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综合统计分析框架研究

2020-11-02 02:55张宜博
时代金融 2020年21期
关键词:金融业

张宜博

摘要:本文围绕我国金融业的统计工作展开论述,研究此方面综合统计分析框架的构建工作。文章对这一框架体系的构建原则作以简单概述,指出其应以目标为导向,并适度前瞻,同时分析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现状,提出几点优化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金融业  综合统计  统计分析框架

一、引言

随着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金融统计问题的出现,各国对金融统计高度重视。2018年国务院推出的金融业统计相关文件,是我国金融业统计革新的重要一步。虽然我国在此方面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整体而言依然需要改进。本文就此方面的问题展开研究。

二、分析框架的构建原则

(一)目标导向

此方面综合统计分析框架的构建应以其最终目标为导向,这样框架体系的可操作性、实用性将大大增强。例如,以货币政策为导向,以金融稳定相关内容为目标进行这一框架的构建以及相关指标的确定,有利于后续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度前瞻

这一框架体系的构建既要基于当下,又要考虑未来。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快速推进,各行各业都在这一浪潮的推动下不断革新,金融业亦是如此,因此,框架体系的构建要观察市场动态,进行适度前瞻,要做到超前性,这样能够确保这一框架体系的长久性与适用性。

三、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现状

(一)缺乏完善的法规与机制

由于金融机构种类繁多,各项信息数据的收集需要相关权力。目前,央行作为统计工作的主导者,其只具备直接采集各大银行相关信息数据的权利,这是受国家法律支持和保护的[1]。然而,我国除银行外大大小小的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则被搁浅。因为我国此方面的法律不够明确,要统计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这严重阻碍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况且,随着新型金融机构的诞生,相关监管相对薄弱,各部分的监管较为模糊,有效监管难以落实,这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较为缓慢所致。另外,实际与理论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地区的央行在相关数据的采集方面理论上可实现共享,但实际却需要进行协调沟通,需要耗費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无法得到全面保障,这主要是缺乏此方面法律法规的支持与保护。因此,完善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二)统计工作覆盖不够全面

我国金融统计工作覆盖面不够,此方面的统计工作的主要指标只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涉及的相关机构也只是一些传统的金融性机构,如,银行、证券等等。此方面的统计工作主要有以下问题:第一,业务涉及范围窄。该行业的统计工作涉及的相关业务仅仅停留在表内,较为生硬死板,对于一些涉及金融的表外业务则未覆盖,同时,对享用的市场、机构之间的横跨业务也未实现覆盖。更谈不上对相关性创新型业务及产品的统计[2]。总之,其业务涉及范围较窄,在如今庞大的市场体系中不具有说服力,整体统计效果不佳;第二,机构涵盖不全面。在良好的发展环境下,市场不断涌入新型金融机构,而统计工作的相关法律、标准更新不及时,未及时将这些新兴机构纳入统计范畴。而且,这些金融机构的业务涉及面广,业务类型多而杂,风险也相对较高,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统计手段,导致其仍未被纳入统计范畴。

(三)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存在差异性

多元化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呈现多样化态势,各方面的标准也有所差异,如,会计科目设置的相关定义、种类划分、数据的计算等各方面的标准存在差异,这就导致部分地区核心指标及相关数据无法精细化。而且,各机构之间的部分指标含义模糊,相关依据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此方面的数据信息失真。另外,大量的新型机构缺乏全面、系统的业务标准,只有单一的业务包含数据,这些数据用于统计工作不具备说服性。而且,由于各机构之间的差异性,相关数据无法进行横向对比,这就为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统计指标出了一道难题,既要将这些金融机构进行统一化的管理,又要凸显各自的特色,这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促进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优化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机构种类多、数量大,数据的统计工作相对较为艰难,况且,部分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统计工作不能实现全覆盖。因此,要对现有银行法与金融管理的相关法律进行优化和完善,给予央行这一国家最高金融机构绝对的权利,使其有权利对现有的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相关的监管工作,实现金融统计全覆盖。确保央行在相关数据统计时受法律支持、受法律保护、受法律监管[3]。另外,还要扩增监管协调机构,这一机构要涉及全国范围内大大小小的金钩机构,不仅是线下机构,还包含线上金融机构,覆盖面相当广泛。借助信息化技术构建协调共同新平台,以网络为载体,借助其快速、准确的特点,强化各金融机构、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便于金融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拓宽统计范畴

由于我国金融机构以及相关机构数量过于庞大,要制定完整且全面的流量表,以及时了解各金融机构的资金交易情况,这是十分庞大的一项统计工作,需要对原有的统计范围进行扩增和完善,以便将全国大大小小的机构均纳入统计范畴,提升统计的全面性。扩增和完善工作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进行:第一,细化分类工作。相关部门需要对全国各类金融机构进行详细分类,便于后续统计工作有针对性地展开。同时,金融业务的检测工作不仅要涉及先前统计的还要关注先前未涉及的以及新出现的,实现全面监测。在监测工作中,要重点关注各机构之间的交叉业务,传统机构与传统机构、传统机构与新型机构、新型机构与新型机构等等,这是统计的难点,亦是重点。另外,要关注各机构的创新型业务,避免疏漏,实现跨机构统一的全面监测;第二,完善统计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出现了大量的以金融为载体的新型机构,如,贷款机构、交易所、租赁公司、金融控股企业、基金机构等等,这些新型机构在传统统计体系中并不涉及,传统统计体系涉及面较窄,已不适合当下社会金融体系,因此,需要完善统计体系,将上述这一系列新型机构均纳入统计范畴,实现全面统计。

(三)優化核心指标及相关标准

由于我国金融机构以及与其相关机构较多,此项工作的完善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全覆盖,因此,要找出核心、找到关键,在短时间内对核心指标及相关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这能够快速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通过对相关机构的核心指标与其他指标的关系进行细致研究,借此对核心指标的相关属性进行优化和完善,以增强其普适性[4]。另外,要推进此方面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并有效落实,这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实施,建立相关机构、相关部门对相关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并运用合适的工具以及产品实现标准化管理,各方面相互协作,形成全面、统一、标准的统计体系。

(四)实现多样化数据采集

信息时代的数据获取方式更加多元化,相关部门需要借助这一优势,扩增信息获取途径,除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和主要负责部门之外,从多个方面、多种渠道进行数据信息的获取,进行相关的统计工作。具体如下:第一,市场。如今的就金融市场相当广泛,其大量的信息数据可以为统计工作提供支撑。如,银行市场、股票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等等,都可以作为数据采集的目标对象;第二,央行内部数据。央行作为我国金融重要部门,其内部包含大量的数据信息,可供统计使用。如,征信情况、信贷相关信息、跨境资本相关信息等等,都可以作为统计信息的重要渠道;第三,市场相关机构的研究性报告。现如今,大量的金融机构衍生出一系列相关研究机构,专门针对这些金融机构,其定期会进行数据的公开,涉及面相对广泛,可作为统计数据的重要来源。如此多元化的信息获取,为相关机构的监测提供更全面、多样化的信息,统计范围更广,彼此还可以相互印证,增强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五、结束语

总之,在这一框架体系的构建过程中要以目标导向,并适度前瞻。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拓宽统计范畴、优化核心指标及相关标准、实现多样化数据采集等一系列措施改善此方面统计的现状。

参考文献:

[1]荣刚,朱清,欧阳秋.构建金融业综合统计分析框架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金融纵横,2018(10):71-76.

[2]张建平.金融业综合统计框架下的社会融资规模账户研究——区域分析框架与实际应用[J].吉林金融研究,2015(06):6-14.

[3]卢丽娟,张佳佳,张伟.金融业综合统计监测分析框架研究[J].华北金融,2015(03):45-50+55.

[4]黄潇,黄茂珂.我国金融业发展效率的地区差异及影响因素——基于NSBM-TOBIT两阶段分析框架的实证研究[J].西部论坛,2017,27(03):45-56.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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