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发展过程之中,农村文明图景受到转型期文化的压迫和冲击,在利益的趋使带动下,“去道德化”现象突出。农村不良势力及现象的存在有历史遗留原因,有社会道德淡化原因,有意识形态导向原因,有基层管理缺失原因,但无论何种原因其凸显出农村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对转型时期的社会精神文明阵地建设的忽视。因此消解农村不良势力,振兴乡村,要从源头入手,透过有效的方式应对问题,在思想意识、文化风尚、宗教信仰、法治建设、基层自治等方面着力将农村社会行为控制在良性范围之内,并致力于打造农村精神文明新面貌。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不良势力及现象;消解方式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1价值引领,构筑思想防火墙
“成风化人,润物无声”思想道德在人的行为规范中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于个体内心世界起着强大的构筑作用,形成服务贡献社会的心理状态。在农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人们的心理进行干预,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教化,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农村群众在社会转型时期形成正确的义利观,对自身行为方式负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是中国共产党理想信念追求的具体化,是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重大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铸魂工程”,有利于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注重理论学习引导以提高农村群众思想觉悟。通过在农村地区开展理论课堂,组织学习,深化对理论的理解学习,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党的政策方针的认识,以此帮助农村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了解和掌握农村群众对于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适当开展贴近农村生活的文化活动,并在其中植入相符的理论观念,在活动的同时既丰富了农村的精神生活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了思想教育,通过此类方式不仅能让村民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能自觉主动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文化理念引导农村群众,注重农村社会健康心理的培养。通过关怀农村群众的思想面貌、行为方式、精神世界、心理状态,在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等方面宣传教育中保证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和心理关怀。结合运用心理学知识,定期在村中进行走访调查,充分了解村民的心理特征和心理变化,认真分析他们平时在务农、生活、休闲方面的愿望和需求,从他们最渴望、最急迫的方面下手,尽力满足他们的正当合理的要求,通过行动的累积,帮助村民构建起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
基层工作中加强对粗俗思想文化的抵制,带领村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农村文化凝聚力。农村基层工作者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势力的侵蚀,完善监督机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人心,带领村民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社会思潮,不断规范村民的文化行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变成他们自身的追求,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约束力,压缩不良势力在农村生长的空间。
2挖掘精髓,推进文化新风尚
在寻找針对农村不良文化现象消解办法之时,需要明白一方面传统文化中的封建迷信、伦理纲常、因循守旧、明哲保身这些迂腐思想根深蒂固,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阻滞力,但是另一方面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博大精深,长久以来陶冶了中华儿女的情操,孕育出勤劳勇敢、勤俭节约、自强不息、努力奋斗的优良品质,用优秀传统文化滋养农村群众的精神世界,有利于加强他们对不良文化势力的抵制,自觉接触优秀文化,增加文化自信心。
以优良传统家训家规滋养农村家风形成。传统文化中的家训家规是一个家庭或家族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准则的体现,蕴含着传统美德,在当今社会依旧有其借鉴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想要形成良好的精神文明风貌,每个家庭家风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且一个农村家庭是否和谐在一定程度上能映射出这个家庭所在的农村环境是否和谐,因此努力挖掘当地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对当地群众进行合理宣传,在耳濡目染的大环境之中,使其内化为家风。同时积极开展乡风家风教育活动,对于破坏乡风家风行为进行干预和治理,破除不良习俗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方式及途径。
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创造农村地区文化接受新模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深扎根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之中,其中的“和谐”、“公正”、“诚信”、“友善”均是传统优秀文化的再现,这不仅说明了传统文化对现今社会发展依然有借鉴意义,而且还体现了社会前进发展的基本诉求。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今天,我们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汲取丰富营养,否则就不会有生命力和影响力。”所以一方面不仅要继续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中深层价值理念,进行现代意义的理解和阐释,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村大众进行传播教育,让他们体会到传统文化在今日的魅力,另一方面要运用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资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阐释,使传统与现代良好结合,以中国智慧讲好中国价值理念,以思想精髓滋润现代社会,让农村大众自觉成为传统文化的讲述者,传播者,守护者。
3科学管理,重建宗教高阵地
宗教信仰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经济和政治作用之下的产物,宗教信仰本身的社会影响力使得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它的客观存在。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腾飞,国内外环境变化,致使农村的宗教信仰问题呈现出复杂多样的趋势,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混杂,主流宗教与民间信仰边界不清晰,导致许多邪教势力“趁虚而入”,影响农村地区宗教生态环境,科学化手段管理宗教信仰事务刻不容缓。
积极努力引导农村宗教事务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从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三方面着手,与社会主义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在政治方面引导农村信教人群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方针,在从事宗教活动之时,应以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为最高利益和整体利益,将宗教自身发展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结合;支持宗教界人士做出符合社会正义进步要求的教义阐释,鼓励农村信教人群挖掘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宗教信条,淡化不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部分;提倡各宗教派别进行平等对话,互相尊重,互相合作,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在农村形成良好的教派关系。在经济方面,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引导信教人群遵守国家经济方针政策,遵守中国的经济发展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禁止宗教商业化、世俗化。在思想文化上,积极引导人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挖掘各派宗教中的优秀文化成果,并赋予其时代化的解释,使其能够符合现代人的思想价值观念。
4法律加持,打击不良恶势力
不良势力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影响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稳步推进。当前国家各级法治机关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加大对不良势力或现象进行专项斗争,通过重点案件的处理,向群众展示国家治理的决心。对重點犯罪地区进行严格监视,成立专案小组,排查清除犯罪网络组织架构,打击团伙犯罪行为,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用法治代替人治,减少各个环节的人为干预,形成严肃执法的威严形象。
在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讲解法律知识,普及法治观念。法治宣传教育是村民守法用法的基础,定期召开法律专题教育培训,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手册普及法律条例,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农村基层干部在开展法律教育活动的同时,要带头学法,用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以身作则,深入群众之中宣传法律法规,帮助村民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让村民真实感受到守法的重要性和法律的权威性,形成懂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5引导自治,发挥基层主动性
引导村民自觉参加村务活动,积极发挥村民的自治力量,使得村务活动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村民合理的政治权利。村民自觉参与村内政治活动体现出他们将村庄的和谐发展与自身的命运联系起来,主动参与乡村事务的各个方面,正确行使自身的权利与职责。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也对参与村内政治生活有着强烈的愿望,一方面村民在参加政治生活的同时能减少与不良势力的接触,另一方面村民根据不良势力提出的消解办法会更有针对性、目的性和指向性。
提高民众参与村民自治和村务管理的能力。村民是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主体,基层干部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村民自学党在农村地区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村民更新自我教育内容,变革自我管理方式,完善自我服务形式,使三者互相促进,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阻断村民与农村不良势力的结合。同时建立农村权力监督机制和意见表达机制,提升监督意识,拓宽表达渠道,引导农村事务标准化、规范化处理,使之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农村基层组织的形成和村干部的选拔要充分发挥民意。这就是把农村建设的主动权交给村民,让村民自己决策,自己做主,自己规划,村中凡是与村民自身利益挂钩的重大财政支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都要倾听村民的呼声,了解村民的愿望。农村是农村百姓自己的家园,他们生于斯长于斯,对于自身需求和期盼有着最大的发言权。同时在村委会形成和村干部的选拔过程中,保障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让他们选择自身利益的代表,有利于阻断农村家族式的政治关系网,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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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漪鸥.从村民自治视角看农村治理法治化[J].人民论坛,2018(28):66-67.
[收稿日期]2020-06-10
[作者简介]张亚兰(1996-),女,安徽阜阳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共党史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