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才国之宝也”,国以才立、业以才兴。高技能人才也称优秀技术工人,是指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一线岗位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技术工人,主要包括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技能水平的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产业工人大军的优秀代表。推进制造强国战略、振兴实体经济、实施《中国制造2025》,都离不开更多高技能人才。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不仅凝结着广大科技专家的智慧和心血,也饱含着千百万高技能人才的汗水和辛劳。高技能人才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伴随着科技进步与生产中高新科技含量的增加,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当今世界综合实力的较量,决胜关键在于科技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设一支掌握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操作技能,与科技和管理人才队伍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关系到我国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关系到我国产业工人队伍乃至工人阶级整体素质的稳步提升,关系到工人阶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自身的先进性。
高技能人才是技术技能的重要传承者、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者、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者。2014年8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时指出“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是创新的核心要素。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强化激励,大力集聚创新人才”,“要重视发挥技术工人队伍作用,让他们参与工艺改进和产品设计,使他们的创新才智充分涌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发现、培养、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从小到大、不断拓展发展空间,使我国成为世界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但是不能否认,我国还只是制造业大国,不是制造业强国,在全球制造业的生产链上,我国只是处于低端,整个制造业的核心技术、工艺水平、质量水平与西方工业制造强国还有不小差距,这与我国技术工人队伍数量规模、技能结构有着密切关系。据人社部门统计,我国高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重还不足6%,在世界制造业强国,高技能人才的数量占到技术工人总数的40%以上。我国制造业中,技术工人只占全部工人的1/3左右,近年来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以上。在制造加工、材料、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掌握“高、精、尖”技术的高技能人才数量更少,高技能人才缺口达1000万人。高技能人才的总量和结构问题,根源还在体制机制障碍,必须进行一系列改革。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构筑起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基本政策框架,先后出台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启动了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技师培训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旨在逐步解决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总体不足、培养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
《改革方案》重申“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改革方案》重申实施这一计划,目的是把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纳入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作为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大改革力度,扎实有效推进。
《改革方案》提出“创新协同培育模式,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孵化拔尖技能人才,培育更多大国工匠”的举措,明确了企业特别是大型骨干企业要在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一直以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用发挥不够突出。企业是高技能人才的使用者,什么样的高技能人才最符合企业需求,企业最有发言权,让企业参与到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事业中来,既有利于培养出适合企业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也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生产中加强实践锻炼,体现真才实干。
企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上发挥作用,思想认识必须跟上。要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和效益观,不能认为只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才是人才,高技能人才同样是重要的人才资源。事实已经表明,在自动化技术和信息技术不断得到普及和推广的今天,企业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地依靠在生产过程中接受过高水平培训的技术工人团队。
企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上发挥作用,要舍得投入。企业是高技能人才发挥作用的最大受益者,理应对培养高技能人才保持必要的投入。除了增加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直接投入,《改革方案》还提出,“加快高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搭建高技能人才交流平台”,“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原单位必要的培养补偿费用”。“加快高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搭建高技能人才交流平台”,主要针对的是当前我国高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发展不足、高技能人才受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的高技能人才流动不畅、价值体现不充分等问题。“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原单位必要的培养补偿费用”,旨在导入补偿机制,保护企业花钱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避免发生“集体行动困境”,对于鼓励产业工人自主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技能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也称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2亿人,比2015年增加424万人,增长1.5%。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3275元,比上年增长6.6%。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产业工人的主要来源,是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稳定就业是逐步融入城市的立足之本。而深人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农民工增加受教育培训机会、提高专业技能和胜任岗位能力,是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的前提条件。因此,要把农民工作为重点人群,纳入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之中,通盘筹划、重点推进。
2016年3月,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提出到2020年,在有学历提升需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中,资助150万名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使每位农民工都能得到相应的技术技能培训,能够通过学习免费开放课程,提升自身素质与从业能力。
截至2014年,全国高中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占23.8%,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仅占73%,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求学圆梦行动”将整合政、工、校、企多方资源,通过建立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教育部、全总将每年在全国范围资助30万名农民工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包括本专科两个层次;重点面向建筑、制造、能源、物流、餐饮、物业、家政、养老等行业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节能减排产能落后、产能过剩的企业,积极开展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或技能储备培训;对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发展潜力,具有较强职业发展需求和自主创新、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工综合文化素质,融入城市生活,内容包括职业生涯规划、基本权益保护、心理健康、安全生产等;利用现有资源及资源服务平台,搭建面向农民工开放优质网络学习资源的公共服务平台。
整合政府部门、工会系统、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加大对农民工继续教育工作的投入,鼓励在农民工集中的代表性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建设“农民工继续教育学习与实训中心”;建立健全政府、工会、用人单位和学习者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要求地方工会加大对行动计划的投入,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安排相当比例用于农民工继续教育。各级工会要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学习权益,督促企业把农民工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将农民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与个人薪酬、岗位晋升相结合。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了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通过开展培训,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养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得到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
根据计划,每年面向农村新生劳动力和拟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700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每年面向在岗农民工开展政府补贴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00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每年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100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人口从1.7亿增加到7.3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5%,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6%左右,约有2.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被纳入城镇常住人口的统计范畴,但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此,《改革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公平保障其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首先,要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其次,要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平等享受待遇。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
再次,要畅通农民工的维权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增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
最后,要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使其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在农民工输入相对集中的城市,主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公共服务资源,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通过多方努力,使农民工逐步实现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子有所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