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新时代下民法典分编探讨

2020-11-02 02:29姚艺
中文信息 2020年9期
关键词:法治化民法典

姚艺

摘 要:我国立法史上,民法典编纂是一件大事,也是重要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以及法治体系建设的步骤。因《民法总则》出台而开启的法治化新时代下,民法典各分编立法,必须要追求创新和发展,要体现新时代中国精神,体现时代发展新情况,体现和贯彻问题导向,以及在体例结构上调整优化。

关键词:民法典 分编 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F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20)09-0-01

我国立法史上,民法典编纂是一件大事,也是重要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以及法治体系建设的步骤。我国的民法典应是怎样的一部民法典,对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怎样編纂,是最值得探讨的焦点问题。民法典各分编立法,必须要追求创新和发展,要体现新时代中国精神,体现时代发展新情况,体现和贯彻问题导向,以及在体例结构上调整优化。

一、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新时代开启

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刻全面的改革转轨期,就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的实现,良法善治是必经道路。基于《民法总则》的立法可知,保护人民财产与人身权利是民法的属性,就我国的民法典,《民法总则》是开篇之作,其立法过程即对人民关切回应,对党的根本宗旨践行的过程。《民法总则》的颁布,为具有中国气派、展现中国特色、直面中国问题、立足中国实际的一部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它的实施,则为国家治理能力的增强、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极大动力,必将我国人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新时代开启。

二、法治化的新时代下民法典的分编

1.要体现新时代中国精神

历史经验表明,“时代性”必定存在伟大的法典中。现在以及今后,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社会主义民法典的制定,也应将时代性凸显出来,我国对民事法律问题加以解决的“中华方案”便是这个时代性,也是将我国发现的规则,以及我国经验提供给世界。时代性不具有的法典必会滞后于这个时代,一定要让其具备时代性,我们无法让人一出生便为一个老头。存在时代性的一个特征,即有效保护新形成的权利。民法典的与日俱进,主要取决于权利的与时俱进。在民法典中,新形成的权利无法获得反映,这便是落后的立法。故而,在总体考虑上,需不断放长眼光,存在一丝历史感。

民法典的分编要对一个精神灵魂即核心价值观予以彰显,特别是对民事法律法规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为注重。要将中央的要求严格贯彻于立法过程中,将精神灵魂的塑造视为关键的目标追求,在法律条款中彰显。真正在民法典里有机融合核心价值观。

2.要体现时代发展新情况

立法时,不但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以及世界文明成果的继承多加注意,还要注意彰显与适应最新的时代发展的情况,在立法上有发展有创新。

“总体上,此次民法典各分编较为保守,某种程度上,就是汇总整理了少数的司法解释,以及较为稳妥(看起来)的原有的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的相应规定,缺乏创新,落后于我国社会的迅速发展态势。”在立法上,新时代下,尤其是制定民法典上应有新的作为与考虑。例,对我国如此一个人口大国,无人驾驶汽车会引发不少新问题,上路后会将不少侵权责任案子带来,用以往的侵权责任理论是处理不了这些的,而欧洲、日本及德国等不少国家已在研究这方面并有法律,因此,“现代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侵权责任法的前行,在进行侵权责任法制定时,要深入研究,如此才可对时代发展良好回应”。

3.要体现和贯彻问题导向

现今的草案中,未切实反映重要的一些社会变化,例如,我国已迈入老年社会,在婚姻家庭关系规则上,同居现象、空巢老人、失独家庭等问题未反映出来。也未反映出成熟的一些法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已采纳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也应用在全国法院,不过,就这一重要规则并未反映在民法典的合同编、物权编上。

此外,在编纂修改各分编草案时,需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等重大问题,甚至关于民生的适度管制住房租赁市场等的突出问题进行破解。

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不断深入人心以及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促进国际规则话语权的提升方面,编纂民法典时也要做一些思考。

4.要在体例结构上调整优化

在全球各国,对保护人格权十分重视,也是世界法学与法治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与重点,在民法典中,将人格权视为单独一编进行设立,为一个创新。若思想进一步解放的话,应考虑先人后物,即将其置于物权编之前。总之,在债权、物权之后放人格权作为第三编不适宜,究其原因主要是:第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未体现出来。第二,当前这一顺序同《民法总则》第5章民事权利的规定顺序不一致。应基于人与人间、物与人间的逻辑关系,遵循“先人后物”的顺序,来对篇章顺序进行排列,在第一编放置人格权编。这不但同宪法的顺序相同,也与《民法总则》的顺序相同。不过,就在各分编之首放置人格权编,有人给出的理由是:其一,保持当前民事权利体系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其二,人格权为民事主体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

当前,我国竞争力的一项关键内容是知识产权,还是需规范的关键的构成民法的一部分,特别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发展的过程中,不少国家知识产权已有十分健全的一个法律体系。目前,其他交流活动或国际经营活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占相当部分。为此,需在民法典中尽快列入知识产权法的部分。

知识产权的争议伴随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日益突出,就这一问题,民事法典务必要回应。现阶段,我国已存在一定的立法基础,以及不错的实践与经验,也有了知识产权的单行法,较好的经验也形成法院适用上,已形成民法典包含其的条件。

结语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是民法学人期盼已久的喜讯,值得庆贺,并应马上展开工作。编纂民法典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均需要法律人乃至哲学等相关学科的专家们齐心协力,献计献策,方能完成这浩大的工程。千头万绪,既要体现中国精神又要有时代先进性可能是最为关键的,应予明确的,并付诸实施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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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利明.民法典: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保障[J].中外法学,2020:1-19.

[3]朱宁宁,彭飞.中国开启民法典时代[J].法人,2020(06):14-18.

[4]彭飞.民法典三人谈[J].法人,2020(06):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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