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成巍
关键词: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民商法;规制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合同已经成为商业活动中双方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措施,也是对商业交易双方行为的有效规范方式。合同的应用有利于商业活动开展的秩序性,促进现代经济活动的法制化、规范化。通过格式合同的应用有利于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提升行业活动率,但是从当前的具体应用情况来看,其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导致双方地位不对等、不平衡,导致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在民商法中的应用意义不足。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在民商法规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保证合同的正义性。格式合同存在的目的主要针对不公平的商业活动进行规制以及对可能会影响合同双方公平的内容进行限制和管理,保证合同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应用效率和作用。
从当前法律规范中的规定来看,强制性条款指的是一种不能以人的意志进行转移的规制性方法。首先,从民法方面分析。需要保证对法律中的规定条款严格执行,同时还需要保证对民商法的落实。在免责条款订立过程中,基本要素是表明意思,主要目的是为了免责,从这个角度来说免责条款本身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效应,所以在免责条款制定中也需要具有相应的效应和要求。条款中意思表示是一种比较客观、真实的要件,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会产生其他问题或者成本,通过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要求,实现对双方利益的保护。
其次,从合同法方面来看,合同法是一种以签订合同为基础的法律约束内容,也是促进商业活动有效开展的重要措施,合同法的法律效益能够对免责条款形成法律效应。而法律效应一旦形成就意味着免责条款中内容立即生效,如果在法律条款中没有针对具体内容作出规定,则不会具有法律效用。除了一些强制性的条款内容外,还包括任意性条款,这些条款在合同中也具有重要作用。任意性条款可以对法律条款中的疏漏位置进行补充。任意性条款相对于强制性条款来看具有一定的弹性,但是也决定这类条款执行中的软弱性,容易导致合同免责条款出现失控的情况。为了保证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科学性,需要对强制性与任意性条款进行均衡设置,保证条款能够刚柔并济共同发展,促进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效益的发挥。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制定过程中,法律自身的限制作用是影响条款规制的主要因素,也就是在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制定中法律自身存在一定的限制和阻礙。在法律制定中,其中的内容能够做出大方向的指导,但是却缺乏对细节的明确和细化,导致免责条款制定中不完善、不全面,容易出现纰漏影响实际参考和落实。为了打破局限性,法律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和创新,保证法律的与时俱进性,加强对法律条款的细化,针对教育内容作出正确的取舍。条文规制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针对法律中未规定和已经规定的内容进行开展和执行。而概括规制主要指的则是通过法律对相关内容给出大概的文字规定内容,并不断进行调节。
法律制定和发展中需要不断结合社会实际发展情况做好调整工作,但是仍然无法覆盖全部内容,使得部分危害公共利益的问题无法全部限制和管理。概括规制成为法律规制的重要内容,实现对司法解释空间的扩展。但是在实际法律应用中,仍然需要将条文规制作为基础,将条文作为硬性规制内容,并利用概括性规制对条文性规制的漏洞进行补充。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中必然会包括概括性条款,这是由于法律限制因素导致的。针对这些问题可以设置相应的界限,实现对双方行为的规范。
格式合同相关法律当前不断细化和完善,其中的内容也更合理。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法律,都需要对格式条款的种类、内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合理的解释,将格式条款作为合同签订重要方式。经营者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对格式条款的签订积极性比较强,但是在签订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霸王条款,影响合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此对格式条款中违法规定的条款必须要给予严厉的惩处,保证对经营者行为的有效制约和控制,保证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在民商法规制中的应用对合同双方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能够通过不同规制条款的互相补充和联合应用,对民商法规制的路径进行完善,为人民群众的日常民商活动以及社会效益保障等提供相应的权益保证。但是通过分析可知合同条款并不是万无一失的,通过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制定和应用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合同交易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可能会成为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利益剥削的工具,使格式免责合同的意义丧失。因此针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还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需要结合社会发展保证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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