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奕
摘要:智能投顾是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它发展的过程中对于目前传统投行的既得利益者必然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传统投行的企业巨头应该利用其已有的资本相关的资源优势,接纳这个新兴的技术,对于自身的传统管理结构进行变革,使其适应新型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智能投顾;传统投行;市场监管
一、智能投顾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的流动也愈发频繁,金融产品则是资金融通过程的各种载体,它包括货币、黄金、外汇、有价证券等,而投顾是连接用户端和金融产品端的重要桥梁。
二、智能投顾的特点
2.1 通过算法和模型定制风险资产组合
计算机的普及解决了几十年前金融统计计算效率的问题。几十年前不少大学还都没有计算机,一个简单的线性回归都需要几个研究生算几个小时,通过手工计算一个几十年序列收益均值的协方差矩阵,想想就要崩溃了,等算完了,估计投资机会也过去了。将计算机引入金融研究,极大的提高了金融的运行效率,大规模金融统计计算终于成为了现实。具体在资产配置这块应用,可以通过资产配置模型由计算机得出最优投资组合,也可以通过多因子风控模型更好更准确的把握前瞻性风险,还可以通过信号监控、量化手段制定择时策略。计算机的加入让资产配置做得更精准,也让投资决策变得更加理性。
2.2 通过大数据识别用户风险偏好
随着这几年互联网应用的增多和数据积累,我们可以看到类似亚马逊向我们推荐个性化的商品、netflix推荐个性化的影视节目、还有今日头条这样推荐个性化的新闻。同样在智能理财领域也是根据用户这块大数据识别用户的个性化的风险偏好,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方案。这样一个好处在于解决前面说的传统理财顾问通过沟通识别风险偏好的带来的高成本问题,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成本最终也会反映在用户的投资收益里面,降低这块的成本就是帮用户提升收益。更厉害的地方在于这种风险偏好的识别可以实时动态计算,一般风险偏好会表现为恐惧和贪婪两个方面,而且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大部分人的风险偏好会随着市场涨跌、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而波动。
2.3 高效率的业务水平以及低廉的运营成本
智能投顾在业务水平上有着传统投顾模式远不可比拟的效率。传统投顾主要是根据个人的知识和经验,结合投资者的资金规模和投资目的,为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组合,同一时刻只能为单一投资者提供服务,效率相对较低。而智能投顾将金融专家的知识和经验算法化,一套系统可以同时服务于成千上万需求各异的投资者,效率较高,且能够让每位投资者享受到专业的投资服务。因此,智能投顾可以以较低的服务费用吸引用户群体。传统投顾帮助投资者配置符合投资目的的资产组合,需要分析当前的市场环境,花费的时间较多,需要向投资者收取较高的服务费用。智能投顾分析效率高,且规模扩张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通过向投资者收取较低的服务费用,能够有效地增加服务对象,以此提高总盈利水平。
三、智能投顾对传统投行的冲击
3.1 挑战传统投资的稳定性,使系统风险大幅增加
从宏观角度来看,在金融活动市场中,如果许多金融机构和投资人大量使用智能代理程序,由于这一智能代理程序相同,加上其自身带有的相近的算法方式,易使金融机构和投资人做出许多雷同的投资对策,使金融市场遭受冲击。此外,人工智能通过“算法”交易程序能在毫厘之间自动完成大量交易,如果算法交易程序出现故障,可能带来巨大损失,甚至影响到金融稳定。如何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定性,乃至智能投顾本身技术的风险性是智能投顾未来发展所必须重视的问题。
3.2 给传统投行监管带来挑战,使其难度加大
在人工智能的发展与普及下,金融业务的运营方式已经发生改变,这给金融监管带来更大的阻力。在当下金融监管体系运行中,使用人工智能易造成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并且对其权责的划定还没有清晰的准则。原因一是对人工智能自身学习和自我决断体系的行为不能准确地追踪,这给其监管带来挑战;二是对人工智能权责应用主体界定的模糊性,这极大地增加了以后的解决成本。
3.3 业人员带来挑战,使其就业难度增加
由于人工智能普遍使用于金融领域,使本来有员工来做的工作逐渐被其取代,如理财咨询、风险控制分析、征信审核、信用评级、柜台业务等职务对于员工岗位的需求在不断减少。在未来,由于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成熟和推广,这必将给金融领域的就业结构带来挑战,人员就业岗位必然减少。尽管人工智能在实体经济的使用中能创生就业岗位,但还是不能和其对就业岗位的争夺相持平,这必将给金融内部的就业体系、人员的调配以及稳定的社会就业带来冲击。
四、应对措施
4.1 智能投顧的域外监管
智能投顾起源于美国,目前已经发展较为成熟。在美国,智能投顾主要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监管的主要方式就是市场准入监管和统一牌照监管。具体来说,市场准入监管是指机构在开展智能投顾业务时需要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注册时要满足相应的要求,比如诚信义务以及其他等;统一牌照监管就是统一发放投顾牌照,持有该牌照的机构既可以进行投顾业务,也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同牌照发放和管理的麻烦。加拿大证券管理局对在线投资建议的监管主要重点在机构的义务上,明确规定机构的注册行为和后续行为都要遵守技术中立的要求,同时,建议机构在自己的网页上加强对必要信息的披露,帮助投资者更好的理解服务模式和操作原理。澳大利亚证券投资与委员会在相关的法律中对智能投顾的监管进行了比较完整的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监管范围、许可证制度、从业机构的一般义务和客户利益最大化原则。这四个方面层层递进,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监管制度。
4.2 我国对智能投顾监管的路径选择1、市场准入时的牌照式管理
指导意见已经明确规定了运用人工智能开展投顾业务必须取得许可。因此,在市场准入时,就要对投资机构进行牌照式的监管。在进行牌照式监管之前,我们首先要扫除一个制度障碍,那就是文章上述所表达的对智能投顾的法律界定问题以及全权委托交易的合法性问题。
2、加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是相对于机构监管而言的,功能监管是指按机构经营业务的不同性质分别进行不同监管,行为监管顾名思义就是对交易主体行为的监管。机构监管是根据机构的不同来确定监管对象。
3、完善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是金融市场重要的竞争力之一,只有投资者掌握了足够的信息才能做出理性的投资选择。因此,传统市场中的信息披露在智能投顾市场仍然必不可少。
4、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在智能投顾市场上,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的保护;二是加强对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投资者适当性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原则,平台确定投资者适当性主要是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方式很难准确的刻画客户画像
4.3 明确智能投顾的法律责任
智能投顾平台在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时,当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责任主体的承担以及如何承担却是一个难点。因为智能投顾涉及到多方主体,比如,投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中介公司、算法的设计研发者等等,而这些主体之间是以连带的方式承担责任还是以按份的方式承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责任,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为了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在平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时,我们可以要求平台的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为与投资者进行直接联系的就是平台的经营者,这样方便投资者维权。之后,平台可以要求真正的侵权者承担责任。如果是多方主体共同侵权,则它们需要共同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可以按过错承担分担责任。只有采用这种方式才能真正帮助投资者维权。
参考文献:
[1]姜海燕,吴长凤.智能投顾的发展现状及监管建议[J].证券市场导报,2016(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