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现状与对策

2020-10-30 01:54潘广元孔令娟吴子峰李雪
安徽农学通报 2020年16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徽省对策

潘广元 孔令娟 吴子峰 李雪

摘要:该文从粮食生产、种植规模、土地租金等方面深入调查了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现状,分析了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粮食种植效益不好、农业基础设施落后、自然灾害频发、保险金融政策不完善、产业链条融合不够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基础建设、着力结构调整、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培训力度、创新经营方式等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现状;对策;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31(2020)16-0024-04

安徽省耕地面积422万hm2,居全国第8位,2019年粮食总产达4054万t,居全国第4位[1],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重要贡献。当前,安徽省农业农村工作在综合生产能力、生态保护力度、资源利用水平、农村居民收入、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稳步前进,正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迈进[2]。但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70后”不愿意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谈种地的局面,以后谁来种地,国家粮食安全如何保障等一系列问题逐渐凸显。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3]。2013-2019年连续7年中央一号文件都从不同角度强调要突出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意见》强调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这“两不变、一稳定”给土地承包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都吃下了“定心丸”,既可以进一步稳定农户承包权,使农民放心地流转土地,也能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稳定的预期,能够放心地流入土地,加大农业投入,发展现代农业[4]。安徽省是农村改革发源地,近年来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全省农村改革向深层次推进:实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探索承包地“三权分置”,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5]。这些创新举措都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了有利条件。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能有效化解农业后继乏人、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等突出问题和挑战,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建议意见等已有大量研究。张扬[6]、曹高飞等[7]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有适度的规模经营、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并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主体按类型一般可以划分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类。张瑞等[8]通过国内外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理论的研究,采用比较分析法总结典型国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功的经验,为拓展安徽省新型农业组织的筹资渠道提供更多的可能性。郑丽莉等[9]提出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完善土地流转程序,提高流转服务质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拓宽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向建红等[10]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存在着主体界定不清晰、农产品抵押风险相对较大、资质认定不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古桂琴[11]认为在经济社会转型背景下,应当通过持续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与扶持力度、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務体系等政策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吴成浩[12]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成长过程中存在产出能力后劲不足、产出效率有待提升、劳动者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应当改善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推进适度规模化经营、加强职业农民的培育,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成长。

本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指以种植业为主业、种植规模在3.3hm2以上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笔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发展提供参考。

1 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1.1 经营规模及数量 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统计,2014-2018年全省各类种植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户数及面积见表1、2。通过分析发现,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户数和面积出现负增长,但降幅较小,流转面积降幅1%以内,基本稳定在109万hm2以上,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5%以上。2014-2018年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结构变化趋于“纺锤状”,6.7hm2以下和66.7hm2以上规模的户数和面积均呈下降趋势;6.7~66.7hm2规模的户数和面积持续增长,尤其是20~33.3hm2规模的户数和面积增幅达到两位数,增长幅度显著。同时,2018年6.7~20hm2规模的户数虽然下降但面积增长,部分小户仍在扩大种植面积,逐步向20~33.3hm2规模靠近。由此可见,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最适宜的规模为20~33.3hm2,这与实地调研走访结果一致。

1.2 经营现状

1.2.1 种植效益明显增加 通过对全省19个水稻主产县的75个水稻种植大户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一季稻平均单产8884kg/hm2,比2018年增加684kg/hm2,增幅8.3%;平均售价2.32元/kg,比2018年增加0.1元/kg。2019年一季稻产值20640.5元/hm2,成本16743.6元/hm2,收益3896.7元/hm2,产值和收益分别比2018年增加1641、1754.7元/hm2。2019年一季稻纯收益比全省平均增加2293.2元/hm2。据国家统计局公告显示,2019年安徽省全年粮食总产4054万t,居全国第4位,比2018年增加47万t,增幅1.17%。其中,夏粮总产1657万t,居全国第3位,比2018年增加49.5万t,增幅3.08%;单产5842.5kg/hm2,比2018年增加253.5kg/hm2,增幅4.54%。2019年全省玉米种植面积、单产、总产同比分别增加7.6万hm2、1198.5kg/hm2、180万t。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增收为全省粮食丰产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1.2.2 规模种植优势突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全面推行统一品种种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安徽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的优势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稻渔综合种养“千百万工程”等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为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提供保障。2019年全省优质强筋、弱筋小麦面积超过110.9万hm2,落实优质专用小麦订单59.5万hm2,建立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45.7万hm2,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面积20.9万hm2。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优质稻订单生产,优质稻订单收购价为2.8~3.0元/kg,比一般农户普通稻谷高0.4~0.7元/kg。阜阳市颍州区寰宇公司收购贵州茅台专用小麦价格高达4.5元/kg。传统优质专用订单粮食大县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筋小麦新麦26售价达到2.4元/kg以上,专用糯小麦售价达到3.2元/kg。庐江县白湖镇梅山村种粮大户朱中文种植的优质太湖糯稻“机口稻”售价2.7元/kg,纯收益达15000元/hm2。

1.2.3 土地租金普遍下调 调研发现,受自然灾害和粮食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效益不高,甚至亏损。而一般农户体验到土地流转省心、省事、省时等诸多好处,可以腾出时间从事其他经营或外出务工,也不愿再次种田,对种田收益期望值有所下降。经双方沟通协商后,全省土地流转租金普遍下降。通过对全省19个水稻主产县的75个水稻种植大户抽样调查发现,2019年双季稻土地租金4800元/hm2,比2018年下降810元/hm2,降幅14.4%; 2019年一季稻土地租金6000元/hm2,比2018年下降270元/hm2,降幅4.3%。阜阳、亳州等地大户一致反映,市(县)城区周边土地流转费受林业每年15000元/hm2、蔬菜(花卉)12000~18000元/hm2的影响,租金降幅较小,一般在1500元/hm2左右。皖南地区降幅略大,怀宁县万兴村种植大户何侃生介绍,种植水稻土地租金普遍下调至4500~6000元/hm2,最高降幅在3000元/hm2以上。桐城、贵池等地土地租金降幅也在2250元/hm2以上。

2 存在的问题

2.1 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用工难、用工贵等问题突出 据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源主要有2种途径:一是有着“乡愁”的其他行业的“成功人士”抱着振兴家乡的“志向”从事粮食生产,这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基本的农业生产知识,投入农业管理的时间和精力不够;二是当地土生土长的有种地经验的农民,但是这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水平偏低,又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在农业企业管理、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有所欠缺。加之,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导致农忙时节用工难、用工贵,用工风险增加,有些地方甚至存在“有机械无人开”的现象。据桐城市范岗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叶思明介绍,农忙时节60岁以下雇工很难雇到,大部分在70岁左右,加之天气炎热,每次用工都担惊受怕,而且工费达100元/d。

2.2 受粮食价格下降、种植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粮食种植效益不高 调研发现,农药、化肥等农资价格涨幅明显,用工费用也有不同程度上涨,但水稻、小麦和玉米等主要粮食的国家最低收购价连续下降。其中,早籼稻从2015年的2.7元/kg下降到2019年的2.4元/kg,粳稻从3.1元/kg下降到2.6元/kg,下降幅度均超過10%以上;小麦最低收购价从2015年的2.36元/kg下降到2019年的2.24元/kg;玉米在2015年直接取消了最低收购价政策。一升一降的剪刀差进一步降低了粮食生产效益,挫伤了种粮大户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据桐城青草镇种植大户肖明介绍,中稻总投入由2015年的14700元/hm2上涨至2019年的17250元/hm2左右,涨幅达15%,收益却从2100元/hm2下降至1050元/hm2左右,降幅达50%。

2.3 农业基础设施落后、自然灾害频发,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 安徽省横跨长江、淮河,地形地貌南北迥异、复杂多样,气候环境多变。皖北地区约37500万hm2的砂姜黑土,土壤适耕性差,加之降水分布不均,农田水利设施不配套,常有旱涝交替发生。江淮分水岭及江南水稻产区约25%的稻田位于3级以上提水灌溉区,“等雨靠天收”现象时有发生。较为典型的气象灾害有2017-2018年连续秋汛导致水稻收割难、小麦播种推迟;2018年、2019年连续2年7-8月全省一季稻主产区连续出现平均气温在30~33℃、最高气温在37~38℃的高温天气,8月中旬又受台风“摩羯”、“温比亚”、“利奇马”袭击;2019年全省无降水日数创1961年以来新纪录,淮河以南及沿江大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旱情等。在抗灾救灾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灾水平明显低于普通农户,主要原因是劳动力不足、集中调度能力较差、缺乏救灾资金等,规模稳定的形势更加严峻。

2.4 保险、金融等政策不完善,种粮资金保障不足 调研发现,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金融政策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在政策性保险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蔬菜大棚、水稻育秧设施、养殖业设施等投入较大,而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却不愿开展此类业务,导致投保无门。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由传统小农户发展而来,经营过程中缺乏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贷款时提供不了规范的财务明细。加之,农业生产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无抵押,导致贷款难,资金缺口大。

2.5 自身发展程度限制,产业链融合不够 调查发现,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紧跟最新农业政策、结合市场需求发展生产,如积极对接发展优质专用粮、积极参与稻渔综合种养“百千万工程”,但在发展程度、认识程度和利益取舍上眼光不够长远,还存在着品种不优、粮食品牌“多而杂”、产业规模偏小、加工水平较低、企业带动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较低、创新研发迟缓、联合体发展不足、优质优价尚未形成、订单爽约等问题,导致农业二、三产业发展滞后,产业链融合不够。

3 对策建议

3.1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抗灾能力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平台,着眼于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着眼于提升单产水平和可持续发展,实施“藏粮于技”战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示范集成优质高效、资源节约、绿色环保技术模式,促进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建立政产学研推战略协作联盟,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转化应用,提高粮食科技含量。积极推进农业物联网建设,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预报水平,稳步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2 深化结构调整,促进稳粮增收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沿淮淮北地区小麦和淮河以南地区水稻等口粮作物生产,打造淮北平原优质小麦“大粮仓”和沿江江淮绿色安全优质水稻生产基地。推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作模式。城郊和旅游区因地制宜扩大鲜食玉米种植,在沿江地区开展水稻-马铃薯连作试点。推广稻鸭共育、稻鱼共生、稻虾连作等种养模式,促进稳粮增收。

3. 3加大资金投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参照浙江、江苏等周边省份做法,积极争取设立国家或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补贴,提高政策性農业保险标准,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特别是规模经营的自然风险。探索开展规模经营粮食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有效应对粮食规模经营的市场风险。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粮食增产增效。

3.4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当地生产实际,瞄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和经营中缺失或薄弱环节,定期开展培训,帮助解决共性问题,协助搭建沟通平台。建立帮扶联席制度,深入田间地头、仓库厂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解决问题效率,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举办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引导种植大户养成注重学习、注重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大户愿意学、主动学、比着学,鼓励不同种植大户结合本地特色、经济能力和管理水平等多方因素,突破固化思维、勇于创新尝试,用好用活政策,切实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素质。

3.5 创新经营方式,力争效益最大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流转土地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承担风险能力,积极与农户或村集体等开展半托管、全托管等多种联合方式,土地租金、生产资料购置、社会化服务、储藏经营等分段式联合操作模式,用活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实现种植环节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优质专用品种、优化品质结构为切入点,积极推广“农业企业为龙头、种植大户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生产订单契约为保障”的一体化粮食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植效率和粮食质量,实现种粮收益最大化。

4 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纽带,通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发展生产、增加效益和提升竞争力等方面更具组织优势,发展潜力日益显现,发展势头日益强劲,为新时代背景下谁来种地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保障,也是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因此,要充分利用安徽省农业大省的先天优势,着力提升粮食产能,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粮食结构,提高种粮效益,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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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世红)

基金项目: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之安徽粮食多元化绿色丰产增效技术模式规模化示范与应用(2018 YFD0300906)。

作者简介:潘广元(1987-),男,安徽宿州人,硕士,农艺师,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工作。 收稿日期: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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