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大声说“你没错”

2020-10-29 05:40尤梓
党员生活·中 2020年9期
关键词:监委纪检监察机关

尤梓

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澄清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给干部吃了一颗最大的“定心丸”。

从去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到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一年多来各省相继出台落地办法, 纪委除了说“你错了”,说“你没错”的情况越来越多。

从只做不说到又做又说

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干部敢担当难免会触碰一些人的“奶酪”、得罪部分人,遭受质疑诬告,影响整个社会干事创业的氛围。正因为如此,打击诬告陷害、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纪检监察机关这些年来一直在做。

中央纪委曾公布,2012年有29551名党员干部被错告诬告。到2015年时,光是广东一省就为10766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2016年是地方换届之年,每临换届诬告陷害比往常更多。

但不管是打击诬告陷害还是澄清正名,当时基本都处于只做不说阶段。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此后,打击诬告陷害、为干部正名澄清明显提速。

《意见》印发后,山东、新疆等地就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其中山东的案例,点名道姓公布诬告陷害者。比如山东招远市农业局原局长、市委农业工作委员会原书记王兴田。

他在组织核查其有关问题线索期间,向核查组提出更改核查方式等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心怀不满,产生报复心理。随后,在县市区换届考察前夕,王兴田主观臆造该核查组负责人多封举报信,同时为混淆视听又编造该市多名党员干部举报信。

隨着王兴田被移交司法处理,被诬告者得到了澄清。“但我们办理的很多案子都达不到移送的程度,只是纪律处分,就需要纪委出面进行澄清,需要纪委又做又说。”一名张姓纪检干部告诉记者,这需要更明确界定诬告陷害。他几年前曾接触过一个案子,下属举报上级“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等一堆问题。当地调查后,不属实,对下属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没多久他又四处举报。

“这算不算诬告陷害争论很久,本来想找到他一再举报的根本原因,但他就是不认。”上述纪检干部称,最终他们选择了稳妥的做法,做了信访了解、不认定为诬告陷害。

办过相关案件的数名纪检干部称,对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还是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信访举报一直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之一,如何既打击诬告陷害又畅通正常信访举报;如何界定正常举报和诬告陷害。

去年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后,今年2月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把打击诬告陷害、进行澄清提到这样高的层面此前少有。

公开澄清层级越来越高

《工作规则》明确规定:“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一)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二)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前几年,一些市县纪委监委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但公开澄清的级别均不高,处级干部凤毛麟角,多是科级及以下干部。2018年底,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案例,职务级别最高的是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邓洪刚。

2018年9月,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间拟提拔的邓洪刚被王某某实名举报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当地纪委监委调查的结果是,王某某两处房产因市政建设和片区改造面临拆迁,由于自身原因、政策调整造成过渡安置费暂停发放,因部分坍塌房屋不符合补偿政策而未予以补偿,非邓洪刚不作为、乱作为所致。同时,举报人为谋取政策外非法利益,多次约请邓洪刚吃饭被拒绝,并明确表示按政策规定办理。

查清后,济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在长清区召开领导干部澄清正名大会,现场通报调查结果,并予以澄清。

随着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提出来后,各地澄清的层级越来越高。

去年新疆通报的5起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案例中,就有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副处长、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负责人艾力江·牙合甫,哈密市伊州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明强等数名干部。

而云南省纪委监委更是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召开不实举报澄清了结反馈会,首次为厅级领导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撑腰鼓劲。

给干部吃一颗“定心丸”

绝大部分被澄清干部的共同心声是:纪委监委以“澄清了结反馈会”的形式,面对面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及时为干部消除顾虑、撑腰鼓劲,这让担当作为者充满了干劲,让更多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吃下了“定心丸”,更加能夠心无旁骛地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在全国各地惩贪治腐力度空前之时,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也借机动起了歪脑筋,认为在这种形势下,“有举报必严查,即使告不倒你,也得让你惹一身骚”,于是借势诬告与自己不合的党员干部。

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领导干部谁还敢担当?担当者谁能安心度日?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说,不实举报和恶意诬告现象反映了当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面临的一些共性问题,过去一段时间,基层确实出现了一些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基层工作的正常运转。

有专家认为,探索建立有关澄清正名的工作机制,应当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结合起来,与弘扬共产党人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结合起来。

就在6月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对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予以明确,其中规定,“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同时规定,“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此外规定,监察机关或者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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