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珩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随着数字技术的狂飙猛进,数字电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媒介终端的普及,使人的触网年龄持续走低。据《2019 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 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其中32.9%的小学生网民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网络,为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启了便捷的信息之门。与此同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网络不良信息、网络不良社交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身心健康发展。
1.不良信息不利于身心发展。未成年人在接触互联网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一些不良信息,网络不良信息主要是指对人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使人思想混乱、价值观扭曲、心理异常的垃圾信息,例如色情信息、暴力信息、伪科学、厌世信息、诱赌信息等等。不良信息的主要特点表现为庸俗、物质、反科学、怪异、猎奇,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十分不利。
2.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易导致成瘾。网络成瘾是指在无物质性刺激的情况下,仍然无法停止使用网络的行为,是一种以过度和不当使用网络为特点,容易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生理、心理等方面受损害的网上行为。持续时间是诊断网络成瘾障碍的重要标准,一般情况下,相关行为需至少持续12 个月才能确诊。网络成瘾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直接造成影响,长时间面对电子设备,身体素质下降,包括视力衰退、注意力涣散、自控力下降、神经衰弱、焦虑抑郁等,学业、交际等社会功能的发展受阻,家庭观念薄弱,亲子关系恶化。
3.隐私泄露风险普遍存在。网络隐私是指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人活动、个人生活轨迹、个人领域等范围应该受到保护,任何通过不法入侵获取这些信息的行为都构成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侵犯。未成年人由于缺乏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其个人信息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面临着泄露和被利用的风险。
4.网络欺凌影响身心健康。网络欺凌是通过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等数字终端进行的欺凌行为,而网络的低门槛、匿名性为欺凌行为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受到过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容易在情绪上产生挫败感、无助感、社会焦虑、抑郁、自卑、存在感降低等负面认知,甚至还会造成睡眠障碍、饮食不振、头疼等生理问题。而参与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往往存在着情感、行为过激,社会亲近度下降等问题,在欺凌行为发生一段时间后,也会深感自责、后悔、负有罪恶感,导致注意力无法集中。欺凌事件曝光后来自社会、学校、家长的问责会使其丧失自信,自暴自弃。
5.网络诈骗成为重大隐患。网络诈骗的新手段、新技术层出不穷,诈骗手段也逐渐程式化,例如发送虚假信息:“明天来我办公室一趟”,冒充领导诈骗;还会有女孩添加微信,聊天套近乎,最后发送信息:“外公家茶叶滞销了,可以帮忙买一点吗”,要求受害者购买茶叶;不法分子还会冒充快递公司,“你的快递丢了,我们将双倍赔偿”,等等,以此为由诱骗受害者登录钓鱼网站,盗走账号信息。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缺乏科学的判断能力,辨识能力差,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收入,很容易成为被骗对象。
未成年人正处于学习模仿意识最强的成长阶段,网络信息对他们的影响作用明显,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复杂的互联网生态与庞大的未成年人网民体量,意味着国家社会之于未成年的保护,已面临全新且迫在眉睫的挑战。随着数字中国的迅猛发展,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也必须跟上新时代的节拍。整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不良网络社交行为、低俗有害信息,必须以立法进行规范,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和机制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未成年人保护的各个环节都有据可循、有法可依。
2016 年9 月,国家网信办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对学校、家庭、政府、社会等各方在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成瘾、清理网络不良信息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责任和要求,旨在通过净化网络空间,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予以特殊优先保护。
2017 年1 月,国家网信办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首先,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管理体制、建立了网络内容管理制度、增加了公共上网场所预装过滤软件的义务、强化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规范了网络沉迷矫正活动,并针对网络欺凌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其次,从方方面面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并保护他们上网的权利。
2017 年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的原则。该法案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专款第十三条,从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到依法严惩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2019 年10 月1 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正式施行,为儿童个人信息提供了明显强于一般规定的特殊保护,进一步充实了我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法律依据,这标志着我国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正式进入轨道。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国家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宣部等多部门《关于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也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行了积极回应。
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与生态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地教育、新闻出版、网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重点加强市场准入、内容审查、技术监管、执法处罚等关键环节监管和整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发起“网络安全宣传周”“护苗行动”“净网行动”“中国好网民”等系列活动,持续整治网络谣言、打击网络犯罪、打击网络色情,取得了扎实的工作成效。2018 年1 月,中央网信办等多部门联合开展“邪典”等涉儿童色情有害信息专项整治,集中清理有害信息37 万余条,督促重点网站自查删除链接130 余万条,并对传播“邪典”视频的知名网站予以行政处罚和曝光。同年3 月,国家网信办依法关停“夜车直播”“月光秀场”等70 款涉黄涉赌直播类应用程序。相关平台累计封禁涉未成年人主播账号近5000个,删除相关短视频约30 万条。同年6 月,国家网信办就“美拍”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传播涉未成年人低俗不良信息,破坏网络生态,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责令其进行全面整改。
通过开展“护苗行动”,全国多地严打发生在孩子身边的各类“黄”“非”行为,成功查办一批重点案件,有力维护了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权益。同时,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加强“护苗”正面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绿书签”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护苗”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联合主要互联网公司开展网络安全教育进课堂等活动,正确引导中小学生阅读、上网行为,让孩子们主动远离和抵制“黄”“非”有害信息。
2019 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国内21 家主要网络视频平台上线了“青少年防沉迷系统”。据了解,自这项工作开展以来,约4.6 亿短视频用户每天都能收到弹窗提示,5260 万人次访问“青少年模式”引导页。2020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央电化教育馆、共青团中央权益部的倡导下,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网易、今日头条、新浪、搜狐等国内32 家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共同签署了《共建未成年人“清朗”网络空间承诺书》,在“净化网络环境、增强主体意识、增强法律意识、抵制低俗信息、建立长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六个方面做出承诺。8 月26 日,教育部联合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将重点针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网络社交行为、低俗有害信息以及沉迷网络游戏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此外,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也共同发力,创造性开展了网络文明进校园、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网络法制教育进校园、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校园好网民培养选树计划、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工程等主题活动,推动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进程。
净化网络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一直都是国家重点惩治的对象,网络“双刃剑”作用日益彰显。但随着网络快速蓬勃发展、应用软件不断翻新,也总有一些人躲藏在暗处,为了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利用未成年人还未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走向颓废甚至犯罪。可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信在重拳出击和强风劲吹之下,任何诱导未成年人走向歧途的行为都将被严查处理,任何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抱有不良居心的人都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当然,驱散网络“雾霾”,除了在社会层面净化网络生态,筑牢保护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防火墙”之外,也是每个家庭和学校的责任。承载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和成长环境的学校、家庭,应有培养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打通守护“最后一公里”的决心,形成家校社工作合力,共同应对新问题,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这也要求,中小学要集中开展好学生的网络素养和网络自我保护教育,有效提高中小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家长要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引导未成年人限时、安全、理性上网,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以良好氛围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