处理市场问题期间经济法应当以公共利益保护为首要条件,加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和谐性。
3.4保障社会公平
全世界的公民都在追求着社会的公平性,全世界的学者都在讨论社会公平的内涵,如《社会契约论》和《正义论》,然而社会的公平性需要结合地区特点和国家特点而定,并非是所有国家都采用一致的社会制度就能保证公平性,在社会实践期间需要充分考虑到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即资源分配。资源分配、社会补偿和社会保障是形成公平的必要因素,当前我国政府正在针对社会保障制度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如强制性社会保障、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分摊金额等保障手段,从实际效果来看,我国所实施的社会保障效果相对较好,但仍然有可改进之处,如农村老年人的保障,为了加强社会的公平性,应当以这方面为突破点,不断完善目前的社会公平制度,兼顾社会群体的公共利益。
3.5确保国家政府的能力
国家政府是公共利益保障的主体,是决定社会是否稳定的关键因素,因此需要不断强化目前国家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所具备的能力,如经济条件。目前,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不断改革,在国家政府参与到经济市场之后立即控制了混乱的市场秩序,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关联性,而为了确保国家政府在国际上的地位,则需要通过对税收政策的改革来带动产业升级和政府能力升级,以此为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提供最基础的保障,确保大众群体的基本权益不会受到破坏,这样才能展开后续的社会保障手段。
4.结语
本文通过研究得出,经济法是能够影响公共利益的关键因素,因此需要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角度进行研究,确保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支持,通过适当的司法干预来确保公共利益能够得到妥善的保护,维护社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虽然目前在公共利益保护期间会存在集体冷漠的问题,但这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所作出的必要手段,是采取公共利益界定的最佳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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