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黑龙江省 黑河市 164000
家,是心灵的归宿,是避难的港湾,是人类爱的天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家庭的和谐有利于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然而,家庭暴力被人们称为“家庭癌症”,这一严重侵犯他人身体的合法权益、影响人身心健康,不利家庭稳定的因素却长期存在着,正确认识家庭暴力这个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的解决这个突出问题,维护家庭乃至社会的稳定。
《反家暴法》中界定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以及依法律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继兄弟姐妹等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比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反家暴法还列条特别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反家暴法管辖范围之内,如雇佣关系,如保姆,月嫂;同居关系,如同居男女朋友之间。其主要表现形式有身体暴力、语言暴力(软暴力)、精神暴力(冷暴力)和性暴力。
究其家庭暴力如何产生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传统思想原因。家庭暴力在特定关系中产生,一般是在家庭成员中产生,或者共同生活的人中产生,因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如果不是当事人主动向外界求助,一般不容易被外人发现。但是中国传统的一些观念,受“和和文化”影响以及传统儒家思想影响,觉得家庭和睦,一个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符合传统道德观念的,有一点想法就是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向外人透漏家暴情况比较羞耻等等,于是就不敢于说出来自己的遭遇,这样反而造成姑息养奸,让家庭暴力愈演愈烈。
二、相关规章制度存在一定疏漏
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没有规定具体哪个部门来主抓家暴的宣传及监督工作,遇到问题存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虽然现行法律确立各个部门在举报家暴方面有一定的义务,但是却没有规定不履行这些义务各个部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比如现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遭受家暴的应向公安报案,却没有规定报案不报案有任何奖惩措施,也没规定这个事主要由哪个部门监管落实。这样造就了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构不理的“四不”真空地带。
三、群众法制意识有一些淡薄
到现在还有一些偏僻的地方把家暴看成是家务事,外人不便伸手,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把家庭暴力至于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外,相关部门也不知道自己是有法定义务发现家暴去举报的。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就是在偏僻的村屯男子一味对妻子施暴,常年累月非打即骂,最后妻子忍无可忍杀死丈夫,酿成家庭悲剧。妻子被抓后才知道还有这么多法律途径解决家庭暴力,才后悔晚矣。现行的反家暴法中规定人身保护令制度,还有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的家暴不需要治安处罚的可以出具训诫书,这个可以将来受家庭暴力一方起诉另一方施暴者时作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有一些偏僻的地方的男性觉得结婚了女性就成为了他的附属品,对这些法律规定知之甚少。
那么面对家暴,如何改善现状,制定合理具有可实施性的对策呢?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社会部门联动合作
通过一些媒体,电视公益广告,车载广告等一点一点改变人们传统的家庭是法外之地的旧观念,各部门应该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让人们敢于正视问题,要让人们有敢于对家暴说“不”的勇气,自己是受害者是该得到社会同情的,不要总是难于张口,让人们改变错误的陈旧思想,让家暴不再难以启齿。而且还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和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二、设立家庭暴力主抓机构,设立相应奖惩措施
应落实主抓监管部门,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主抓家庭暴力等相关事宜,这个机构可以开展如何预防家庭暴力的讲座,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做的讲座,家庭关系疏导的心理课堂等等,遇到家庭暴力需要诉诸法律帮助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遇到求助的及时处理群众满意可以作为评分,如果群众不满意要有考评投诉电话,激励相关部门更好的开展工作。
三、建立普法长效机制,把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
相关部门制定规章应该落实年普法的数量,人次,包括送法下乡,送法进学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学校等活动要常态化搞下去,特备是偏远地区的群众法制意识更为淡薄,相关部门更应该予以关注,多投入一定经费雇老师、律师去做讲座,去搞宣传。地方财政应每年应做一定的预算,按照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规划,然后拨付一定的专项经费去支持普法工作。
相信通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摈弃传统迂腐思想,设立主抓部门建立相应奖惩机制,通过建立普法长效机制把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环境的不断净化,一定会让整个社会远离家庭暴力,让每一个家庭都成为温暖明亮的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