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春艳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7-079-01
摘 要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执纪审查人员使命光荣,任务艰巨,特别是伴随着深化改革所带来的一系列新变化,执纪审查工作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在此情况下,如何提高执纪审查成效,以执纪提高震慑力,是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和执纪审查人员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通过实践认为,可以从强化执纪审查人员的“四种心态”入手,提高执纪审查成效。
关键词 执纪审查 强化 四种心态
一、强化“鸣不平”的使者心态,用心对待每一次举报问题
举报是下情上达的一个重要渠道,既反映基层组织或基层党员干部的不良情况,也反映基层群众的情绪和愿望。可以说,每一次举报都体现着基层群众对纪律检查机构的信任和期待。随着各行各业举报途径越来越公开化、越来越多样化,基层群众运用举报方式开展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举报信件也随之增多,这意味着基层群众对纪律检查机构的信任度和期待度持续增高。作为执纪审查人员,是这份信任和期待的具体承担者,是替基层群众喊冤抱不平的光荣使者,应从举报信开始,积极回应,用心对待。对待举报信,执纪审查人员务必要有足够的耐心,逐字逐句,反复研读,将所反映的问题梳理清楚,将文字背后所体现的情绪体会到位,特别是对于实名举报,要在与举报人见面过程中,诚恳热情,深度交流,多倾听、多询问,一方面使举报人充分感受到执纪审查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另一方面应把所反映问题细节、要点了解清楚,使问题线索更为清晰、具体,更加具有可查性。
二、强化“不言弃”的执着心态,全力寻找相关证据材料
随着反“四风”、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往往不会浮在表面、轻而易见,而是变得越来越曲折、越来越隐蔽,执纪审查经常面临查无可查或苦无证据的困局。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执纪审查人员便以“查无实据”无奈了之,而实际上,这往往是最考验执纪审查人员心理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关键时候,是违规违纪人员同规矩、纪律,同执纪审查人员暗中博弈的关键时刻。因此,绝不能被一些假象迷惑,绝不能轻言放弃,要带着质疑的态度,带着攻坚克难的勇气,或改变一个思路,或改进一个方式,继续想方设法推进审查工作。比如,目前一些基层单位在业务招待上还有超标准的问题,但是在后期费用处理上往往采用各种变通方式千方百计加以掩盖。对此,执纪审查人员如果单独查看一、两个单独的财务凭证是无法发现的,只能横下一条心进行“大海老针”,即从大量财务凭证中逐笔列明报销票据上的消费日期、消费场所、消费额度、消费人员等,然后进行数据统计,从中找到矛盾之处,最后带着这些矛盾找相关人员谈话质询,往往会见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转机,获得想要的证据。
三、強化“无所惧”的轻松心态,严肃深入开展执纪谈话
在执纪谈话中,执纪审查人员的态度比技巧更为重要。当被谈话人的职级高于谈话人时,有的执纪审查人员觉得自己的职级较低,态度上就显得比较拘谨,甚至谦卑,难以将谈话的语气从“客气”转为“质问”,突出表现是当被谈话人在言语上稍微强硬一点的时候,就不敢再追问下去了。究其原因,一是执纪审查人员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依然视对方为上级、自己为下级,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怕得罪人,怕自己的“不客气”“不给面子”影响自己今后的利益。这样的谈话不但影响审查质量,而且会减弱执纪工作的严肃性、震慑力。转变这种局面的途径,一方面是针对审查对象合理安排谈话人员,确保职级相当,另一方面要建立、落实执纪审查责任制,督促执纪人员树立忘记职级、忘记年龄、忘记利益,履职尽责的强烈执纪意识,以一种无所畏惧、无欲则刚的正确心态开展谈话,达到义正言辞、深入彻底,谈清问题、讲明责任的谈话目的。
四、强化“办铁案”的严谨心态,准确落实违规违纪问题
铁案就是坚韧不摧,无懈可击,在任何情况下都经得起推敲、检验。办铁案既是对被举报人负责,也是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作为执纪审查人员只有在“办铁案”的心态指引下,才能将执纪审查工作做得严谨细致、深入到位。办铁案意味着要认真做好三件事:一是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务必以问题为导向提取书证、言证,做到取证规范、证据确凿且相互印证;二是撰写审查报告务必以所提取的证据为唯一依据,将证据所反映的每个事实一一呈现,做到每个字句有来源、每个事实有出处,绝不能想当然地 “拔高”或“降低”,更不能主观臆造;三是在做审查结论过程中,要反复梳理违规违纪事实,做到逻辑合理、经过清楚、后果明确;要仔细查找违规违纪事实所适用的党规党纪条款,然后逐字逐句对照,使违规违纪事实与党规党纪条款切实吻合,经得起拿捏、推敲。
“四种心态”直接决定执纪审查质量。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应在对执纪审查人员日常教育引导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培养、强化;各级执纪审查人员应从建功立业、实现自身价值角度,自觉强化“四种心态”,定期检验,及时整改,守正笃实,全身心投入工作中,以优良作风、优异成绩诠释纪律检查人员的忠诚、干净、担当,为全面从严治党作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