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佳伟 姚 麟
浙江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52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社会义务履行能力,但不执行社会公共法律条例的义务,也被称为社会“老赖”群体。现如今社会因为拖欠金钱财物,却赖着不执行法院判决策略的债务群体仍广泛存在,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了社会的痼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整体的健康发展,并抑制了社会的和谐稳定[1]。本文将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执行能力信度的定量评估方法设计,提出对失信人评价的统一标准,更加强调公开失信数据的全面性,执行统一的失信违约制度,降低失信人员对社会健康发展的影响。
对失信被执行人员进行信度定量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社会协同发展的能力,基于社会对被执行人员的失信提示。从被指定人员的信度初始状态考虑,根据国家法律标准,建立执行能力信度评价评估指标,指标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人身份法律身份信息、发生失信事件轨迹、消费支出记录、法律判决文件、财产相关数据等[2]。根据失信记录,在法律制度的需求下,建立执行能力信度评价体系。如下图1所示。
图1 执行能力信度评价体系
如上述图1所示,根据信度环境的复杂程度及法律环境要求,对执行人员的历史失信数据提出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国家贷款使用与归还数据、利息金额缴纳情况、是否按照标准守约、是否曾办理大额贷款手续等。整合社会给予被执行人员的失信提示,明确被执行人员的守信与失信量,为信度的综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根据上述建立的执行能力信度评价体系,以“四域表示法”法律准则为判定失信人是否被执行的依据。监控市场潜在失信人员是否携带影响市场信度平衡的危险因子,基于法律层面设定信度风险评价指标,遵循被执行人员失信态度与执行技能,管理人员失信综合信息[3]。同时根据不同风险评估指标,评估执行态度中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公式(1)中:A表示为评价被执行人各项失信指标的重要程度;m表示为评价执行能力;i表示为多种风险评价指标;j表示为失信评价态度;K表示为相对失信评估的分值;R表示为失信样本数据所占比例。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按照国家法律标准,计算评价指标中潜在影响信度定量评估结果因素的密度,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2)中:K表示为影响信度定量评估结果的相关法律因素;表示为因素密度;表示为失信密度。根据计算公式中的比值,判定被执行人员出现违约失信次数的密度。比值越高,说明影响被执行人的信度越差,反之越小。
根据对失信执行能力总体情况的评价,下述将结合失信被执行人样本的结构,对失信执行能力信度实施定量综合评价。应先计算在国家标准法律失信定义标准范围内,与失信类型相匹配的执行能力关系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采用设计对比实验的方式,验证本文提出的失信被执行人执行能力信度定量评估方法,在实际应用可提高对失信人员评估的准确性。先使用本文设计的定量评估方法对700名人员进行信度综合评估,收集本文方法对失信人员身份评估正确的次数,记录数据,定义该组为实验组。再使用传统的信度定量评估方法对此部分人员进行相同方式的评价,输出正确评估结果,定义该组为对照组。并绘制成如下的对比表格。
表1 失信被执行人员信度定量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表1中数据可知,本文设计的信度评估方法在对失信被执行人信度评估中,输出的信度评估结果与实际结果更为接近。为此可得出实验结论:相比传统的信度评估方法,本文提出的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可提高对失信被执行人员的信度评估能力,评估结果正确率在90%以上。
为了构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本文开展了失信被执行人执行能力信度定量评估方法的设计,并采用设计对比实验的方式,验证了本文提出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可提高对失信被执行人员的信度评估能力,与法律市场的协同发展具有较高的适配能力,并有法律依据为评估方法提供保障,使其更具备市场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