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日娜
【摘 要】目的:探讨在先兆流产患者治疗中应用地屈孕酮或黄体酮胶丸的治疗效果。方法:对照组患者应用黄体酮胶丸治疗,同期观察组患者则改为应用地屈孕酮治疗。结果:观察组总有效率97.37%,对照组86.84%,且P<0.05;观察组患者孕8、9、10周的血清孕酮水平均高于对照组,且P<0.05。结论:在先兆流产患者治疗中应用地屈孕酮的治疗效果优于黄体酮胶丸,前者更有利于提升疗效并改善患者血清孕酮水平。
【关键词】先兆流产;地屈孕酮;黄体酮胶丸;效果
【中图分类号】R969【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2-8714(2020)10-0140-02
先兆流产是指孕妇妊娠28周以前发生的少量阴道出血以及阵发性的腰痛和下腹部疼痛等症状表现,通过盆腔检查并未见患者宫口开放且胎膜完整,若未能给予患者及时有效的治疗,随着症状的不断加重非常可能发展至流产。先兆流产的发病原因复杂,近年来的研究发现,黄体酮功能不全以及子宫蜕膜不稳定等是诱发先兆流产的重要原因,特别是黄体功能不全是导致先兆流产发生的重要致病原因[1]。鉴于此,以下将探讨应用地屈孕酮或黄体酮胶丸在先兆流产患者中的治疗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抽取2019年1月~2020年1月本院76例先兆流产患者,依据用药方案分组,即观察组:38例,年龄22~41岁,均值为(29.5±0.3)岁;孕周6~9周,均值为(8.1±0.2)周。对照组:38例,年龄22~40岁,均值为(29.4±0.5)岁;孕周6~9周,均值为(8.2±0.2)周。2组临床资料对比P>0.05。
1.2方法
2组患者均叮嘱确保充分的睡眠和休息,同时加强生命体征的密切监测,可给予口服维生素E。在此基础上,对照组患者应用黄体酮胶丸治疗,口服,0.1g/次,2次/天,持续口服治疗到孕周>10周;同期观察组患者则改为应用地屈孕酮治疗,即地屈孕酮片口服,首次服药剂量为40mg/次,之后改为10mg/次,每日口服3次,患者持续口服药物到先兆流产相关症状彻底消失。
1.3评价标准
(1)比较2组患者的治疗效果,分为显效:即治疗后阴道出血现象完全消失,同时腹痛症消失或显著缓解,复查B超提示妊娠恢复正常,同时胚胎存活良好;有效:即阴道出血明显减少,且腹痛症状有效缓解,复查B超妊娠情况明显改善,胚胎异常情况有所改善;无效:症状、体征未改善,或发生流产。(2)比较2组患者孕8、9、10周的血清孕酮水平。
治愈:治疗显效:治疗有效:治疗无效:
1.4统计学方法
涉及数据以SPSS19.0分析,数据标准差以(-x±s)描述,组间数据t、χ2检验,P<0.05即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疗效对比
观察组总有效率97.37%,对照组86.84%,且P<0.05。
3 讨论
先兆流產患者往往症状显著,首先从阴道出血开始,随着病情不断发展出血量增多,同时血液颜色呈现暗红色,随之出现阵发性腰痛和腹痛等症状,并且此类患者血清孕酮水平与其它正常孕妇相比明显较低,使得子宫内膜未能充分发育影响正常妊娠。孕妇在妊娠的前两个月内机体当中血清孕酮水平主要是由黄体与滋养细胞所提供,在妊娠两月以后则主要是由胎盘所提供。孕妇在整个妊娠阶段中机体血清孕酮水平呈现稳步的升高趋势,妊娠时间大于两个月孕妇血清孕酮水平也将逐步到达峰值,所以在先兆流产患者的治疗中还需要通过应用药物来调整患者血清孕酮水平并帮助改善临床症状。地屈孕酮以及黄体酮胶丸的应用均可为孕妇提供孕激素并对黄体形成刺激,从而促进黄体酮分泌发挥良好的保胎治疗效果。地屈孕酮属于高度选择性的一类孕激素治疗药物,并且与人体具有良好的契合度,能够迅速发挥疗效且安全性良好,在口服用药后能够迅速吸收具有优良的生物利用度,也是现阶段对于先兆流产患者治疗的常用药物[2]。本次研究中,对照组患者应用的黄体酮胶丸属于微粒化药物也是天然孕酮,该药物具备良好的孕激素功能,然而该药物中并无雌激素和雄激素,对于患者染色体也并未形成影响,近年来在先兆流产患者治疗中也具有广泛应用。然而与黄体酮胶丸相比,地屈孕酮的应用其代谢产物具备优良的孕激素活性,有利于提升治疗效果并缩短患者的疗程时间,可帮助患者尽早脱离先兆流产风险[3]。同时从本次的比较结果来看,观察组患者经治疗总体疗效高于对照组,同时,在孕8、9、10周的血清孕酮水平高于同期对照组。这表明,与黄体酮胶丸相比应用地屈孕酮更有助于提升先兆流产患者的治疗效果。
综上所述,在先兆流产患者治疗中应用地屈孕酮的治疗效果优于黄体酮胶丸,前者更有利于提升疗效并改善患者血清孕酮水平。
参考文献
[1] 魏秀琼.地屈孕酮、黄体酮胶丸对先兆流产的治疗效果对比[J].健康必读,2018,23(12):216.
[2] 高丽琼.地屈孕酮、黄体酮胶丸对先兆流产的治疗效果对比[J].心理医生,2018,24(5):79-80.
[3] 李军.对比分析地屈孕酮与黄体酮胶丸治疗先兆流产的临床疗效[J].吉林医学,2019,40(1):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