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军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正式实施,既是政府部门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同时也是未来构建优秀营商环境和将中国打造成投资热土的一个开始。
2020年1月1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颁布施行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 《条例》从国家层面建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法”,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回顾《条例》出台的台前幕后,我们既看到了制定阶段来自全国各省市、中外企业的普遍意见征求与反馈,也看到了从政府层面针对既往存在的营商环境顽疾予以积极应对的决心与魄力,而从制度和法律层面的创举和开拓,更让中外企业看到了未来投资、营商的光明前景。
如今, 《条例》实施已整整半年,来自各个层面的积极反馈不绝于耳,而包括同期实施的知识产权法等配套措施,更是给未来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提供了必要支撑。
制度建设:优化营商渐进路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原则,并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是一个开放型的中国更加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发展与合作的体现,同时也是新时代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抉择。
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条例》确立了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基础。
回顾过去近十年来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的努力,能够看到政府层面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大力改善着营商环境。与此同时,也在通过制度、法律层面的保障,向着开放、创新、多元的格局演进。
简政放权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简政放权已成政府的首要大事。2014年的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主题是“简政放权”,仅仅经过一年多时间,国务院就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已逾500项。
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来说,来自中央层面的简政放权无疑为之准备了必要的条件。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就为营商环境的进一步向好打好了基础。在201 7年底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过去五年时间里,我国营商环境的世界排名提高了18位,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上升了65位,进步效果尤为显著。
众所周知,企业准入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道关卡,是营商环境的集中体现。我国针对开办企业准入难、门槛高、环节多、效率低、期限长等问题,先后实施“先照后证”、 “多证合一”、 “证照分离”等举措,得到了相应市场主体的交口称赞。
早在2015年,上海自贸区就开始进行“先照后证”的改革试验。在上海自贸区的改革中,将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
2016年10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多证合一”改革,即证照整合,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实际上, “证照分离”也是从上海浦东新区展开,此举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并在2017年9月扩大试点实施。
在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看来,上述这些改革均是简政放权的体现,为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从宏观层面放管服的改革尝试,到微观层面“照后减证”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的不断实施,都为政府在接下来从制度上、法律上加以保障改革成效做好了准备。
2019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正式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在这一决定之下,国务院决定对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在“放管服”改革方面,就囊括了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优化涉外技术转让环境和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等诸多内容。有的放矢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起草背后,有着来自历史、当下以及考量未来的智慧。据宁吉喆透露,在参考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陕西、天津等省市先行先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会同司法部也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为此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同时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既汇集了来自各方的焦点问题,同时也将用于指导差异化明显的具体实践。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正式来自于《条例》所聚焦和服务的对象们反馈的重点、痛点和难点,才有了这部共7章72条可供指导全国各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可依之规。
从地方的立法实践上看,目前,已有不少省份正在推进地方性营商环境法规的制定工作。2019年1月1 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明确,将重点清理整治“新官不理旧账”、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彰显了黑龙江省重塑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辽宁省司法厅于201 9年中就《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对于辽宁省一直以来的营商环境,可以用不尽如人意来形容。有学者曾专门撰文指出,辽宁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不足,民营企业发展软环境尚不完善,这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培育和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而更为直观的体现,则是“投资不过山海关”, “天使不爱东北”,招商引資“JQK”, “管理、管理,只有我管你,你才理我”这些侧面深刻反馈出区域营商环境差的形象比喻。
在《草案》中的第二章第十条中则有了“做到不同层级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具体阐述。可见,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各省已经有所体悟,并力求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予以化解。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看来,目前市场经营活动中确实存在着很多痛点、难点和堵点,而在《条例》中均有明确和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服务之基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转变自己的定位,从“事事都管”的政府,变成不管、少管的服务型政府,最大程度地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进入2020年,为深入打造服务型政府,各地在原有的政务革新的基础上,持续落实,提出新的明确目标,为打造良好市场环境,做好政府担当。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的初衷,无疑是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实际上,条例要重点解决的正是上述研究人士所强调的目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均能够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一应障碍。
作为面向全国推行的《条例》,其背后的意义也在于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地惠及市场主体,并对设立涉企收费作出严格限制,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市场主体的“难点”之一,《条例》中同样明确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并禁止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挂一漏万地罗列《条例》中所明确的政府应该担当和禁止乱作为的条文,事实上都能够明确这一制度性措施背后的真正含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原则,并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是一个开放型中国更加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发展与合作的体现,同时也是新时代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抉择,未来必将促使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
公平先行:市场繁荣须普惠
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在现有环境下,力争实现各类企业在同一市场环境下平等竞争。
“无论内资、外资企业,只要在中国注册,都将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我们欢迎各国企业扩大对华经贸投资合作,更好实现互利共赢。”在201 9年年10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当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这样强调我国首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的公平性及其框架内容。事实上,这也从侧面反馈出《优化营商环境》所聚焦的重点内容。
抓痛点:聚焦民企运营难题
民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促就业、稳内需和增税收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
例如,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企业首当其冲,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此背景之下,各地政府紧盯形势,结合过往的指示、《条例》给出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方向,制定出台本省市相应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意见,扶持新的机遇产(企)业做大做强,降低企业的融资、经营成本。
今年2月2日春节期间,江苏苏州率先出台了对中小企业的保障情况的措施。紧随其后,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静安、嘉定、杨浦三区、浙江省、四川省、海南省、黑龙江省、重庆市也都出臺了支持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5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也明确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两大“抓手”,即努力扩大总需求和加大金融对市场主体的支持,从而为各地稳定市场环境指出明确方向。
在今年上半年疫情期间,跨境电子商务也难以避免地收到了波及。广东今年一举新增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使全省综试区总数达到13个,位列全国第一。
综试区是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开展一系列先行先试措施的城市区域。尤其是在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新增7个综试区对广东外贸发展意义重大。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此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在他看来,疫情期间跨境电商的优势会进一步显现,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是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组合拳:确保外资平稳运行
《条例》把关于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明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更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绝不允许强制技术转让,发现一起将依法查处一起。
明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守国际通行规则。 “这些制度设计,更加重视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宁吉喆说。
例如在加快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推进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建立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等方面,也为外资、外企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2020年1月1日, 《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步落地实施,这是我国以法治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6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大幅降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门槛,不断放宽外资进入市场的难度。《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即实行“非禁即入”。法律还特别明确,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见成效:营商环境大幅改善
2020年3月18日,华南美国商会公开发布了《2020中国营商环境白皮书》,报告内容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企业认为中国是世界三大投资目的地之一,在过去一年里受访企业在中国再投资同比增长稳健,基本如期实现了低于5000万美元的中低额度的再投资。
据悉,受访企业中33%的企业是美资,3870的企业是中资,剩余29%的受访企业来自欧洲、东南亚和大洋洲的国家,以中小规模企业为主。华南美国商会哈利·赛亚丁透露,受访企业未来三年在华再投资意愿依然强烈,68%的受访企业计划在2020年进行再投资。在哈利-赛亚丁看来,政府开放、透明以及对行业友好的态度,是吸引投资者将广州首选为投资目的地的原因。
另一组直观的数据也能印证华南美国商会所发布白皮书的观点。2020年一季度,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336亿美元;仅4月份一个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703.6亿元,同比增长11.8%。
各省市、地区,也以《条例》《外商投资法》等为依据,制定出台了本地区吸引、利用外资的方式,鼓励更多的外国企业参与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来。2020年6月,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由5部分25条措施组成,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大投资促进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强化组织保障等内容。
重庆的积极举措也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截至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293家落户重庆,6000余家外商投资市场主体贡献了当地二分之一以上的进出口总值、十分之一以上的就业人口和税收,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格局之谋:谱写开放新篇章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表明国家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下足了决心、给足了力度,在此基础上,市场活力迸发、市场主体活跃的高质量、高水平和高开放的发展格局势将加速形成。
根据世界银行10月24日发布的“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 (Doing Business 2020),中国以第31的排名首次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排名前40。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上一次中国跃升了15个名次。由世界银行发布的这一报告已经有接近20年的历史,它通过通过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等10项指标,对全球1 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评分排名。
从中国排名的不断提升不难看出,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的努力,己在相当程度上转化为在华外企、机构和本土企业的获得感。
开放窗口
中国营商环境跃居全球第31位这一事实背后,凸显的是近年来中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的成绩体现。当《条例》所聚焦的问题和目标得以解决和实现时,来自基层直接反馈便会产生非常良性的循环。
“春江水暖鸭先知”,在优化营商环境层面的硬举措是否取得了真正成效,最有发言权的显然是“获益者”。
在国家中心城市上海,与自贸区相匹配的一系列服务优化措施令人印象深刻。世界电动车头号交椅的特斯拉,仅仅用了10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其“超级工厂”从破土动工到具备投产条件的跨越,特斯拉CEO马斯克用“震惊”来形容中国效率之高。
不止如此,来自中国本土的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也大大解决了特斯拉的后顾之忧。毫不夸张地说,如果不是因为中国的开放政策和对外资投资中国的营商环境的保障,特斯拉或许今天仍然深陷产能爬坡的掣肘,受制于美欧疫情肆虐的负面影响。
在首都北京的朝阳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如今不到一小时就能一次性办理完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所有手续,而在延庆区桑普新源新厂区,厂方两个工作日就拿到了配建门卫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些放在以往令直接办事人员望而却步的手续、流程,如今都有了施行与监督的制度保障。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北京和上海一直是世行评价的中国样本城市,尤其是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京沪两市政府,对标国际先进、对接国际通行规则,于年初制定了专项改革任务台账。截至目前已完成130余項改革举措,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建筑许可等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不仅在京沪,从拼投资、拼优惠政策到拼服务、拼营商环境,中国各地方政府的发展理念也在发生深刻转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也表示,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制定条例的主要考虑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
我国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也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条例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也是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面期盼的及时回应。
《条例》也明确了,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着力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落实市场主体公平待遇。 “无论是内资、外资企业,只要在中国注册,都将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宁吉喆说。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许保利也进一步判断,《条例》草案的出台将成为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等“六稳”的重要抓手,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吸引力强的投资热土和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有着重要意义。未来格局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演讲时这样强调中国改革开放的决心。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将在引进来和走出去层面大有作为。而习近平主席的这一掷地有声的表态,也被世界各国誉为是“展现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2019年11月在坚定支持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发表了《开放合作命运与共》的主旨演讲,在这篇影响深远的演讲中,习近平强调,未来中国将继续优化营商环境这一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
“中国将继续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将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继续缩减负面清单,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中国将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相关执法,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从条例的具体条文与规定中也能够看出,无论是对十余项全国性制度、标准、平台标准的统一,还是旨在释放动能、激发活力的创设制度安排,无论是对务实和人文关怀精神彰显,还是确保各类主体“权责一致” “法治”保障,首部营商环境条例都堪称创举,它不仅解决的是,更是从制度保障层面,为中国向强国道路迈进的“软实力”。
企业的投资信心,无疑是市场活力的晴雨表,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用脚投票,才能够带来市场的普遍和整体繁荣。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以来的实践中,也能表明国家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下足了决心、给足了力度,在此基础上,市场活力迸发、市场主体活跃的高质量、高水平和高开放的发展格局势将加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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