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企业具体包括3类。第一类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第二类是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第三类就是前两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报关企业。这三类企业合称为退货企业。
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模式共分为三种,跨境电商包裹出口(9610)、特殊区域跨境电商出口(12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0110)。
1.应当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
2.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退货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退货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2.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3.退货商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