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陈薇
小涛(18岁)和大洪(18岁)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两个人是好朋友,他们的家庭条件都不是很好,上学之余,大洪还在一家饰品店打工贴补家用,日子过得平淡却也充实。
可是最近,小涛的家里拿不出钱来给小涛生活费了,小涛就和大洪商量道:“要不,咱们去初中学校门口,找个小孩要点钱吧。”大洪不太愿意去,但是觉得朋友有难了,自己得帮一把,就答应了。
一天晚上7点多,小涛和大洪两人来到了县初中附近寻找目标,没多久就看见一个落单的男学生(13岁)。他们瞅准机会,在一个僻静的胡同口堵住了他,恶狠狠地问道:“你身上有钱吗?想清楚了再回答,没钱就揍你!”男学生很害怕,但他翻遍了整个书包也没找到钱。两人一看他确实没有钱,就把他手腕上的电子表抢了过来,让他走了。小涛对大洪说:“不就是抢了一块电子表吗?没事儿!我们再看看,再找个小孩要点钱!”
男学生回到家就跟爸爸说自己被抢了,爸爸立马带着他追出去,发现小涛和大洪还在学校门口寻找目标,就赶紧报了警。很快,警察就将小涛和大洪抓住了,二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审查。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的话:
本案中,小涛和大洪虽然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但是通过抢劫的方式获取钱财是万万不可的,不要觉得没抢到多少钱就没什么大不了的。《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的性质是很恶劣的,无论情节轻重都将面临刑事处罚,广大中学生一定要以此为戒。
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一是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尽量不要单独一人走僻静小路;二是遇到类似事件,要及时告知家人或老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