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托育服务需求调研

2020-11-02 02:31刘会兰罗生虎
发明与创新·职业教育 2020年10期
关键词:调研分析陕西省

刘会兰 罗生虎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将“幼有所育”当作我国重大民生目标,构建和完善起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与此同时在开放二孩政策下,我国3岁以下的婴幼儿数量呈现出明显的增幅,社会现有的托育服务供给存在总量不足,结构失衡,质量无保证的情况,整个社会托育服务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事实上托育服务需求市场还正处于挖掘阶段,各个地区需要根据各自的经济水平,制定各自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陕西省;托育服务;服务需求;调研分析

人口老龄化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全面二孩政策是缓解人口老龄化程度,增加人生育率,延续人口红利的重要政策。但是由于缺少社会支持体系的系统化支持,导致全面二孩政策在陕西省的落实效率并不高。截止到2019年,陕西省出生率排名全国倒数。归根究底这是因为全面两孩政策的边际效应递减,较高的育儿成本导致整个省份的育儿意愿低迷,因此导入托育服务体系,是改善陕西省人口出生率較低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陕西省托育服务需求调研背景

2016年1月1日,我国开始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以来,我国新生人口并没有出现预测的爆发式增长,甚至是出现的不增反减的趋势。这一“异常”现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在基于经济收入水平、社会服务机制等各种因素的统筹分析下可以发现,在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下,年轻人的生活压力较大,再加上我国当前各项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导致孩子出生后托育“无门”,这成为当代职场人士不愿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幼儿托育机构的建设,而构建多少数量、怎样的质量的托育机构则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民生问题。本文通过对陕西省托育需求问题展开调研,为完善陕西省托育机构的运行提供参考,提高全国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缓解陕西省生育率较低的矛盾问题。

二、陕西省托育服务需求调研分析

本文通过《城市家庭对托育服务需求及期望调查》问卷,(该问卷来源自百度),对于陕西省的托育服务使用和需求情况展开调研分析。

(一)陕西省托育服务供给总体情况

实现对陕西托育服务需求调研必须基于陕西省的托育服务实际情况入手,做好前期准备。根据市场调查可知,陕西省现有的婴幼儿服务主要场所为家庭育儿,家庭照护比例达到总婴幼儿的总人数的80%。对于一些职场人士,其幼儿照护缺少家庭支持,其主要是通过请保姆、放在寄托所(托育机构雏形)等方式。选择这类托育的家庭比例仅占有18%左右,另外还有2%采用其他的托育方式。

(二)陕西省托育服务的总体需求情况

当前陕西省婴幼儿主要的托育服务场所和机构为“家庭照护”为主,但是对于年轻一代的父母,父母家庭照顾他们不得不的选择,这是因为社会发展迅速,我国育儿观念发生巨大变化,年轻父母同老一辈在育儿观念上的差异,更是导致婴幼儿照护矛盾问题成为和谐家庭的重要制约。根据市场调研可知,一些双职工的年轻父母,需要一些价格公道且服务质量优质的托育机构。

(三)陕西省托育服务需求质量要求

第一,对于托育机构的距离的要求。根据市场调研可知,年轻父母希望托育机构在距离上能够靠近家庭所在地或是靠近工作场所,如此才能够在上班期间更加便利地看护和照顾孩子。事实上,当前市面上的托育机构数量不够,不能满足陕西省城市各个功能区的人们的托育需求。

第二,对于托育机构价格的要求。根据陕西省2019年的月工资水平在3982元,全国职工平均月薪在4757元。在经济水平上,陕西省同国家整体平均水平还是具有一定的差距。而反观陕西省的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当前其呈现出收费标准参差不齐的情况。一些公立的具有服务性质的托育机构,一年的收费标准在5000元之内,而一些私人的托育机构,需要父母参与到早教活动中,所需要的年费用则在万元以上。整体上来说,当前的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对于陕西省工资收入来说,负担较重。

第三,对于托育机构服务内容的需求。托育机构是“照顾”和“育人”相结合的机构活动。而在一般的家庭照护中,往往是缺少“育”这一抓好就业内容的。而市面上所存在着的各种托育机构在育人课程上呈现出水平不一的情况。如有的机构涉及到音乐、艺术、运动等课程,需要父母一起参与。而有的机构仅仅是完成对照顾幼儿的作用。可以说托育服务需求远远不能够达到当代父母在婴幼儿照料上的的根本需求。

第四,对于托育机构服务安全的需求。婴幼儿群体具有特殊性,需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和关注程度,确保幼儿的安全性。托育机构的安全性也是父母所提出的最根本的服务需求。如托育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以爱心来照料婴幼儿。但是事实上当前的陕西省的托育机构在安全性问题上并没有办法作出最直接有效的保证。如托育机构缺少监督管理机制,对于日常的幼儿照料管理展开监管。因此如何选择安全性高的托育机构成为服务需求前提。

三、满足陕西省托育服务需求的实现路径

(一)强化政府主体的责任提供多元供给主体

托育服务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因此,要想满足托育服务需求,其必须调动政府的宏观调控的作用,明确自身的主体责任。第一,要求政府主体能够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条例,展开对市场中的形式各异的托育机构的优化统筹管理,避免整个市场鱼龙混杂,市场无序化发展。第二,要求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和家庭补充相结合的多元化的供给体系。如政府在顶层设计中明确托育服务公益性的特点,明确制定相关市场管理机制。加快形成市区镇社区4级化托育机构服务系统,满足不同家庭对于托育距离、托育服务内容、托育价格的需求,并且能够为托育机构保驾护航。第三,要求政府能够基于当下的社会发展要求,以人为本,采取科学的观点规划托育服务市场。对此政府还要能够重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提供起多元化的托育服务形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需求。如针对婴幼儿的年龄,构建1岁以下的托育机构管理体系;1~2岁的托育机构以及2岁以上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政府针对于这些公立的合法合规的托育机构提供相应的税收政策和法律保护。

(二)加强市场调配推进托育服务专业化建设

市场是托育服务的主体,只有发挥市场的调节机制,才能够推动整个城市的托育市场欣欣向荣发展。第一,要求能够以私立托育机构和公立托育机构相结合的托育服务机制。通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托育服务供给的方式,形成多元化的供给体系。第二,要求能够发挥教育的公共基础性作用,培育一批专业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

综上所述,近年来,陕西省生育率呈现出持续下降趋势,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对陕西省托育服务供需市场的实况调研可以发现,陕西省的托育服务需求整体上呈现出供应数量不够、供应质量不高的情况,还出现无法满足个性化需求。对此要求能够基于托育服务具体需求,从完善政府主体责任,实现多元供给主体并存入手,进一步加强市场化托育服务发展水平,提供多层次的供给形式,推动托育服务专业化建设,旨在能够逐步完善陕西省的托育服务供需体系。

参考文献

[1] 张海峰,王克利,黄楹,等.上海市徐汇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现况分析[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20(9):1037-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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