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庆利
合理的保护、利用和开发药用植物资源,对人类探索自然,拯救珍稀、濒危药用植物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合理地保护、利用和发展药用植物资源,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就要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三大效益。
1 建立药用植物基因库和种子库
每一种药用植物资源的消失,给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等诸多方面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可逆的。所以,建立药用植物资源的基因库和种子库,对于保护药用植物的多样性至关重要,可以避免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杀鸡取卵”现象。
2 建立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专类园
通过设置圍栏、宣传警示牌匾等多种手段,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对现有的药用植物资源进行有效的现地保护,依靠药用植物资源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其生长势;与此同时,对于一些珍贵的、价值高的药用植物资源进行迁地保护,形成药用植物园。通过这些有效的保护手段,使药用植物资源在质量和数量方面均有一定的提升,为加快药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
3 改良药用植物品种
在现有药用植物资源种类的基础上,利用组织培养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培育和改良药用植物品种,保证药用植物的多样性,使药用植物结实更多、品质更好、产量更高,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一些重要且价值高的药用植物资源可进行重点的引种和栽培研究,这对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当地居民的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4 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利用
古树名木镌刻着历史的荣辱与兴衰,铭记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它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是辽宁植物资源中的重点保护对象。由于缺乏相关的古树保护管理法规,随着环境异常变化、土壤条件恶化及古树自身的生理因素等原因,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刻不容缓。
4.1 相关立法制度建立
目前,北京、上海、昆明等地都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古树保护法规,而辽宁省的古树保护管理工作还没有纳入到法制管理范畴。应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保护古树的法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资金投入,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逐步使我省古树的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4.2 古树普查和建档
辽宁古树资源丰富,种类较多。对古树资源普查建档,摸清底数,是做好古树保护工作的基础,目前我省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铁岭等地已完成了古树资源的普查工作,测量、记录了古树的基础数据和生长状况,建立了档案,部分市、区完成了挂牌工作,迈出了古树保护管理工作的第一步。
4.3 保护设施建立
在对我省古树的调查中发现,人和动物对古树的直接损伤还很严重,如动物践踏啃食、人为破坏古树生态环境,甚至直接损伤砍伐。因此应通过设立围栏、铺透气砖、根据古树实际生长状况加固树体、设避雷针等措施进行重点保护。
4.4 定期实施养护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应加强对古树的施肥、浇水、除草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对生长衰弱的古树进行换土、树干疗伤、树洞修补、整形修剪、埋条促根、化学药剂疏花疏果、喷施或灌施生物混合制剂等复壮措施,尽可能地恢复其正常生长状态。在病虫害防治中应加强巡查,预防为主,适时防治,保护好天敌,推广和采用低毒无公害药剂等。
4.5 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由于古树分布广泛,只靠业务管理部门的保护和管理是不够的,应大力宣传保护古树的重要性,通过推广和宣传保护古树的科研成果让人们了解古树的生态、科研和文化价值,提高保护古树意识,树立“保护古树光荣、损害古树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民众对古树保护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