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煌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紧接着,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对切实实施民法典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这一重要讲话为我们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拿破仑曾经说过:“我一生真正辉煌的,不是打了几十次胜仗,这都在滑铁卢被抹去了,不过有一样东西不会被抹去,他将永垂不朽。”这永垂不朽的,便是大名鼎鼎的《拿破仑法典》。这部法典把法国大革命的成果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后来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范本。由此可见,法典的地位及其重要性。那么什么是法典,为什么要制定法典?
法典,是指就某一现行的部门法进行编纂而制定的比较系统的立法文件,是现行法系统化的表现形式。较之单行法律法规,法典更加系统、更加完备。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往往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比如,在世界历史上,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拜占庭帝国的《查士丁尼法典》就是如此;再比如,我国唐朝颁行的《唐律疏议》,不仅是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也是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重要标志。
民法典是法典的一种,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稱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几代人的梦想。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我国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和编纂工作。但由于条件尚不具备,任务没有完成。
随着实践的积累,我国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经验日益丰富,民法理论研究达到较高水平,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就此作出部署。经过5年多努力,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二、充分认识编纂和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这部民法典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进行法治建设的结晶,是党的意志、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的立法表达,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的重大法律成果。对于这部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要讲清楚”,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编纂和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国家法律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民法典将实践的新成果通过法律固定下来,民事权利种类更加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体系更加完备,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更加完善,权利保护机制更加健全有效。把这些实施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编纂和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把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将有力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和活力。
编纂和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这些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规范,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三、切实实施好民法典,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坚持人民至上,扎实推进民法典的贯彻实施,让纸面上的权利义务规范变成现实中的行为规则,把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样,民法典才能真正成为人民权益保护的源头活水。
民法典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立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成果。民法典在人民权益规定方面有许多创新,反映着新时代人民权益的新要求。实施好民法典,必须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引导广大执法司法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的创新之处,将民法典新理念、新原则、新概念、新条款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使民法典真正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权利的宝典。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施好民法典,就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同时,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实施好民法典,就必须加强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实施的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全面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推动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民法典从基本原则到制度规范、具体规则,通篇都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因此,实施好民法典,德治法治缺一不可,要通過执法司法,定分止争、惩恶扬善,促进法治与德治有机融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