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欣炜,林乐芬
(1.南京邮电大学 统计科学研究基地,江苏 南京 210023;2.南京农业大学 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我国农业人口数量巨大、产销市场层次较多,小农户的存在具有特殊性和必要性,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规模,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效率和深度产生直接影响。中央高度重视小农户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地位,强调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比重超过98%,从业人员占总从业人员90%,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70%。虽然小农户的自我雇佣易形成正向激励并产生较高的管理水平,但以极大化劳动力效率(而非产出效率)为生产组织目标的小农户群体在非农兼业过程中分散了家庭劳动力在不同产业间的分配结构,使农业生产的精细度和收益率下降,易造成土地荒废或盲目流转。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是提升小农户运用现代农业模式和技术的能力,但生产经营的分散性、封闭性和弱质性决定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渠道并不通畅,衔接成本较高,衔接效率提升困难。随着“互联网+”农业技术日趋成熟,各地农产品电商模式快速发展并有效改善农业产销市场结构,使“小农户”能够更加智能化地对接“大市场”。《2019年中国农产品电商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农村农产品电商总金额达2 305亿元,同比增长33.8%;农产品B2B电商平台发展迅猛,排名前十的平台获得超过100亿元的融资。
农产品电商带来的创新远不局限于扩展销售渠道,而是直接将小农户提升到与规模经营主体相近的市场定位上,衔接资质开放、技术便利的产销服务,这一模式极大地消除了小农户的封闭性,使其以较低成本获取现代农业发展便利。虽然已有研究对农产品电商的增收和赋能机制讨论较多,但以规模细分农业生产模式后,小农户群体的电商行为特征并未获得足够重视;小农户在未来较长时期内稳定存续的现代化发展和融合路径尚不明确。农产品电商能否成为促进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体系、与规模主体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这正是研究亟待回答的核心问题。那么,如何界定小农户的电商行为、衡量其和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能力和效率?参与农产品电商如何影响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衔接效率变化主要通过什么机制实现?样本数据来自对小农户生产经营行为和电商行为的长期跟踪,以稳定性较高的林果种植小农户为调查对象,采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ropensity scoring matching-difference in difference,PSM-DID)对2014—2019年江苏、河北和山东等3个省份176个行政村2 744户林果种植户调查数据进行建模,检验农产品电商对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效率的影响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小农户现代化生产效率、丰富农产品电商市场结构提供理论依据。
在宏观层面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指标体系较为成熟。杨万江[1]、黄祖辉等[2]的早期研究以生产和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测算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李树明等[3]则采用层次分析法引入农户特征和科技运用等指标;2013年原农业部出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建立明确可测的指标体系,杜宇能等[4]借鉴该体系指出,全国尚未达到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标准,省际差距较大。但宏观指标无法衡量农户个体嵌入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并客观评价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效率:在控制土地质量的基础上,小农户具有更高的农业生产效率[5],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动机并不局限于农业效率的提升;在技术和市场环境引导下,小农户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现代农业特征[6],但生产弱势、市场弱势、资本弱势和技术弱势限制其现代发展水平[7],因此在非产能层面增加小农户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市场地位是考察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的核心。
2019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细化了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驱动目标:第一,以产业升级为目标构建发展能力指标,大型生产设备和先进农机具的租赁使用降低了生产转型成本,提升了小农户集约化、标准化和绿色化生产能力,扩大了技术培训和模式孵化的政策便利,帮助小农户嵌入现代农业体系,提升长期发展能力;第二,以合作增强为目标构建组织化程度指标,优化小农户之间、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组织化结构使小农户获得参与农业全产业链的能力和机会[8],共享品种、品质、品牌溢价和合作盈余,使小农户更易嵌入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组织;第三,以模式创新为目标构建增收空间指标,产文旅一体化的多层次农业发展强化了小农户对特色农产品的培育和推广,促进小农户主动优化产销模式、降低水肥药等农资成本,拓展收入渠道并将家庭劳动向涉农服务行业不断渗透,扩大了小农户的增收空间;第四,以服务拓宽为目标构建社会化服务指标,社会服务丰富了小农户市场服务选择,降低了标准化生产服务价格和搜寻成本,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分工和要素融合[9],使小农户以流量模式享受产销服务,弱化基于生产规模的价格歧视。如图1所示,基于对《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衔接效率目标任务的分解,从发展能力、组织化程度、增收空间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4个方面构建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效率评估体系。随着农地、宅基地和大型农机具等生产资料标准化进入流通市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资本基础趋于稳定,衔接效率增速趋缓,亟待创新载体整合小农户非标资源资本化结构。由此得出假说1:
H1: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综合效率及发展能力、组织化程度、增收空间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细分效率均逐年提升且增速放缓。
图1 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效率指标分解
克服小农户的局限性、将其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最有效方式是构造具有整合功能的服务组织载体[10],已有研究证实“互联网+”技术运用的快速发展使小农户对农产品电商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电商的低门槛特征是吸引农户参与的主要原因[11],在增能层面具备精准扶贫效应[12],对各类农业保险决策存在影响[13],产销直通促进了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使农户获得消费者价格[14]。Nelson[15]将农产品划分在经验品类别,消费者选择必须基于购买或品尝等终端对接:一方面,黄祖辉等[16]对梨果种植户的调查显示,以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为代表的交易成本直接影响农户对销售渠道的选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成本认知有助于梨果种植户积极参与“农超对接”等新模式[17];另一方面,王艳荣[18]指出种植户接受创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梨果产业集聚所带来的知识溢出和能力吸收,这与农产品电商所提供的更为紧密的生产网络结构相互支撑。因此农产品电商模式作为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具有科学性,通过重构产销合作渠道优化生产资源配置,使要素资源和组织资源在现代农业价值链中得到高效利用[19],但实际操作中农产品电商对小农户的衔接效率的影响机制尚不明确,使地方精准培育农产品电商集群存在一定局限性。
农产品电商对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具有短期和长期两条理论影响路径。就短期路径而言,一方面,电商合作弱化了资源禀赋造成的准入限制,使小农户以较低成本融入农业全产业链和现代农业经营区块,借助多元市场服务强化自身标准化生产和销售能力,快速获得合作组织资源和服务市场对接地位,进一步嵌入生产合作和社会服务的动机增强,即农产品电商通过增强小农户嵌入产销合作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的能力提升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短期效率;另一方面,电商模式强化了分散经营和零售定位,小农户通过对接消费市场获得议价权、加快周转率、提升商业信用,这一过程被称为“电商赋能”[14],而基于产销结构调整的快速赋能削弱了小农户利用农地流转、水权交易等传统资源实现经营转型的资本化动机,在电商参与初期限制了小农户培育培训、农技运用等发展能力和模式创新、产业转型等增收空间。综合上述分析,短期影响主要表现在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两个方面,小农户通过参与农产品电商享受超规模待遇的积极作用远大于因经营短视而引起的转型滞后,综合衔接效率受农产品电商的整体影响为正;而当小农户逐步适应电商市场结构并获得较为稳定的超规模红利后,农产品电商将通过提升小农户标准化生产的技术运用和商标认证需求,促进其接纳新技术、新渠道、新服务,减少农资农具的用量和损耗,提升种植品质和产能。由此得出假说2:
H2:农产品电商对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效率具有积极提升作用,对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短期影响较为显著。
实证分为3步:一是构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三级效率指标体系;二是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对参与农产品电商的小农户和未参与农产品电商的小农户进行匹配;三是采用双重差分法(DID)估计农产品电商对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处理效应。指标构建采用基于熵值的层次分析法,权重生成具有客观性,过程不再赘述。
(1)逐年匹配倾向得分法。以未参与过农产品电商的小农户为控制组,逐年以当年参与农产品电商的小农户为处理组;假定参与行为倾向受体现小农户生产特征的可测变量影响,将处理组与控制组依可测变量逐年匹配。匹配后,处理组和控制组小农户在可测特征变量上的均值差异较小,则认为两组小农户行为倾向较为接近但实际参与结果相反,即两组受非电商因素影响趋势一致,从处理组中剥离控制组变化趋势后可得到农产品电商对衔接效率的纯处理效应。采用Logit模型估计倾向得分,采用核匹配以保留尽可能多的样本。
(2)双重差分估计。采用双重差分估计模型剥离平行趋势差异,估计出纯处理效应。令treat为处理组虚拟变量,treat=1为当年参与农产品电商的小农户,treat=0为与之匹配的控制组;t为处理期虚拟变量,t=1为小农户参与农产品电商当期或之后,t=0为小农户参与农产品电商之前。由于每年处理组内户数存在差异且少量小农户中断参与,匹配形成非平衡面板数据,并不影响估计的有效性。建立DID模型如式(1):
ADE=β0+β1t×treat+t+treat+γ×Zit+εit
(1)
式(1)并不适用于多期逐年匹配的情形,考虑到处理期始于不同年份且前后均有多期,参照刘晔等[20]做法,将式(1)改为通用双重差分估计模型以揭示农产品电商的处理效应如式(2):
ADE=β0+β1t×treat+γ×Zit+year+ui+εit
(2)
式(2)中,ADE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效率指标体系,包含4个二级维度;Zit为控制变量,与倾向得分匹配的可测变量保持一致;year为时间固定效应,ui为个体固定效应。交互项t×treat的系数β1揭示出农产品电商参与前后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效率变化,即主要待估参数。DID模型须通过共同趋势检验以证实稳健性,因此将小农户参与农产品电商的第1年作为锚点年份,验证锚点年份前后3年的相对年份虚拟变量和处理组虚拟变量的交互项系数是否显著。考虑到调查涉及的样本林果种植户在地域(area)、产品(fruit)和规模(scale)上存在一定差异,尝试采用三重差分方法剔除这三类因素对处理效应的影响并进行分析。
以江苏、河北和山东等3个省份的苹果、梨果和桃果种植小农户为调查对象,于2014-2019年对176个行政村2 744户林果种植户进行跟踪调查。调查的区域分层较为均衡,但农产品种植结构存在较为明显的省份差异。其中,江苏省被调查者数量为1 133户,占总样本量的41.3%,苹果、梨果和桃果种植户占比分别为21.7%、35.5%和42.8%,桃果种植户占比最高;河北省被调查者数量为965户,占总样本量的35.2%,苹果、梨果和桃果种植户占比分别为17.6%、64.5%和17.9%,以梨果种植户为主体;山东省被调查者数量为646户,占总样本量的23.5%,苹果、梨果和桃果种植户占比分别为55.9%、29.1%和15.0%,苹果种植户占比最高。按农产品电商参与水平划分,54.22%的林果种植户在6年的调查周期内未参与农产品电商活动(1 448户),参与3年及以上的仅占4.5%(124户),省份差异较小。调查中不要求农产品电商参与的连续性,并以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消除农产品结构差异对研究结论造成的干扰。
以《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为政策基础设计三级指标体系,从发展能力、组织化程度、增收空间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4个方面考察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绩效,构建13个三级指标。
就发展能力而言,自2013年家庭农场进入中央一号文件,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对小农户的引导作用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可,在土地流转、三权分置和农业保险等方面起到区域辐射作用;农业企业通过转包土地给家庭农场,实现“企业整合-农场代管-小农参与”的衔接机制[21],小农户孵化形成家庭农场标识其身份从参与者转变为引导者。调研显示,家庭农场培育范围不断扩大,从2014年的3.94%增长到2019年的25.16%;河北省平均培育比例最高,达15.82%。为突出衔接特征,小农户以协同参与身份进入农业技术市场的可行性尤为重要:一方面,小农户有机会通过免费的技术培训获得能力提升,并通过使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反馈上游市场;而另一方面,小农户有机会通过租赁或置换方式获取现代农业设备的使用权,主要体现在大型农机具和集中仓储的季节性有偿使用。数据显示,三省小农户2017年之前年均免费技术培训次数在1.5次左右,2017年后受“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影响跃增为年均2次以上;2014-2019年科技装备和生产基础设施应用水平稳步提升,增幅分别为44%和38%。
就组织化程度而言,不同产品和地区的试点模式有较大差异。三省梨果种植和河北苹果种植主要采用企业主导型合作机制,以龙头企业直接或协同农民合作社的形式吸纳小农户参与生产;而三省桃果种植主要采用产品合作社主导型合作机制,小农户接受龙头企业订单比重较低,区域商标较分散。数据显示,三省桃果种植户接受龙头企业订单比重为26.96%,远低于苹果38.34%和梨果58.93%。通过与企业或合作社联合,小农户可以参与标准化生产、获得区域共同商标认证并共享盈余分配;通过对生产规模进行排序,可知不同经营规模小农户在获取区域共同商标认证和共享盈余分配上差异不大,说明以产品为核心组织标准化生产对不同规模小农户的吸收作用较为均等(约44%),在盈余分配(约22%)中并未出现对小农户的排挤。但不同产品的组织程度差异较大,桃果商标认证比重为33.13%,仅占苹果和梨果的2/3。
就增收空间而言,高晶晶等通过分析小农户施肥量数据,指出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具有固定性和习惯性,表现为一种与土地分散化程度直接相关的非理性行为[22],因此模型沿用施肥量指标衡量小农户自主转型生产特色优质农产品的意愿空间。数据显示,2014-2019年,三省化肥施用量增加1.77%,波动较小。而多业经营中非农收入的比重则受规模影响较大,可明显看出调研样本中较大、中大、中小和较小规模小农户(各占25%)的非农收入比重分别为25.68%、23.38%、23.93%和17.26%,规模越小的小农户对农业生产的依赖性越强,与二三产业的衔接融合程度越低。
就社会化服务体系而言,小农户因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规模限制,在整个产销链条中均需借用社会化服务提升效率。其中,非自雇生产服务应用比例从2014年的19.69%上升至2019年的25.64%,梨果种植户生产外包比重为25.41%,显著高于苹果和桃果种植户(20.47%和20.31%),说明小农户对生产性服务的运用受产品影响较大;得益于物流运输和仓储加工技术升级,小农户产销渠道构建取得较大发展,统一产销比重从2014年的5.26%迅速增长到2019年的25.30%,这一技术红利在不易贮藏的果品上体现得尤为充分,桃果产销对接比重为23.82%,远高于苹果12.57%和梨果12.07%。较大规模小农户互通农资农具电子台账的比例已超过50%,但中小和较小规模小农户互通比例仅为29.35%和26.85%,生产规模对小农户互联网技术运用的限制较为明显。地方政府政策对小农户生产直供城镇消费具有较大影响,江苏有44.13%的样本小农户能够参与对城镇的定向产品供应,这一比例高于河北33.77%和山东16.05%;而生产规模同样限制了小农户的参与能力,较大规模小农户的定向供应比例为53.01%,远高于较小规模的21.82%。
采用基于熵值的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第一,逐级将指标归一化,根据熵值构建判别矩阵;第二,通过判别矩阵计算指标权重和上级指标变量值。其中,二级指标“增收空间”中仅2项三级指标,按1∶1分配权重。通过对样本小农户的跟踪调查,运用上述方法计算出指标权重列于表1指标下方,按权重计算出一级和二级指标变动趋势如表2所示。
(1)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效率逐年提升,但增速放缓。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在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提出鼓励流转农地经营权和扶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消除了小农户参与大市场的制度性障碍,将分散的农业生产资源集中到以农业生产效率为导向的市场机制下;2015和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则进一步提出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对小农户具有引领作用。指标显示2014-2016年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效率以超过年均0.07的速度提升;但2016年后基于经营权流转的衔接效率提升机制已较为成熟,小农户能灵活处置的资本规模基本明确,小农户缺少新的资本转化形式和渠道便利保障和现代农业发展持续衔接,故衔接效率趋于放缓。由于农产品电商能够将农户交易信用引入市场活动,因此有必要验证其对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效率的影响机制。
(2)衔接效率受规模和产品影响较大,三省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明显差异。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效率受规模影响较大,其中较大规模小农户的平均衔接效率为0.346,明显高于中大、中小和较小规模小农户的0.299、0.283和0.280;其中,增收空间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二级指标存在较为明显的规模差异。苹果、梨果和桃果的综合衔接效率依次递减,但整体差距并不明显;桃果种植的社会化服务指标值(0.344)高于苹果(0.265)和梨果(0.288),这一结果与桃果贮藏、运输、加工的技术积累和效率提升有较大关联。而样本省份在社会化服务体系指标的差异较大,其中江苏社会化服务体系指标值最高(0.358),主要原因是江苏非农社会化服务体系搭建较早,组织效率更高的同时成本较低;调研了解到,江苏每吨梨果平均千米运输成本(0.32元)约为河北的80%和山东的84%,可选车型也较多。
表1 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三级效率评价指标体系
表2 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效率的变动趋势
考虑到林果产销的特殊性和当前农产品电商模式的多样化,参考王胜等[23]和崔凯等[24]思路,将农产品电商微观参与模式划分为个人直销、平台供货和合作社组织,同时引入基于电商的农业互动模式创新,即满足以下4条标准中的1条即确定该小农户参与当年农产品电商活动:第一,小农户在自有或公共电商渠道(含垂直型非平台渠道)销售林果或加工产品[25],线上销售量超过总销售量的10%;第二,小农户向线上平台供货或向明确参与线上销售的企业供货,订单量或众筹量超过总生产量的10%;第三,小农户进入电商合作社[26],获得会员消费者超过1年的远期订单,订单量超过总生产量的10%;第四,利用线上推广吸收休闲农业、认养种植和定制种植,收入超过家庭年均农业收入的10%。按以上标准统计,2014年样本小农户农产品电商参与比重不足1%,而2019年已上升至27.26%。
为科学匹配小农户样本特征,设置8项小农户特征变量:从事农业生产人数(APN)和家庭成员社会资本(FSI)为农户家庭特征变量,用以衡量小农户家庭劳动力数量和社会身份;其中,从事农业生产人数为农户家庭当年参与农业生产超过6个月的成年劳动力数量;家庭成员社会资本参照朱诗娥等[27]标准,即家庭成员任村干部记为1,否则记为0。农用地细碎化程度(LSD)、当年受灾补偿情况(PLC)和年均亩均投入水平(AIL)为农户经营特征变量,用以衡量小农户生产资源投入能力和外源补偿能力;其中,农地细碎化程度参照高晶晶等[22]标准,即1-S(S为单块农地面积平方和与总种植面积平方的比重);当年受灾补偿情况为当年农业保险赔偿额与受灾损失额的比重;年均亩均投入水平为当年亩均种植成本,即当年生产经营投入总金额与经营面积的比重。非农电商行为水平(NAE)、当年订单农业比重(CFR)和初级产品加工深度(PPM)为农户转型特征变量,用以衡量小农户当前农业生产转型发展水平;其中,非农电商行为水平为3级量表(无接触记为1,偶尔接触记为2,经常接触记为3);当年订单农业比重为当年订单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比重;初级产品加工深度参照程欣炜等[13]标准,即初加工产品收入与农业总收入比重。另设置林果种植类别变量(fruit),1表示苹果,2表示梨果,3表示桃果;按不同林果种植类别将规模划分为4等份(各占样本量的25%)并设置规模变量(scale),1为较大规模,2为中大规模,3为中小规模,4为较小规模;设置区域变量(area),1表示江苏省,2表示河北省,3表示山东省。
通过Logit模型估计小农户参与农产品电商的倾向得分,采用核匹配法确定权重并施加共同支撑条件,删去权重为0和不在共同支撑区域的样本后将逐年匹配结果合并为非平衡面板,样本量为13 103户次。逐年匹配的有效性可通过平衡性检验结果给出。限于篇幅,表3仅展示2014年平衡性检验结果,匹配后8项可观测变量差异的标准偏差小于10[28](1)根据Rosenbaum等给出的标准,标准偏差绝对值小于20即认为具有较好的倾向得分匹配效果,可进行处理效应分析。,T检验结果亦证实逐年匹配后处理组和控制组小农户在可测变量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表3 平衡性检验结果(2014年)
由于衔接效率逐年上升,传统线性模型无法揭示处理效应,从而简单地认为小农户参与农产品电商与其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效率提升具有直接的相关性。以同一小农户第1次参与农产品电商的年份为分界划分处理期(当年及分界后)和控制期(分界前),进一步采用面板固定效应双重差分法消除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平行趋势并揭示小农户参与农产品电商的处理效应。
如表4模型1列所示,t×treat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参与电商活动的处理组小农户在综合衔接效率上的提升变化超过控制组。郭庆海认为小农户不仅是对生产规模的描述,其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属性差异更为突出,从土地分散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角度看,从事小规模生产的林果种植户缺乏购置先进科技和装备的跨期灵活资金[10]。但农产品电商环境促进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高效对接:第一,电商模式使小农户有机会参与以订单农业和统一商标认证为代表的标准化生产链条,对特定林果和果制品的品质控制较传统地头收购市场相对严格,满足标准化生产要求是小农户在电商环境下主动提升农业生产技术的重要动机;第二,电商销售渠道与线上社会化服务渠道具有平台统一性,而线上服务在发展初期较多采用流量营销策略,如山东省某苹果种植村的19名小农户均在2018年享受过一次免费的无人机洒药服务,农药用量节约20%左右,农药成本节约25%以上;第三,有能力或有资格参与更主流线上产销对接的小农户相当于获得区域信用认证,外部服务成本更低,更易获得非正规信贷并提升偿债能力[29],同时有证据表明互助保险和公共保险的参与量更大[30],因此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能力更加充裕。因此,主动参与农产品电商活动能够有效提升小农户与新渠道、新技术、新服务的对接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市场的超规模认可。
表4 双重差分模型结果
细分二级指标可知,农产品电商行为对小农户发展能力和增收空间的处理效应并不明显,系数接近0且未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而以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为因变量的模型3和模型5显示,t×treat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组织化程度强调与具有相同生产经营项目但具备更先进生产设备或更大规模的经营主体进行合作,农产品电商将小农户有效融入规模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区块,使小农户可凭借合作者在技术、市场和价格上的优势而降低产销成本;社会化服务则表现为小农户使用地方政府或服务企业所提供的产销服务的程度,本身就具有电商性质,两者在生产合作主体的产业链定位上存在差异。而发展能力和增收空间指标受小农户生产习惯影响较大,即农产品电商无法在短期内提升小农户对生产模式转型升级的动机。江苏省某桃果种植村的11户种植户于2008-2013年自建桃果仓储和初加工环境,每户投入4~11万元,故2017年参与区域电商合作而获得“东方××水蜜桃”品牌认证后并未使用品牌方有偿提供的集中仓储条件。调查也发现部分种植户家庭仅留1至2名年龄较大的成员负责生产管理,而每年收获期外出务工劳动力返村参与采收、销售和初加工,因此农产品电商对生产模式的影响在实际种植者和销售管理者之间是脱节的,即农产品电商的处理效应并未辐射到漫长的生产阶段及林果的实际种植者。张益丰等[31]对山东、湖南和重庆的调查也证实,农产品电商仅在农户提升生产经营规模时具有提高农业收入的正向刺激。
为说明上述模型的稳健性,进行共同趋势检验和安慰剂检验。
图2 共同趋势检验结果(综合效率)
(1)共同趋势检验。参考Beck等[32]做法,将小农户接触农产品电商的第1年作为锚点年份,验证锚点年份前后3年的相对年份虚拟变量和处理组虚拟变量的交互项系数。通过将小农户接触农产品电商前后3年的相对年份虚拟变量和处理组虚拟变量的交互项放入模型(模型包含控制变量),可绘制交互项系数及其置信区间,如图2所示。小农户接触农产品电商当年(锚点年份)具有最高的系数值,此后逐渐降低但在3年内保持显著;而小农户接触农产品电商前,系数接近0且未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上述模型所展示的处理效应确实来自小农户的农产品电商行为。图2仅展示综合效率模型检验结果,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模型检验结果类似。
(2)安慰剂效应检验。以农户首次参与农产品电商的年份为处理期锚点,因此在符合共同趋势的基础上,人为滞后或前移锚点年份而形成的假想处理效应不存在,可证实农产品电商对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效率的干预较为稳健。如表5所示,通过滞后1期或前移1期调整电商干预锚点后,处理期和处理组交互项(t×treat)在综合衔接效率、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等3个方面均未表现出显著的处理效应,系数变小且未通过10%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农产品电商参与行为的处理效应较为可信。
表5 滞后1期和前移1期的安慰剂检验结果
考虑到调研涉及多个省份和林果品种并在规模上对小农户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进一步引入三重差分,逐一将省份、产品和规模变量哑化,考察t×treat×D交互项(即三重差分的DDD项,其中D为省份、产品或规模虚拟变量)系数所表示的纯处理效应。表6中模型12和模型13将多个DDD项系数合并至一列展示,而实际建模时不同DDD项需逐一引入模型并记录系数和显著性。
消除规模差异后,较小规模种植户并未表现出显著的农产品电商处理效应。当前林果产品的电商销售市场处于订单主导阶段,小农户面对“大市场”“大物流”仍不具备定价主导权,在融入电商环境过程中须支付一定成本,用以跨越渠道合作门槛或提升品牌销售资质,当预期生产规模较小时,单位规模上的成本分摊将挤出小农户在其他生产方面的资金运用,导致处理效应并不显著。消除产品差异后,3类样本林果种植均表现出正向处理效应,其中梨果种植的电商处理效应略小于其他品种,其主要原因来自梨果盛果期较另外两类林果更长,上一代的种植、加工和经营习惯较易延续到下一代,甚至固化为“梨文化”的一部分。
消除省份差异后,江苏农产品电商处理效应系数较大且显著性较高,河北省系数较小且未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一方面,农产品电商对小农户的激励作用与所在省份全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紧密相关,2019年江苏淘宝村数量为615个,高于山东的450个和河北的359个,与2018年相比,江苏2019年新增淘宝村163个,超过山东的83个和河北的130个,江苏省全行业电子商务发展较早,成熟度也较高,因此农产品电商对新渠道、新技术、新服务的引致作用更为明显;另一方面,江苏省较早将服务公司引入农产品电商活动,形成“服务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的江苏模式,并将对基于家庭农场(以惠山区阳山镇为典型)或合作社(以泗阳县李口镇为典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服务以电子商务公司的形式向小农户群体辐射,采用网络经济的流量化手段吸引小农户以较低成本嵌入服务组织范畴。
表6 引入省份、产品和规模的三重差分模型结果
通过对江苏、河北和山东等3个省份176个行政村2 744户林果种植小农户进行跟踪调查,运用基于熵值的层次分析法构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三级效率指标体系,采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构建农产品电商对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效率变化的影响模型,得出两点主要结论:第一,2014年以来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效率逐年提升,但增速趋缓,表明小农户缺少新的资本转化形式和便利渠道保障进一步衔接现代农业发展;同时,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效率受经营规模和产品影响较大,样本省份社会化服务发展差异明显。第二,在控制小农户特征并固定时间效应基础上,参与农产品电商对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效率具有显著而直接的提升作用;细分二级指标后,农产品电商对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的衔接效率提升明显;消除规模、区域和产品差异后,规模处于最末25%的小农户并未表现出农产品电商对衔接效率的显著提升,梨果处理效应弱于苹果和桃果,河北的处理效应弱于江苏和山东。
基于上述分析结论,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效率稳步提升说明2013年以来盘活小农户生产资料的思想卓有成效,各地应坚持生产用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小农户群体的特色生产资料进行整理、确权、创新并有序引入金融市场,鼓励小农户以多种形式融入规模生产,提升小农户经营托管收益和效率;第二,农产品电商提升小农户产销对接能力得益于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包装,因此各地应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基于特色商标或特色产品的联合生产模式,充分发挥小农户在家庭经营生产上的“小而精”优势,加大订单农业和电商供货比重,引导小农户多层次、多渠道参与农产品电商;第三,小农户参与农产品电商以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效率提升最为直接,因此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广“服务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的江苏模式,将生产经营服务纳入区域综合电商框架,对小农户发放服务补贴,鼓励服务公司创新流量服务模式,降低小农户参与农业生产服务成本;第四,当前农产品电商对小农户发展能力和增收空间的提升机制尚不明确,须进一步考察小农户在农产品电商长期发展环境下的转型动机,结合农业保险、创意经营、绿色有机等方面论证小农户的长期变化,各地应重视兼业农户家庭在城乡对接、三产融合等方面的优势,培育一批有能力、有担当、有创意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发一批有特色、有品质、有标准的典型农产品,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可持续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